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減半收取登記費
1、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權及其佔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登記的;
2、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併不動產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4、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徵收的其他情形。
二、免收登記費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2、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3、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證書工本費
1、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
2、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髮證書。
《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
一、減半收取登記費
1、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權及其佔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登記的;
2、因不動產權利人姓名或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3、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併不動產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4、申請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的;
5、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減半徵收的其他情形。
二、免收登記費
1、小微企業(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
2、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的;
3、因行政區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4、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佔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
6、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等農業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
7、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
8、國家法律、法規規定予以免收的。

三、只收取證書工本費
1、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
2、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
3、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
4、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換髮證書。
《關於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
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縣級以上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權利登記時,根據不同情形,收取不動產登記費。
(一)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落實不動產統一登記制度,實行房屋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體登記。原有住房及其建設用地分別辦理各類登記時收取的登記費,統一整合調整為不動產登記收費,即住宅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一併登記,收取一次登記費。規劃用途為住宅的房屋(以下簡稱住宅)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辦理下列不動產登記事項,提供具體服務內容,據實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
(二)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辦理下列非住宅類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轉移登記、變更登記,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