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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敦煌路上

    一般要求 設定C、D類系統的建築中可區域性設定A或B類系統。

    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定應保證疏散走道上或公共廳室內的人員在任何位置都能看到疏散指示(出口標誌或指示疏散方向的標誌),並應根據應用場所選擇規格適宜的標誌燈,視距應滿足附錄 的要求。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定應保證應急照明區域內的照度均勻分佈,宜採用多點設定方式。

    應急照明燈和疏散指示標誌燈的設定,應能連續引導該區域內的人員疏散到安全區域。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應設在醒目位置,不應設定在門、窗或其它可移動的物體上,不應設定在經常被遮擋的位置。

    消防安全疏散指示的正面或其鄰近不得有妨礙公眾視讀的障礙物。

    盲人集中的場所宜設定聲音疏散指示系統。

    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定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定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

    1 建築物內的安全出口。

    2 多層、高層建築中各樓層通向疏散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門口。

    3 公共建築室內最遠點至房間疏散門距離超過15m的房間出口。 4 在地面首層無障礙出口處應設定肢殘人員標誌,並在各層消防電梯口設定肢殘人員標誌。

    指示出口的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定應符合下述要求:

    1 應設定在出口門的內側,其標誌面應朝向建築物內的疏散通道。

    2 應設定在出口門的上方居中或門的旁邊,底邊離門框距離不大於200mm。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定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

    1 疏散走道拐彎處。

    2 地下室疏散樓梯間。

    3 超過20m的直行走道、超過10m的袋型走道。

    4 人防工程。

    5 避難間、避難層及其他安全場所。

    樓梯間應設定指示樓層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地面層應同時設定指示地面層和指示安全出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設定在疏散走道的頂部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2.2m~2.5m。

    2 設定在疏散走道的側面牆上時,設定高度宜底邊距地1m以下,標誌燈設定間距不應大於10m,燈具突出牆面部分的尺寸不宜超過20mm,且表面平滑。

    3 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應急標誌燈在地面設定時,燈具最高點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於3mm,燈具邊緣與地面垂直距離高度不應大於1mm,標誌燈設定間距不應大於3m。

    4 導向光流型消防應急標誌燈的指示方向應與疏散方向相同,標誌燈設定間距不應大於1.5m,在地面設定時應符合本條第2款要求。

    5 地面設定的消防應急標誌燈防護等級應符合IP65要求。 注:1、2種設定方式可在消防應急標誌燈中增設消防標誌牌。

    展覽廳、商場、候車(船)室、民航候機廳、營業廳等人員密集的場所在滿足6.2.5條要求的基礎上,還應滿足下列要求:

    1 宜在疏散路線的上方設定消防應急標誌燈,消防應急標誌燈的疏散方向應指向固定的安全出口,標誌燈設定間距不應大於20m。

    2 室內高度為3.5m~4.5m的場所應設定指示疏散方向的中型消防應急標誌燈,高度超過4.5m的場所應設定指示疏散方向的大型消防應急標誌燈,設定間距不應大於60m,展覽廳、商場設定間距不宜大於40m,消防應急標誌燈底邊距地面高度宜大於3m。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定

    下列部位或場所應設定消防應急照明燈: 1 建築物內的疏散走道、樓梯間、防煙樓梯間前室、消防電梯間及其前室、合用前室和避難層(間),應優先設定在走道交叉處及拐彎處、自動扶梯上方或側上方附近。 2 配電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防煙排煙機房、供消防用電的蓄電池室、自備發電機房、電話總機房以及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其它房間。 3 無自然採光或夜間使用的公共場所及公共場所內流動人員數不少於5人的房間。 4 寄宿制幼兒園和小學的寢室、老年公寓的房間、醫院的病房和監護室等需要救援人員協助疏散的場所。

    四星級及以上的賓館,宜在客房內設定消防應急照明燈。

    消防應急照明燈的設定應符合下述要求: 1 宜嵌頂或吸頂安裝,當條件限制時可設置於走道側面牆上,其底邊距地高度宜大於2.5m。 2 應根據環境合理選用具有防潮、防水、防塵、防爆、防震、耐腐蝕和抗機械損傷等防護類別和等級的消防應急照明燈。 3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等發生火災時仍需堅持工作的房間可使用正常照明燈具。 3.2.4 建築物內發生火災時,仍需消防作業的工作區域的照度應保持正常照明的照度值。(非電池供電) 3.2.5 應急照明燈具的設定應使下列地點的照度高於其周邊區域的照度: 1 指定的疏散出口和安全標誌。 2 疏散走道中每個行進方向改變處。 3 每個內連走廊的連線處。 4 安全出口的外面及其附近區域。

    應急照明配電箱和分配電箱的設定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宜設置於值班室、裝置機房、電氣管道井或配電間等房間內。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配電箱和分配電箱安裝在牆上時,其底邊距地面高度宜為1.3 m~1.5m,靠近門軸的側面距牆不應小於0.5m,正面操作距離不應小於1.0m。 6.5 應急電源盒的設定 6.5.1 應急電源盒與配套的燈具間距不宜大於1m。 6.5.2 應急電源盒暗設時其工作狀態指示燈和手動試驗裝置應設定在能夠觀察和操作的位置。 6.5.3 6.5.4 應急電源盒與其供電的照明燈具間的連線線應有防止鼠咬保護。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定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的設定應符合下列要求:

    1不宜置於火災爆炸危險環境的場所。

    2使用酸性電池時,不應設置於帶有鹼性物質場所;使用鹼性電池時,不應設置於帶酸性的場所。

    3應距暖氣等熱源1m以上。

    嚴禁在密封環境中使用,應安裝於通風良好地方;電池容量≤10000V Ah至少有自然通風孔;當電池容量呈≥10000V Ah時,除自然通風孔外,尚應加裝通風裝置並保證通風換氣次數不少於3次/時。

    應急照明集中電源櫃(箱)落地安裝時宜高出地面150mm以上,屏前和屏後的通道最小寬度應符合GB50054中的規定。

    應急照明控制器的設定

    應急照明控制器應設置於消防控制室內,沒有消防控制室時,應設定在有人值班的場所。

    應急照明控制器在消防控制室落地安裝時應符合GB50116中消防控制室內佈置的相關要求。

    疏散指示標誌牌 6.8.1指示疏散方向的消防標誌牌只能設定在地面或距地面1m以下的側面牆上。

    消防標誌牌不應設定在門、窗等可移動的物體上(特殊標誌除外)。

  • 2 # 使用者1992177445227

    消防通道應急指示牌應標有安全出口和疏散標識。安全出口和疏散導向的標識一般安裝在靠近其出口一冊的門上方、或者門洞兩側的牆面上,這樣方便人們可以看到,標識牌的下邊緣距離門的上邊緣的距離不要超過30cm。標識牌上面的箭頭指向的安全出口是距離最近的。

  • 3 # 大夢老不覺

    準確說,叫消防應急標誌燈具,分為安全出口標誌和疏散指示標誌。你說的消防通道上的,指的是疏散指示標誌燈具。規範中要求,疏散指示標誌必須安裝在疏散通道的牆面上,距離地面一米以下的位置,一般安裝高度在50釐米到80釐米之間,且必須為燈光式,距離不超過20米,拐角處不超過10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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