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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禾苗麻麻Addo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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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離婚律師王幼柏律師
很多當事人在吵架後頭腦一熱,都沒仔細看離婚協議書上寫的什麼,財產怎麼分割,啥都沒想就直接簽了,事後越想越不對勁,想反悔,應當怎麼辦呢?
首先要明確的一點,簽了離婚協議書不等於離婚,離婚協議書也不是簽了就馬上生效,需要雙方在辦理完離婚登記之後協議才生效。現在辦理協議離婚,都有30天的離婚冷靜期,需要過了冷靜期後,雙方一起去民政局領到離婚證,協議才生效。
可見啊,雙方在家簽訂的離婚協議,在沒去申請離婚之前,離婚協議都是沒有法律效力的。即使是在向民政局申請離婚之後,一方在冷靜期內撤回申請,或是在冷靜期過後沒有一起去領離婚證,協議都不發生效力。如果在這期間你反悔了,可以與對方商量,重新簽訂離婚協議。
但如果在領取了離婚證後反悔,就沒這麼簡單了。此時,離婚協議已產生法律效力,想要撤銷的話,只能透過法院起訴,並且證明簽訂時對方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才可以撤銷有關財產分割的問題,其他部分是無法撤銷的。
不知道你反悔的是哪方面的?是離婚本身?還是協議的內容?協議離婚顧名思義是你們兩個商量好了離婚,若是後悔可以再找當事人商議。
若你反悔的是離婚本身,既,你並不想離婚。我不明白你離婚的原因為何,但既然走到了離婚這一步說明你們之前存在著一定的問題並且沒有解決,若你的另一半也有反悔之意,你們大可復婚。但我不希望你的復婚像你的離婚一樣衝動,在你們之間問題沒有完全解決之前建議你們保持距離,彼此冷靜。等待問題真正解決之時再復婚也不遲。
若你反悔的是協議的內容,我的建議是找對方商議,若協議內容有更改可以做一個補充協議。畢竟夫妻一場,在離婚時不管撫養權方面還是財產方面,都沒有必要鬧得不愉快。
最後,祝你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