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877052339011
-
2 # 風再大雨再大也要闖
青少年故意毀壞他人財物罪立案標準
未成年人沒有經濟能力的,由其父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刑法》第275條【故意毀壞財物罪】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故意毀壞公私財物,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判處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故意毀壞他人財物構成犯罪的,也還要承擔民事賠償責任。根據《刑法》第36條第1款的規定,由於犯罪行為而使被害人遭受經濟損失的,對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給予刑事處罰外,並應當根據情況,判處賠償經濟損失。
十四周歲故意毀壞公私財物不能立刑事案件。
《刑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一,應當負刑事責任。故意毀壞東西不在此列,不負刑事責任 ,不立案。但可以責令監護人嚴加看管 ,受害方也可以向監護人索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