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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茲別克憲法規定,國家政治體制實行立法、行政和司法三權分立。最高會議即議會行使立法權,總統領導的內閣行使國家行政權,法院系統履行司法權法。烏茲別克在1991年獨立後,政治局勢一直較為穩定,政治體制的過渡也相對平穩。經過多年的努力,烏茲別克已經逐步建立起了民族民主國家的基礎和獨立的政府管理體系,政治體制逐漸走向成熟、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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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飄零198691001
烏茲別克是中亞五國中最早宣佈獨立的國家,經過十多年的建設,目前,該國已初步確立了以總統制、多黨制和普選製為基礎的西方式憲政民主制度。然而,在實際運作中,相對傳統的西方民主政體,烏茲別克目前的政治構架體現出鮮明的/總統強,議會弱0、/領袖強,政黨弱0的特色。
與其他轉軌中的中亞國家一樣,走向西方民主政治的烏茲別克卻在實踐中建立起一種威權主義統治。
關鍵詞:烏茲別克政治轉軌政治體制特點
中圖分類號:D736212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5330(2004)03)0059)06
獨立以來,烏茲別克正逐步擺脫俄羅斯的控制,步入探索獨立自主建設國家的軌道。如今,在政治制度方面,烏茲別克已放棄原烏茲別克共產黨對國家事務的絕對領導,實行多黨議會民主制;在經濟制度方面,透過國營經濟私有化,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多種所有制形式已經取代單一的公有制形式。獨立至今,烏茲別克進行艱難的、不可逆轉的政治經濟轉軌,其目的在於將一個傳統的、正處於混亂狀態的集權制國家轉變為一個政局穩定、經濟發達的民主的現代化國家。在政治轉軌的同時,烏茲別克基本上保持了國內政治穩定、社會平穩過渡的局面。而這種穩定是基於/總統強,議會弱,政黨弱0的權力架構。
一、烏茲別克的政治轉軌程序
十多年來,烏茲別克的政治體制已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其轉軌程序大致可分為以下三個階段:
(一)獨立前的政治體制改革(1985年3月)1991年6月20日)
在正式獨立前,烏茲別克的國體性質是蘇維埃社會主義加盟共和國。烏茲別克和其他的加盟共和國在形式上為主權國家,但在具體的權力運作方面僅是聯盟中央集權制下的地方一級行政區。在政治、經濟體制方面突出的特點是實行權力高度集中於中央的集權管理體制。
1985年3月,戈爾巴喬夫上任後,銳意推行改革。在/新思維0的指導下,他開始對蘇共及蘇聯歷史進行全盤否定並放棄蘇共執政黨地位,實行多黨制。這些激進的做法使民族分立主義思潮在各加盟共和國內開始抬頭。繼1986年末阿拉木圖事件後,中亞地區出現了一些民族主義組織及反對本國共產黨統治的團體。烏茲別克國內反對政府的各種組織空前活躍,民族衝突頻頻發生。
在戈爾巴喬夫的政治體制改革中,迅速膨脹的大俄羅斯沙文主義成為中亞五國及其他各共和國的/模範軍。緊隨俄羅斯的主權宣言之後,烏茲別克成為中亞地區的第一個採取走向民族獨立道路行動的共和國。1990年3月24日,在蘇聯設立總統後一個月內,烏茲別克率先在中亞地區頒佈了實行總統制的決議,對共和國憲法作了相應修改,並在蘇維埃最高會議上選舉卡里莫夫
回覆列表
1992年12月,烏頒佈第一部憲法,實行立法、行政、司法三權分立和多黨制原則、法制原則以及政教分離原則,經濟以多種所有制為基礎。
烏實行有限多黨制,不僅政黨的數量受到控制,而且政黨發揮的作用有限。烏1992年透過的憲法禁止各政黨和社會組織從事反政府的活動,目前僅人民民主黨、自由民主黨、“公正”社會民主黨和“民族復興”民主黨公開宣告擁護政府並被批准進入議會,其他政黨均被依法取締。此外,還有250多個社會組織在烏社會生活中發揮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