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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不想的事情越發生是墨菲定律。
墨菲定律是一種心理學效應,1949年由美國的一名工程師愛德華·墨菲(Edward A. Murphy)提出:如果有兩種或兩種以上的方式去做某件事情,而其中一種選擇方式將導致災難,則必定有人會做出這種選擇。根本內容是:如果事情有變壞的可能,不管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會發生。
墨菲定律啟示我們,任何事情都不要期望過高。
越想得到什麼,越是得不到,就好像你去抽獎,結果總是落空,得到“下次再來”的安慰。那是因為,你總是對渴望的事情抱著過高的期望,但是“中獎”的機率其實就是那麼小,這與“越是不想發生的事”一樣。
生活中任何事的發生都有一定的機率,只是有的人把“希望的機率”寄望得很高,而最後總是失望而歸。
例如“挽回”感情,很多人從一開始就沒有把心態放好,抱著“我挽回,他/她就一定要回頭”的想法。或者說,這只是你一廂情願的願望而已,並不代表對方就是這樣希望。
"墨菲定律 "
告訴我們,只要有這種可能性,事情往往會向你認為的壞方向發展。
例如,如果你的大衣口袋裡有兩把鑰匙,一把是你的房間鑰匙,一把是你的汽車鑰匙,如果你現在試圖拿出你的汽車鑰匙會發生什麼?
是的,你往往會拿出房間的鑰匙。
墨菲定律的應用非常廣泛,揭示了一種獨特的社會以及自然現象。
它的極端表述是:如果壞事有可能發生,無論這種可能性有多小,它總是會發生,並造成最大的損失。
這一規律在古老的東方哈里曼-亞森中有充分的記載:所有的生物,包括人,都被各種事物所束縛,束縛的存在是自然規律之一。
身體是靈魂的容器,但它也被靈魂束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