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回憶總在過去

    如果確實是工作需要,那麼加班無可厚非,而且能加班體現了自身價值,有用之人才能得到這個待遇。但如果是瑣事纏身或者效率低下導致的加班,那就沒必要在這個公司繼續做下去了!根據勞動法等法律的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必須按照法定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用人單位不得違反法律規定延長勞動者的工作時間,否則勞動者可向當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投訴維權 ,由勞動行政部門給予用人單位以警告,責令改正,並可以處以罰款等;對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 2 # 老闆管理有道

    什麼是惡意加班?這樣的問題太模糊了

    你所謂的惡意加班是你認為的惡意還是真的是惡意,這點很重要

    身在職場,不喜歡加班是正常的,作為老闆而言也不會那麼無聊去惡意讓員工加班,加班就說明有工作需要做

    在職場上班就是拿時間換錢,只要加班給加班費,或者加班有相應的報酬,那就不是惡意加班

    如果老闆加班不給加班費,那要看加班有沒有價值和產出,如果沒有價值和產出不妨和老闆聊聊,如果聊不來,那你可以選擇去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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