回覆列表
  • 1 # 狴犴7604084

    犯嫌和被告人公訴為界,也就是說犯嫌是公訴前法律對涉嫌犯罪人的稱呼。 法律規定法院才有定罪權 也就是說法院判決生效前任何人都不能被定為有罪 叫罪犯。這是無罪推定原則在法律層面的提現,也是人權的使然。

  • 2 # 唐先明75443043

    依我之見:要麼是提問者表述錯誤,沒看清楚判決書中對被追訴物件的稱謂,要麼可能是法院的裁判文書表述嚴重錯誤。

    因為,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偵查環節被追訴物件叫‘’犯罪嫌疑人‘’,經過檢察機關審查,認為其行為已構成犯罪應當追究刑事責任,原來犯罪嫌疑人在提起公訴後稱謂叫‘’被告人‘’,經法庭審判判決上訴(抗訴)後二審終審判決後,其生效刑事判決的稱謂就應該叫‘’罪犯‘’。此時,已不是‘’犯罪嫌疑‘’,已是犯罪確定無疑了。

    另,案件經一審判決有罪,如果被告人上訴或檢察機關提出抗訴,此時,該一審判決仍不能叫生效判決,被刑事被追訴人仍然只能稱為‘’被告人‘’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 3 # 使用者2985916299218536

      犯人已經被定罪的,不能叫做犯罪嫌疑人,而應該稱為罪犯或犯人。  根據法律規定,一個人是否構成犯罪,應該由法院來判決,在法院作出有罪判決前,不能認定此人構成犯罪,而內能說是涉嫌犯罪。所以在法院判決前,應稱為犯罪嫌疑人(在法院審理時則稱為被告人)。  但是,如果你所述“定罪”僅是指當事人因涉嫌犯罪被公安機關刑事立案,被採取刑事拘留、逮捕等刑事強制措施的,那不能稱為被“定罪”,而僅僅是涉嫌犯罪,所以應該稱為犯罪嫌疑人。

  • 4 # 文藝殤璃茉

    罪犯和犯人沒區別。都是統稱。罪犯,亦稱犯人。是指因犯罪而服刑的人。罪犯是在有罪判決生效之後開始服刑的犯罪嫌疑人,才會改稱之為罪犯。

    犯人,也是指觸犯刑法刑律而被法院依法判處刑罰,正在服刑的人。

    所以說罪犯和犯人本質上都是一樣的。都是服刑的人。所以說沒有區別。

  • 5 # 使用者2845756810783

    罪犯和犯人的區別?

    1.罪犯,亦稱犯人,是指因犯罪而服刑役的人。 犯人,指觸犯了在當下社會中人們一致認可的制度,而應該受到懲罰的人。

    2.罪人,有罪的人。 嫌煩就是犯罪嫌疑人,刑事案件審理過程中,在偵查和審查起訴階段對涉嫌犯罪的當事人的法律上的稱謂。 犯罪人:是指實施了危害社會行為,危害程度到達了刑事法律規定的事實標準的一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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