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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10453993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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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鄉村大娘
再婚夫妻百年之後,女方葬在哪裡?這個問題就看是離異的還是亡故的。
要是丈夫是疾病或者是意外去世了,這樣的女人多數對前夫是有感情的,前夫的兒女也不願意父親是孤墳的,多數人會在母親去世後,即便母親已經改嫁了,也會讓母親回到他們的父親身邊,和他們的父親安葬在一起的,這樣的女人只和前夫同葬了。
女人如果是離婚了,再嫁一個前妻是死去的人,這樣的情況就要看後夫的子女是不是願意要了,有的不願意他們的母親和別的女人共享一個男人,也許會把後來的女人買給其他死去的光棍配了陰親吧!這樣的女人死去了,就是一種說不好的結局,既不能和前夫一起,也不可能和後夫一起。如果和前夫有孩子,前夫沒有再娶,她的孩子們,有可能把她弄回前夫身邊的;如果前夫又娶了媳婦,又和後妻有了孩子,可能前妻就是百年後也不可能回到前夫身邊的。
女人離異,再嫁的男人也是離異,可能她故去後就和後夫埋在一起了。
女人的孩子們要祭奠就是分開吧!先祭奠父親,然後再是母親了,如果是女人和前夫的孩子一直跟著前夫,可能女人要是跟後夫埋在一起的話,離得近也可能祭奠一下,遠的話可能孩子們就不祭奠了!
女人既然走了這一步,就不要考慮孩子們怎麼樣去祭奠了,兩眼一閉,什麼也不知道了,愛咋咋地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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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袁聰
再婚夫妻百年之後,女方該與誰合葬?中國幾千年以來,從古至今,是父系(父姓)氏族的社會,如果女方無論幾配在原配前夫和後夫或再後夫都生有不同氏族、不同姓名的兒子,不論多少同母異父,都以原配原夫生的兒子,即女方生的長子為主,必須回原配原夫結髮夫妻的丈夫合葬。
如果女方與原配結髮夫妻沒有生兒子,不能與原配結髮夫妻合葬;與後配或再後配夫妻都生有兒子,以後配夫妻第二任丈夫所生的大兒子,即長子,第二任丈夫合葬。
如果女方與原配結髮夫妻、第二任丈夫都沒有生兒子,與第三任丈夫生有兒子,與第三任丈夫合葬。
無論女方几任婚配丈夫,始終與同母異父,女方始終與自己所生的大兒子丈夫婚配合葬,如此類推同樣同等的人倫道理。
無論女方几任婚配丈夫,都沒有生兒子,女方始終與自己所生的大女兒丈夫夫妻婚配合葬,如此類推同樣同等的人倫道理。
無論女方几任婚配丈夫,如果都沒有生兒生女,死後與最後一任丈夫合葬。
子女該如何祭拜?女方死後無論幾任婚配丈夫,女方生前與各配丈夫各自所生的子女,共祭母,各祭各父,不存在女方生前與各配丈夫各自所生的子女,都祭拜幾任繼父的倫理說法和概念。
因為同母異父,女方生前所生的子女各是各的姓氏,各是各的各自所屬居住地的父系(父姓)氏族家庭、家族、宗族和氏族,女方生前與各幾任婚配丈夫所生的兒女,彼此之間都是外族人、外姓人、“外人”,維持母親一代所生兒女的半邊血緣關係的親戚、親屬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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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泰山木32140178
再婚夫妻也是夫妻,百年之後夫妻合葬名正言順。如果後夫屬喪偶再婚,一男二女合葬是理所當然。
再婚女方和原配合葬的可能並非不存在:女人是喪偶再婚沒有子女,逝者生前交待或雙方子女協商,各自原配夫妻合葬也行。
女方離婚再婚的,法律沒有限制,傳統是不能合葬。但是我的四叔和四嬸就是離婚夫妻合葬。這個前四嬸再婚又第二次離婚這一段婚姻未生子女,堂弟安排母親單獨居住,贍養到死沒有和四叔復婚。四叔先死購的墓地是雙穴,正好四嬸老年痴呆二年後走,堂弟、四嬸孃家侄子和我就把他兩個合葬在一起,不行陰間那邊自己鬧去吧。
墓中父母是一親一繼子女同拜,親父母加一個繼母也是同拜,親生父母在兩處埋葬的,生前跟著生活到死的正大光明的祭拜,不是共同生活的視不同環境不同思想支配會有不同的形式。這其中只有自己願意,沒有為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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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了婚的女人去世後,正常應該葬在孃家,因為她已經離了婚,屬於孃家的人!從法律意義上講,離了婚的女人其實跟前夫沒有任何關係,換句話說,離婚的女人在婚姻關係中也屬於一個獨立自主的女性了,再換句話說,離了婚的女人相當於是一個重新開始的獨立的人,因此他的一切事物都與前夫沒有關係,因此離婚的女子如果去世之後,她的墳墓應該葬在孃家,應該跟孃家一起!如果從道德層面上看,離了婚的女人應該還跟她的丈夫具有道德意義上的婚姻關係,換句話說,他們依然儲存著民間道德意義上的夫妻名義,那麼如果這個離了婚的女人去世,那麼她的墳墓正常應該埋葬在丈夫那邊,但是事實上,大多數離婚的女人是不會把自己的墳墓放到丈夫那裡的,對離婚的女子,對自己的墳墓有特殊的要求!其實從現在的理論來講,離婚的女子的墳墓葬在哪裡,其實沒有太大的含義或者太大的說法,因為葬在哪裡是個人的權力,只要對方允許或者是家人允許你葬在丈夫那裡或者葬在家人那裡都是可以的,可能有一些民間的封建迷信說法,葬在丈夫那裡不好,所以必須葬在孃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