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聘用、更換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年7月29日證監會字〔1996〕L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為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保證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會計資訊的真實性、連續性,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地位,支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公正執業,現就公司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應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淨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諮詢服務等業務,聘期一年,可以續聘。
二、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強迫公司聘用其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
三、經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力:
(一)隨時查閱公司的帳簿、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證明;
(二)要求公司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得到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它資訊,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四、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
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五、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申訴理由成立,可建議股東大會予以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事。
六、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向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公司瞭解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原因。如果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瞭解到公司無正當理由解聘或不再續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則不應接受委託。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對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予以協助,必要時提供有關工作底稿。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上市公司聘用、更換
會計師事務所
(審計事務所)有關問題的通知
(1996年7月29日證監會字〔1996〕L號)
上海證券交易所、深圳證券交易所、各上市公司:
為加強對證券市場的監管,保證上市公司(以下簡稱公司)財務會計資訊的真實性、連續性,維護註冊會計師的合法地位,支援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依法公正執業,現就公司聘用、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有關問題作如下規定:
一、公司應聘用取得“從事證券相關業務許可證”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進行會計報表審計、淨資產驗證及其他相關的諮詢服務等業務,聘期一年,可以續聘。
二、公司聘用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由公司股東大會決定,任何部門和個人都不得擅自指定或強迫公司聘用其推薦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
三、經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享有下列權力:
(一)隨時查閱公司的帳簿、記錄和憑證,並有權要求公司的董事、經理或者其他高階管理人員提供有關的資料和證明;
(二)要求公司採取一切合理措施,提供其子公司必要的資料和說明;
(三)列席股東大會,得到股東大會的通知或者與股東大會有關的其它資訊,在股東大會上就涉及其作為公司聘用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事宜發言。
四、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由股東大會作出決
定,並在有關的報刊上予以披露,必要時說明更換原因,並報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備案。
五、公司解聘或者不再續聘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當事先通知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有權向股東大會陳述意見。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認為公司對其解聘或者不再續聘理由不當的,可以向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提出申訴。中國證監會和中國註冊會計師協會認為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申訴理由成立,可建議股東大會予以考慮。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提出辭聘的,應當向股東大會說明公司有無不當情事。
六、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向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和公司瞭解更換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的原因。如果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瞭解到公司無正當理由解聘或不再續聘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則不應接受委託。前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對繼任會計師事務所(審計事務所)應予以協助,必要時提供有關工作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