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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媽過世留下的房子。一共50萬,買得時候我媽花了30萬(有交易證明),我姐花了20萬(沒有證據,但我承認事實如此),我沒花一分錢,房產證上寫的他倆名字。由於政府規劃,現在房子價值100萬了!我姐和姐夫想把我趕出去住,給我30萬。(我媽去世前沒留遺囑。姐夫是上門女婿)30萬連個廁所都買不起,我不想出去,我想每個月給他們補貼房租(畢竟我只佔50%的遺產資格。)他倆不同意,怎麼辦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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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山東漢子也柔情

    姑娘,聽哥一句勸,咱還是拿錢走人吧!

    看完你的描述後,你姐的做法雖然看似有些絕情,從情感上講是有點太不講姊妹情分了,但從法律上來講你又實在是挑不出毛病來,給你30萬也是對的!

    如果咱們按照當時房屋出錢比例上來算,這套房子你媽出了30萬,你姐出了20萬,也就是說你媽佔60%,你姐佔了40%。你媽去世後,你所得到的遺產只能是從你媽所佔份額裡分,而且還得和你姐一人一半,也就是30%,如今這套房子的價值是100萬,按30%比例來算,你正好可以分到30萬,可以說你這個姐姐做事也是夠絕的,多一分也不給!

    要是錢的問題不算,只按照房產證上的產權歸屬來看的話,房產證上寫有你媽和你姐倆人的名字,從法律上來講,這套房子她倆人各佔一半,你媽去世後,你也只能從你媽的那一半中再分得1/2的財產,也就是整套房子的1/4,房子總價100萬乘上1/4,換算下來是25萬,所以從這個角度來看,你姐還多給了你5萬元,多少還是念一點姐妹情分的!

    另外,你也說了你姐夫招的是上門女婿,按照咱民間的習俗,老人的房子最終還是會留給你姐和姐夫住的!

    所以,咱也沒必要非得在這裡較這個真了,拿上這30萬趕緊走人,然後找個好人家嫁了,過屬於自己舒舒服服的小日子才是最重要的!

  • 2 # 淡紫淺藍C

    首先糾正一點你佔的是25%不是50%。

    1.按繼承法來講你只能分到25萬,當初50萬購買,現在價值100萬,房產證是你媽和你姐兩個人的名,你承不承認你姐出20萬沒意義。你媽只佔50%,另外50%是你姐的,你只能分到你媽的財產的一半也就是25%,你還打算分你姐財產不成?(而且還是在你爸,你外公外婆都不在了的情況下,他們也是第一繼承人都有份。)

    2.按照人情來講這個房子40%是你姐的出的,60%是你母親的出的,你繼承你母親的一半30%,給你30萬沒問題。

    3.這叫分家,長輩不在了肯定要分家。看你這意思是隻打算出一半的房租,日常開銷,吃穿用度,水電煤氣呢,家務怎麼分。

    4. 前面我提到按人情來講你應該分30萬。講人情世故的話,父母去世誰伺候的,醫藥費誰出的,如果是你姐伺候的,這點財產你都不該拿,如果是你伺候的你姐應該把你媽的財產都給你(看誰是主要伺候的人),醫藥費從財產里扣。

  • 3 # 又見是朋友

    其實你姐姐的做法沒有任何問題。而且可能是最現實最合理的方案。

    你的問題裡沒有提到你的父親,我推測你的父親可能早就離開了你們。現在你的母親去世了,母親留下的房子姐姐佔有大部分產權,你仍想繼續住在這裡,其實是個不現實的選擇,有鳩佔鵲巢之嫌。有句很扎心的話,“父母不在了,家就散了。”雖然扎心,但現實殘酷,我們不得不去接受。你和姐姐雖然還是最親的親人,但已經是兩家人了(無論你結婚與否)。既然是兩家人,那麼房產這種東西還是劃分得清清楚楚的好,這其實是對你們兩家的每個人負責。

    這種情況下,正確處理這個房子的方法只有兩個。一、把房子賣掉,你們姐妹按比例分錢。二、一方保留房產並向對方支付差價。

    無論哪個方法,30萬都是你能得到的上限了。因為你能繼承的部分只能是母親遺產部分的一半。因為產權證上有你姐姐的名字,在沒有明確份額的情況下,你母親的遺產只有50萬可供你們姐妹分割,你只能得到25萬。你姐姐提出的30萬的方案,其實已經做出讓步,很有誠意了。當然,你也可以給姐姐70萬,留下房產,不過可以感覺到你的經濟實力似乎並不允許。

    問題擺在這裡,你必須解決。拖下去,讓姐姐和姐夫失去耐心,走法律途徑。你得到的最多還是這個結果。到時候姐妹感情必定受損,從此成為陌路也不是不可能。那肯定不是你九泉之下的母親想看到的。你和姐姐也很難解開心結。

    其實我很理解你的心情,和母親在一所房子裡生活久了,對這所房子肯定難以割捨,更何況母親剛剛去世。這所房子對於你來講肯定也不是隻是一所房子那麼簡單,肯定包含著思念與回憶。

    建議你與姐姐好好商量一下,同意姐姐分配方案,把你情感上的不捨和姐姐好好談談,爭取得到姐姐的理解,讓你在這所房子裡再住一段時間。這期間,你好好調整下自己的心情,出去找找,看能不能找到自己較為滿意的房子。30萬付個首付,買個與你母親房子差不多的房子估計也夠了。如果找不到,也可以和姐姐探討下,你買下母親的房子,辦個貸款,慢慢還。這時,你還可以和姐姐商量一下,看能不能讓她給你提供些資金上的幫助(是借不是要哦)。

    母親不在了,姐姐就是你最親的親人,不要讓這份親情受損。多從姐姐的角度考慮考慮,在不傷害姐姐利益的情況下,儘量讓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才是解決問題的根本途徑。

    最後,祝你早日擁有真正屬於自己的房子,心想事成、萬事如意。

  • 4 # 一紙家書

    您好!首先基於您僅擁有30%的房產份額,且目前還沒有真正過戶到您名下,還沒有真正擁有產權(30%只是基於情況推斷的繼承群),對房產使用權的議價能力是非常低的;而姐姐擁有70%的份額,基本可以決定房屋處置。所以從法律允許的角度來說,您處於弱勢,總體的解決思路還是與姐姐姐夫協商:如果確實不能協商,您是否可以考慮用30萬在外租房、或自己貼一部分錢攢個首付自行購房。

    第一,房產份額確認

    1、買房時

    當時房子登記的是您母親和您姐姐的名字,所以根據必須根據登記狀態來看,如果登記的是兩人按份共有,則依據房產證上標明的份額確認。

    如果是共同共有,且雙方都認可按照出資額劃分比例的話,那麼就按出資額劃分比例:

    您母親佔有60%,您姐姐佔有40%。

    2、您母親去世後

    您母親去世後,您母親的份額由第一順序法定繼承人(包括父母、子女和配偶)繼承。根據您的描述,我們暫且認為第一順序繼承人中,在世的只有您和您姐姐。那麼您母親原有30%的份額由您和您姐姐平均分配,也就是每人可以擁有30%。所以您擁有30%的份額,您姐姐擁有70%的份額。在完成繼承手續後,房產就屬於您和您姐姐兩人共有的情況了。

    第二,共有人如何分割財產

    1、如果不分割,就採取兩人共有的方式?

    繼續維持兩人共有的情況,對您很不利:因為您姐姐擁有70%的產權,擁有超過2/3產權,就對房產有處置權,也就是說,如果您姐姐想賣,您擁有的份額較少,也無法阻止您姐姐賣房,使用權也不法保證。

    2、如果分割,會如何分割?

    【共有物分割方式】共有人可以協商確定分割方式。達不成協議,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分割並且不會因分割減損價值的,應當對實物予以分割;難以分割或者因分割會減損價值的,應當對摺價或者拍賣、變賣取得的價款予以分割。

    通常共有人分割財產有以下幾種方式:

    1、直接分割房屋。如一棟三層樓的房屋,為三個所有人等份共有,就可以各分得一層房屋的所有權。但由於整個房屋是連在一起的,有些屬於無法分割的部分,仍為各所有人共同所有,因而形成房屋的區分所有。

    2、房屋作價補償。房屋由按份共有人中的一人獨有,其他共有人的所有權份額折成價款,由獨自取得所有權的人補償。

    3、直接分割房屋與房屋作價補償相結合

    4、房屋變價分割:即將房屋出售,賣得的價款由共有人按所有權份額進行分配。

    如果房產僅是一套房,因為結構不可分割性,所以通常也會採取像您姐姐建議的作價補償方式。

    第三,其他建議。

    如果您最終協商不成,建議可以使用30萬租房住,現在房價的租售比非常不合理,所以一定程度上來說,租房在經濟上是更划算的。

    或者再補一些錢首付。對於首套房購房者,首付只需要支付30%的總房款,所以手頭的30萬,基本也可以買到像姐姐一樣的房產了。

    希望回答對您有幫助。

  • 5 # 淮北日月升

    這個問題我是這樣看的。

    首先應當搞清楚你們這個房子,個人佔得的份額是多少。

    一共50萬,買的時候你媽花了30萬(有交易證明),你姐花了20萬,這樣的話你姐占房子投資的40%,你媽佔出資的60%,你媽去世以後,你姐的40%仍屬於你姐,你媽的那60%屬於遺產。按出資比例,你媽應該占房屋產權60%的份額,你繼承到的份額是60%/2=30%,你姐是原有40%+繼承60%/2=70%。

    因此,你姐給你30萬,基本上是公平合理的。你拿上30萬,再湊上一些另買一處房子,也是不錯的。

    還有個問題,裡面有些生活用品,原則上各人舉證哪些屬於自己的,自己的仍歸自己,不屬於自己的按遺產處理並不複雜。

    最後,可能題主不想搬走,但是姐姐也不想搬走,又必須將房子給一個人,怎麼辦?其實這個問題法律上也有相對公平的處理辦法。按道理你姐份額比較大,她應當有優先權。這是第一方案。另一個方案,如果你姐同意,你可以付給你姐70萬讓她搬走。

    如果你們兩個互不相讓都不想搬走,可以和法官商量採取競價的方式,價高者得。例如,房子價值一百萬,你和你姐競價,誰出錢多房子就是誰的,另一方搬走,競價所得按原來的比例分配。如你出120萬,你姐出130萬,你又出140萬,你姐不再競價了,那麼房子是你的,你出98差價給你姐(競價多出的40萬你自願支付,其中的70%也就是28萬歸你姐,也就是你應當給你姐70+28=98萬),讓她搬走即可。

    以上回答供參考。

  • 6 # 潘衛霞律師

    我來給你說說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你這事兒,屬於法定繼承糾紛,也可以說是分家析產糾紛,如果訴到法院,是兩個案子。

    首先,你在問題描述裡沒提你爸,咱們就設定你爸在這套房子裡沒有份額,也沒有繼承權或不繼承,另外你外公外婆也已經先於你媽去世,你也沒有繼父等等更復雜的家庭關係。總之,現在你媽留下的這套房子,就你和你姐兩個第一順位法定繼承人。

    那麼,首先要確定你和你姐在這套房子裡各自應當佔有的份額是多少。

    房子上有你媽和你姐的名字,是不是兩個人按份共有?這個首先要看一下房產證,如果是按份共有,那麼只有你媽的份額是你可以和你姐共同繼承的遺產。先假設她們當時登記時各佔50%的份額,那麼,你和你姐各25%,就是說,你占房子的四分之一,你姐四分之三,75%;

    如果當是登記的是共同共有,那麼,按出資比例,你媽應該占房屋產權60%的份額,你繼承到的份額是30%,你姐是70%。

    這是第一輪官司,確定你們姐倆各自佔有這房產的份額。

    第二輪官司,確定你姐倆誰要這房子。

    根據所佔份額,顯然你姐要這房子優勢較大。但如果你能給你姐相應價值的補償,你要房子也不是不可以。

    據你所言這房子現在值100萬,你佔30%份額,你姐給你30萬,是比較公平合理的。你買不到房子是另一回事,畢竟你姐不是你媽,就是你媽,也不能負責給已經成年的你買房子。

    但是你又不想搬,你又沒錢給你姐買個這個房子,怎麼辦?

    那首先要問你,你現在和你姐住在一起呢還是自己住這套房子?

    如果你姐現在也住在這套房子裡,那麼法院把房子判給你姐,讓你拿錢走人的可能很大,如果你姐另有房子住,只想起訴把房子分清楚了,讓你拿錢走人,如果你不樂意,又沒有別的房子住,法院暫時不給你們處理這個家務事的可能,也很大。 就是你還可以繼續在這個房子裡住,住一天是一天。

  • 7 # 人文2019

    這個事情,我覺得30萬對這個妹妹是不公平的。為什麼呢,我們來仔細分析。

    這套房子屬於共有房產,購房時母親出了五分之三,姐姐出了三分之二,這指的是房價,從這個角度來看,對於目前價值100萬的房產,姐姐出30萬給妹妹是合理的。

    但是,房產附加的部分,比如裝修,比如日常生活用品,這些姐姐並沒有給妹妹補償。

    同時,房產含有的特定情感價值(本例中父母帶大孩子與孩子共同生活,如今父母去世,屬於父母遺物,對於父母親情和過往生活的割捨)也沒有考慮在內,沒有相應的補償,有將妹妹掃地出門之嫌。

    對於這套大部分是母親遺物的共有房,母親遺物部分姐姐妹妹都有居住的權利,不因在整套房產中權利大小而有所不同。所以姐姐沒有強制妹妹收下相應金錢而搬走的權利 ,如果妹妹堅持不搬,鬧到法院,也只會判拍賣後按比例分錢,各自另尋居所。問問到時姐姐可會同意,如果不同意,說明姐姐目前對妹妹的做法就是完全錯誤的,對妹妹的補償過低。

    所以妹妹完全可以再跟姐姐磋商,解決補償過低的問題。(要求裝修和日常用品方面的補償,要求破壞自己生活現狀,切斷和母親情感聯絡,面對未來生活風險方面的補償。可以類比目前政府拆遷的賠償標準)

    事實上,如果母親剛走,姐姐就要這樣趕未婚妹妹出門,那是非常薄情寡義和不負責任的行為。但是既然面對了這樣的姐姐,妹妹也要堅強獨立起來,拿起手中的武器,情理也罷,法律也罷,依據法理,情理跟姐姐談判,爭取維護好自己的權益,勇敢開啟好自己的生活。

  • 8 # 星火陸

    [祈禱]作為一個對遺產處理比較有經驗的人,我建議你是把錢拿了,然後儘快的趁著房價比較低的時候,自己去買一套小的。30萬作為首付,其實也夠了,只要你有工作能力,能夠有穩定的收入,供個20年,你就有一套屬於自己的房子。

    你守著那一點點的小破屋有什麼用呢?你以為10年以後他會漲價很多嗎?不妨告訴你,房屋年齡超過15年的房銀行是不會做按揭的,你想賣二手很困難。滿大街都是新房子,誰會拿全款來買你這樣的舊房子啊?就只有你姐這樣的笨人!

    如果我是你姐,我會這樣處理這件事情。首先劃分份額上面按房產證主張50%:50%,在繼承遺產後我75,你25。接著我把你的房間再補足25%的面積,砌一面牆隔開兩邊,再給你開一個門口。這就是屬於你的部分,室內裝修你自己搞,請你自己裝水錶電錶,以後有什麼問題別來煩我。我的75%,無論我怎麼使用跟你無關,我出租也好,自己住也好,是我的權利

    你要是聰明的話,就拿30萬走人,否則以後你就要住著一個30平米的小籠子,無所謂房間或客廳,床就對著洗手間。

    你最好記住房產證是上面是沒有你的名字的,這部分你只有住的權利,沒有買賣的權利,更加沒有出租的權利。如果你要辦理手續把這個小房子轉到自己名下,那中間的所有費用與報批你自己搞。我都不用猜,你肯定搞不定。我還會趁機把家裡不要的傢俱通通都塞給你,你那小房子根本就放不下。你還需要再裝修,這又是一大筆錢,你的生活質量大大下降。

    世俗的生活,不是交錢就完事的,有很多必須要出人出力的。像你這種情況,居委會很快就會上門來了解,然後會跟小區物管或者樓道管理委員會通告,整個社群都會知道你是一個什麼樣的人。你猜別人會怎麼看你?這個世界是這樣子,當所有人都認為你應該過得不好的時候,你肯定會過得不好的。我們國家的戶口是跟房子繫結的,這一點你記住吧,以後你肯定要在這上面吃虧的。

    現在在你眼前有2~3個方案,其中最好的方案就是你拿30萬走人,這還要考慮什麼?

  • 9 # 哎呀轉兩圈圈

    我覺得在不傷害親情的情況下可以,而且不算吃虧,也算是最好的結果。細節我不懂,遺產分割我也不瞭解,你可以這麼算,你媽出30萬,你姐出20萬,你姐佔40%,現在升值了到100萬,那你姐佔40%就是40萬,另外你媽的60萬你們兩人平分遺產每人一半就是給你30萬,估計你姐是這麼算的,雖然感覺有點虧,但虧的那一點點跟親情來說不值得一比,所謂好男不吃分家飯,好女不穿嫁時衣。父母給的只能作為努力的資本,自己努力創造的會更加有意義,畢竟幾十萬努力一點可能也就是你幾年或者一年的收穫,如果是豪門爭遺產的幾十億那就不同了,最後還有一個不建議的方法就是打官司,你能獲取多少就是多少,但結果肯定不是你希望的,同時如果房產證上有你媽和你姐的名字在我想結果拿到的錢也可能差不多或者更少,因為有兩個人的名字那你姐首先有50%的份額剩下才是你們分的。就算只有你媽一個人的名字你通過打官司獲得50萬多拿了20萬,你也可以跟你姐商量能否給40萬折中一下這樣或者更好,跟你姐好好說,說買房不夠沒地方住什麼的,相信你姐也會有所退讓。最後祝你和平協商,畢竟以後能幫助你的或許是你姐姐姐夫了。

  • 10 # 周冠蘭說

    媽媽買房,當初媽媽出30萬,姐姐出20萬,產證寫的媽媽和姐姐名字。現在媽媽去世了,房產現值100萬。姐姐想給我100萬,讓我走。我不想走。怎麼辦?

    我的看法是姐姐做得對。我的建議是你拿了這30萬,趕緊付個首付自己買套房。

    按產證姐姐和媽媽個佔50%。媽媽的份額,姐倆平分各佔25%姐姐佔75%,你佔25%。姐姐給你30萬,還多給了5萬。

    按投資算,50萬的房子,姐姐投20萬,佔40%。媽媽佔的60%,姐兩各佔30%。你佔30%,姐姐佔70%。姐姐沒有欺負你。

    遲早房子要折算給一個人。一個人拿錢,一個人拿房。姐姐拿房,你拿30萬。你拿房子,給姐姐70萬。你現在肯定拿不出70萬。姐姐又結婚了。姐姐能拿出30萬。相對來說,姐姐拿房,你拿錢是比較現實,可以操作的。

    房價是按現在房價算的。你拿了錢,趕緊用這30萬付首付,自己按揭個房子。這就是我,一個一級婚姻家庭諮詢師對你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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