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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幸福清茶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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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鸚鵡螺號
這種情況不合理,但是可能存在程式上的問題
一、先說說離職手續的問題。
員工離職,需要提前30天以上向公司提交離職申請(實習期員工提前3天),6月6日離職,如果一切正常的話,應該在5月5日前就提交有離職申請,這期間公司應該安排相應的工作交接和離職手續的辦理,人事部門根據員工的離職時間,會提前對你的社保辦理停保或者轉出程式。如果離職時間按照標準程式需要在6月6日,人事部門一定也想到了這種情況,一般都會在5月25日前把相應手續做完,然後停保,5月底就給把勞動關係解除為好,否則的話,就是自找苦吃。因為6月份有標準出勤,6月份五險一金的繳納需要正常繳納。社保是按照自然月計算的,員工離職時跨月所產生的社保費用,一般是在職狀態的天數也要也要按照自然月正常繳納,也即是企業承擔企業承擔部分,個人承擔個人承擔部分。二、因為出勤不夠,這時候,人事部門可以就6月份所產生的社保費用與員工進行協商
因公司原因造成的未及時停保或轉出的,公司繼續承擔相應承擔部分,因員工原因造成的未及時停保造成的費用,原則上可以讓員工自行承擔。很多時候,人事部門的工作人員為了省事,以出勤不夠為理由,要求個人負擔所有費用,不合理,確實容易讓人產生不愉快。出現這種情況,建議協商。因為6月份有出勤,可以協商為按照本月實際出勤天數進行相應分擔,這樣的話,相對容易讓人理解,也不用上綱上線。 -
3 # 瑛傑小豬
首先,明確一點,今年由於疫情影響,國家出臺了一系列優惠政策,今年中小微企業的社會保險-單位繳納部分是全額免徵的(醫保單位部分減半徵收),所以,不可能存在五險單位繳納部分都從你個人工資中扣除。
第二,社保是在7月份的時候,申報6月所屬期的社保五險。也就是說,在你離職一個月內,企業一直沒有給你辦理社保轉出,反而讓你繼續享受了一個月的社保,避免社保中斷,影響醫保的享受。
我認為,企業做得挺厚道的,給你充足的時間尋找下一份工作,續上社保。
第三,迴歸問題本身,企業五險一金的單位部分從個人工資中扣除,是違反法律法規的,你可以向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申請勞動仲裁,並向公積金中心投訴。
不過,我個人不建議這樣做,費時費力,而且,金額也不大,你真正損失的,僅僅是醫保單位繳納部分的50%,反而享受了全額五險和公積金。
另外,你僅上了一星期的班,而企業給足了面子,給了你工資,還多交了一個月社保。在這種情況下,我覺得你可以與企業進行協商,看能否將醫保單位部分返回給你,實在不行,也就放棄吧,畢竟也就一百塊多錢。
從題主的描述我估計你理解有誤或者沒把事情搞清楚,由於今年的疫情影響,2-6月份企業應繳納的社保作為國家及地方政府給企業的優惠政策扶持,都減免了,也就是2-6月份的企業應繳納的社保部分都不用交錢,企業都不用交,還會扣你的錢?
另外,如果企業真的把應由企業承擔的費用也扣了你的,那是不合法的,可申請勞動仲裁,根據社保條例,為員工繳納社保是企業必須履行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