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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職場老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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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3037813
從事企業工作的老闆,在如今市場競爭激烈中,經濟上行和下行壓力時有發生,不可能一帆風順。
在出現這種情況下,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還是蠻重視的,採取降費減稅政策,扶持幫助企業回生,有序健康發展。
不過本人提到企業經營不善,拖欠員工工資或降薪,那是主觀和客觀存在一時難以改變的現實。
但是隻要企業還在繼續運轉,單位還沒有到倒閉破產程度,又未辭退員工,回生的希望還是有的,望員工理解支援企業暫時困境。
綜上所述,就提問題答,僅個人見解,可否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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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打聽生活
首先針對您提到的具體情形,我們可以先篩選下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不合法的,然後再來分析。
一、勸退,讓出去找工作,有錄音。這點只能證明公司有勸退的事實,屬於口頭說法,並不能證明公司有實際接觸勞動合同的行為,所以這個只能輔助驗證其他觀點,但不能作為公司單方接觸勞動合同的證據。
二、全額繳納社保公積金,降低到4000元的標準。如果是這樣肯定是違法的,但公積金有一個條款是,如果公司的確遇到經營困難,可以申請暫緩繳納公積金,等以後恢復正常經營後再繳納。
三、停發補助。具體要看這個補助是什麼,是否有合同約定或其他書面約定,如果沒有約定,那麼公司可以停發,如果合同或公司制度上有約定,那公司就不能停發。
四、每年15薪變成12個月。這個同樣要看合同是否有約定、其他書面約定或規章制度上有提到,若有書面約定但說明公司遇到經營困難時公司有權不發、或完全沒有提到,那麼多出的3個月屬於公司的自主權,公司可以自行決定發不發。否則公司必須要如約發放。
五、逼迫員工重新簽訂勞動合同。公司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實現、公司合併或分立,均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所以你們公司完全沒有必要重新簽訂勞動合同,而對於工資結構變成工資+績效的方式,屬於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要協商一致才行,公司也不能單方面強制變更。
這種情況下,看我們自己如何考慮,如果不想繼續做了,那就堅持不同意,等公司單方面把這些情況變成事實後或者辭退你後去申請勞動衝裁。如果還想繼續做,那就不說什麼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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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我是楊濤
濤哥是這樣認為的
第一、至於公司以前的一些福利和工資還沒有拿到的,或者沒有按時發放的,收集自己的證據和相關資料。找到公司對此不滿的人,集體找到公司負責人或者相關部門要求拿回自己應該得的,溝通不果的話。把收集的證據和資料拿到當地勞動委員會進行投訴,需求勞動委員會拿回自己的合法福利和工資。
第二、公司進行這樣做,肯定是有自己的苦衷的,經營一家公司這樣做一定是逼不得已了。公司進行更改勞動合同和調整政策之後自己看了感覺不能接受,就辭職另外找工作。
回覆列表
公司經營出現困難,決定勸退以及降薪等條件,也是沒有辦法的事情,這也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公司要維持正常運營,只能各方面降低成本,這也是形勢所逼,就看你的想法了。至於是留還是要走,有以下幾點建議。
一,你已經在公司工作了三年,應該對公司有點感情,如果降薪,收入還能維持生活,而且暫時還沒有其他合適的工作,建議先不離職,同時也找找看有沒有其他合適自己的工作,找到了再考慮要不要離職。因為短時間內要找到心儀的工作,不太現實。倉促離職,又沒有事可做,就不太好了。畢竟每天都需要開支。
二,公司只是勸退和降薪,並沒有真正裁員,說明公司還有點良心。至於拖欠工資,看是拖欠了多長時間,如果只拖欠幾天,不到半個月,問題也不大,如果已經拖欠幾個月了,那就是公司的問題了,只能儘快尋找出路。
三,要儘可能瞭解公司效益變差的真正原因,判斷公司將來能不能夠有所改善,渡過困難期,如果判斷公司還是有翻身機會的,只是現在暫時出現困難而已,那就不急離職。再觀察看看。
四,如果降薪後確實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也不知道公司什麼時候恢復元氣,自己也等不了那麼久,那就優先考慮離職,最好能找到另一份工作再遞交辭職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