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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66706995143

    三省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稽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兵部:負責軍事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重大案件組織刑部、御史臺、大理寺會審。謂三司審。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 2 # 使用者3586229542226

    三省六部制

    三省六部制是西漢以後長期發展形成,至隋朝正式確立,唐朝進一步完善的一種政治制度。隋唐至宋的中央較高政府機構。 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尚書省形成於東漢(時稱尚書檯);中書省和門下省形成於三國時,目的在於分割和限制尚書省的權力。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

    1、“三省”

    (1)中書省

      中書省,古代官署名。魏曹丕始設,掌管機要、釋出政令的機構。沿至隋唐,遂成為全國政務中樞。隋代改為“內史省”。中書省掌握行政大權,它與掌管軍事大權的樞密院,合稱“二府”。元代以中書省總領百官,與樞密院,御史臺分掌政、軍、監察三權。門下、尚書兩省皆廢,故中書省較前代尤為重要。地方行政一部分亦由中書省掌握。明初沿用,洪武十三年廢中書省,由皇帝直接統領六部。明永樂帝時設內閣,機要之任開始歸“內閣”。負責起草詔令。

    (2)門下省

      “門下省”為官署名稱。東漢時即設侍中,秩比二千石,屬於少府,職掌為侍從皇帝左右、贊導眾事、顧問應對,皇帝外出,則侍從參乘。門下省原為皇帝的侍從機構,南北朝時權力逐漸擴大,北朝政出門下,成為中央政權機構的重心。隋唐時與中書省同掌機要,共議國政,並負責審查詔令,簽署章奏,有封駁之權。其長官稱侍中,或稱納言、左相、黃門監,皆因時而異。其下有黃門侍郎、給事中、散騎常侍、諫議大夫、起居郎等官。

    (3)尚書省

      官僚機構。南朝宋得名,前身為“尚書檯”。由漢代皇帝的秘書機關尚書發展而來。是魏晉至宋的中央較高政令機構,為中央政府較高權力機構之一。“尚書省”的組織機構於隋朝定型。以唐代制度為例:有吏部、禮部、兵部、刑部、民部、工部等六部,下轄吏部、主爵等24司。六部尚書都以所在“部”為名,而郎官以所在“司”為名。負責執行詔令。

    2、“六部”

      三省的長官侍中、中書令、尚書令相當於秦漢時期的宰相。尚書省是國家較高行政機關。其下設吏、禮、兵、度支(後改為戶)、都官(後改為刑)和工六部,與諸寺、臺分別處理各類事務。每部設尚書為較高長官,總管本部政務。

    (1)吏部

      中國古代官署。吏部掌管全國官吏的任免、考課、升降、調動等事務。下設四司:明清為文選清吏司、驗封司、稽勳司和考功司。司的長官為郎中,副長官為員外郎,其屬官有主事,令史,書令史等。文選清吏司掌考文職之品級及開列、考授、揀選、升調、辦理月選。驗封司掌封爵、世職、恩蔭、難廕、請封、捐封等事務。稽勳司掌文職官員守制、終養、辦理官員之出繼 、入籍、複名複姓等事。考功司掌文職官之處分及議敘,辦理京察、大計。

    (2)戶部

      戶部,中國古代官署名,為掌管戶籍財經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戶部尚書,曾稱地官、大司徒、計相、大司農等。明清時期戶部掌全國疆土、田地 、戶籍、賦稅、俸餉及一切財政事宜。其內部辦理政務按地區分工而設司。各司除掌核本省錢糧外,亦兼管其他衙門的部分庶務,職責多有交叉。

    (3)禮部

      中國古代官署。南北朝北周始設。隋唐為六部之一。歷代相沿。長官為禮部尚書。考吉、嘉、軍、賓、兇五禮之用;管理全國學校事務及科舉考試及藩屬和外國之往來事。禮部下設四司,明清皆為:儀制清吏司,掌嘉禮、軍禮及管理學務、科舉考試事;祠祭清吏司,掌吉禮、凶禮事務;主客清吏司,掌賓禮及接待外賓事務;精膳清吏司,掌筵饗廩餼牲牢事務。(4)兵部

      官署名。隋始置,六部之一,掌管選用武官及兵籍、軍械、軍令等。源於三國魏五兵制。曹魏始置五兵(中、外、騎、別、都)尚書,另有有關軍事的駕部、車部、庫部等曹。各曹設郎。隋始合為兵部,以尚書為主官,侍郎為次官。迄至清末,歷代沿襲,職權則不盡相同。宋、遼、金、元兵部不轄兵政。明代兵部尚書號為“本兵”,權最重,凡武衛官軍選授簡練,均為其掌。清光緒三十二(1906),廢兵部,改設陸軍部。

    (5)刑部

      中國古代官署。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齊置都官,主官為尚書;次官,煬帝定為侍郎。後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獄,與較高法院性質的大理寺並列。明清兩代,刑部作為主管全國刑罰政令及稽核刑名的機構,與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後審理和複核,共為“三法司制”。刑部的具體職掌是:審定各種法律,複核各地送部的刑名案件,會同九卿審理“監候”的死刑案件以及直接審理京畿地區的待罪以上案件。

    (6)工部

      工部,中國封建時代中央官署名,為掌管營造工程事項的機關,六部之一,長官為工部尚書,曾稱冬官、大司空等。工部起源於周代官制中的冬官,漢成帝置尚書五人,其三曰民曹。後漢以民曹兼主繕修、功作、鹽池、園苑之事。西晉以後置田曹掌屯田,又有起部掌工程,水部掌航政及水利。後周依《周官》,置冬官府,長官為大司空。隋代開皇二年始設立工部,掌管各項工程、工匠、屯田、水利。

    特點:

    1、分工明確,效率高:三省分工明確,中書省負責草擬吧頒佈皇帝的詔書;門下省負責稽核政令;尚書省負責執行國家的政令。三省職責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

    2、相互監督,相互牽制:中書省頒佈的皇帝的詔令和政令,如果門下省發現不符合皇帝的意思或是不可行應駁回。尚書省只負責執行政令,無其他權利。這樣嚴密的中央機構的設定使他們有監督和牽制。

    3、分散相權,集中皇權:三省將原來丞相的權利一分為三,分散了丞相的權利,加強了皇權。

    作用:

    (1)積極作用

    三省之間既相互牽制,又互為補充,分工明確,提高了辦事效率。同時,完整的相權被分割,避免權臣獨攬大權,有利於加強皇權。尚書省下設六部,分別貫徹各種政令,處理日常事務,提高唐朝辦事效率。

    (2)消極作用

    加大了中央集權,使至高的皇權產生專制,容易導致決策失誤,同時加大皇帝的工作難度,導致後來的太監干政,六部過於分工會降低工作效率。

  • 3 # 使用者9695204602709

    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始於隋朝五省六曹制,確立於隋朝,完善於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在發展過程中,組織形式和權力各有演變,至隋,才整齊劃一為三省六部,主要掌管中央政令和政策的制定、稽核與貫徹執行。各不同時期的統治者做過一些有利於加強君主專制的調整和補充。

  • 4 # 堅持47203919

    答:三省六部制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始於隋朝五省六曹制,確立於唐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三省指中書省、門下省、尚書省,六部指尚書省下屬的吏部、戶部、禮部、兵部、刑部、工部。每部各轄四司,共為二十四司。

  • 5 # 慢品一壺茶

    首先明白三省六部制的概念:

    是中國古代封建社會一套組織嚴密的中央官制。它確立於隋朝,此後一直到清末,六部制基本沿襲未改;

    所謂三省:

    尚書省——最高行政機構,負責執行國家的重要政令;   

    門下省——審議機構,負責稽核政令;  

    中書省——決策機構,負責草擬和頒發皇帝的詔令。   

    六部:

    尚書省下設有六部,分別為:

    吏部:負責考核、任免四品以下官員 ; 

    戶部:負責財政、國庫 ;

    禮部:負責貢舉、祭祀、典禮 ;  

    兵部:負責軍事 ; 

    刑部:負責司法、審計事務。具體審判另有大理寺負責; 

    工部:負責工程建設。

    最後用一張圖來表示更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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