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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3954084403864雪靈

    第一次是抗日戰爭時期(1941年),實行地主減租減息,農民交租交息的土地政策。

    意義:減輕了地主的封建剝削,改善了農民的物質生活,提高了農民抗日和生產的積極性,有利於聯合地主一致抗日。

    第二次是人民解放戰爭時期,1947年,中國共產黨召開全國土地會議,決定在解放區進行土地改革,制定了《中國土地法大綱》。大綱規定:沒收地主土地,廢除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實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按農村人口平均分配土地。在土地改革中,中共貫徹依靠貧農,團結中農,有步驟地有分別地消滅封建性剝削的土地制度,發展農業生產的土地改革總路線。

    意義:這種土地政策極大地激發了農民革命和生產的積極性。為了保衛勝利果實,翻身農民踴躍參軍,積極支援前線。農民的支援,成為解放戰爭迅速取得勝利的一個可靠保證。

    第三次是新中國成立後鞏固政權的鬥爭時期,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頒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改革法》 ,廢除封建土地所有制,實行農民階級的土地所有制。為減少阻力,孤立分化地主階級,以利於穩定民族資產階級,早日恢復發展農村經濟,實行了經濟上儲存富農經濟,政治上中立富農的政策.

    意義:1.1952年底,全國土改基本完成,3億多無地或少地的的農民分到了土地;2.徹底廢除了封建剝削的土地制度,徹底改變了農村的生產關係,促進生產力;3.廣大農民成了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經濟上翻了身;4.農村生產力得到解放,為農業生產的發展和國家工業化開闢了道路;5.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和人民民主專政;6.摧毀了美蔣反動集團的社會基礎;7.大大解放了農村生產力,農業生產活動迅速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的工業化建設準備了條件。

  • 2 # 使用者4868724810485

    三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

    地主的私有財產、祖祖輩輩苦心經營積累的財富被強行剝奪分給了本村民眾。

    隨著地主的被打倒,農業經營管理階層消失了;隨著農業經營管理階層的消失,土地帶給人的安全感喪失了。

  • 3 # 手機使用者9527500689

    中國歷史上農業的三次改革  

    三次土地改革

    第一次土地改革,打土豪,分田地。

    地主的私有財產、祖祖輩輩苦心經營積累的財富被強行剝奪分給了本村民眾。

    隨著地主的被打倒,農業經營管理階層消失了;隨著農業經營管理階層的消失,土地帶給人的安全感喪失了。

    伴隨第一次土地改革的還有階級的劃分。

    階級的劃分以財富的擁有量為標準,原有的社會關係和結構發生變化,這個變化動搖了人們經營農業的信念,即使那些分到土地的民眾中精通農業生產的人也不敢努力生產,因為擁有財富意味著“社會成分”的改變,社會成分的改變意味著社會地位的改變。

    其實,很多村民知道本村的那些地主並沒有做過什麼壞事,只是擁有的土地多一些,而所擁有的土地多是人家辛辛苦苦勞動獲得的;為富不仁、橫行鄉里,這並不是地主這一階層所特有的問題,也不是某一歷史時期所特有的問題。

    至今仍然有為富不仁、橫行鄉里的人,他們財大氣粗、有權有勢。

    要改變這種社會問題,應該透過制定公平的法律來規範公民的行為。

    地主欺壓僱農,應該制定法律約束地主的行為並保護僱農的權益;企業剋扣工人工資,應該制定法律約束企業家的行為、保護勞工的權益。

    在這個社會問題上,通常是民不舉、官不究。

    老百姓至今還寄希望於上訪,期待出現青天大老爺。

    第二次土地改革,土地歸公,成立人民公社。

    政策是可以因制定者的改變而改變或因政策的制定者的思想的改變而改變的。

    政策可以改變土地的歸屬,也可以引領人們的思想,但是,江山易改,本性難移,小農思想不可能隨著土地歸公而變成大公無私。

    第二次土地改革是政策性的改變,動搖了農民對政策的信賴。

    人民公社這種農業組織形式也許是從蘇聯傳過來的,沒人懂得怎麼搞。

    人民公社與其說是一種農業生產組織形式不如說是農村的一種政治組織形式,因為在人民公社存在期間更多的是搞政治運動而不是搞農業的經營管理。

    佔當時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七億華人的糧食安全建築在“人有多大膽,地有多大產” 之類的豪言壯語之上。

    現在人們常說文革後所進行的農業改革改變了農民出工不出力的現象,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

    且不說僅僅改變某一種現象不知道能不能稱之為改革,卻說某一現象能足以引起一場“改革”說明這一現象的普遍性和嚴重性;另外,透過人民公社時出現了普遍的農民出工不出力的現象本身也可以看出人民公社缺乏必要的經營管理機制。

    從第一次土地改革到大躍進成立人民公社的幾年中,從地主手裡分到的土地已經變成了農民自己的土地。

    成立人民公社,農民帶著自己的土地加入了人民公社,成為社員,成為國家的主人。

    在農民的觀念裡,主人是不要幹活的。

    但全民皆主人,不可能全民都不幹活,而且人民公社就是靠社員們來幹活的。

    因此可以說社員與人民公社之間的關係在理論上是曖昧的,在組織結構上人民公社與社員之間形成的也只是一種鬆散型的集結。

    人民公社建立之初收回了第一次土地改革時分給農民的田地,實行了“大鍋飯”。

    “大鍋飯”讓農民嚐到了加入人民公社的甜頭。


    但不久後大鍋飯就取消了,集體幹完活後農民還得回家吃自己的飯。

    沒有了“大鍋飯”的紐帶,生產隊再敲鐘時農民們便掂量算計起來。

    今天要乾的活累人,今天就不出工了,明天的活不累,明天再去;農忙時節,如夏收、秋收,出工的人越來越少,國家不得不動員社會力量幫助收穫。

    大家不會忘記,七十年代中期,每到農忙季節,學校的師生、部隊的官兵等等就變成了三夏、秋收的主力軍。

    農閒季節沒什麼活,一敲鐘,大夥全出工了。

    什麼都不幹,出工就得給記工分。

    工分按不同的人計算,不是按工作量來計算。

    但是,工分多不見得收入多,因為每個工分值多少錢是年終結算時才能核算出來的。

    農產品國家統購統銷,人民公社只是協助完成國家統購統銷的任務,無權定價。

    年終結算,生產隊按統購統銷的收入核算出每個工分的分值,按每個人的總工分支付給每個農民勞動報酬。

    儘管農忙時社會力量無償幫農,人民公社仍然不堪重負。

    土地成為了負擔,土地多,統購統銷的任務就多。

    土地多的村寧願把土地讓給鄰村。

    人民公社成立幾年後,中國掀起文化大革命,人民公社的工作重點轉為階級鬥爭。

    批鬥地主,儘管那些“地主”已經失去土地多年,早已不再是地主,但是階級鬥爭觀念是牢記階級仇,地主的社會成分並不隨著所擁有的財產的喪失而消失。

    當年的地主已經死了,他們的子女也許從來沒有當過地主、也是生在新社會長在紅旗下的,但是他們是地主的後代,也受到批鬥。

    在控訴地主剝削壓迫的過程中,人們進一步牢固地樹立了革命思想,明白了到地裡幹活是受剝削、受壓迫,明白了磨洋工、偷奸耍滑是與地主鬥智鬥勇的“革命行為”。

    這樣的政治教育客觀上又形成一種“職業教育”,出現出工不出力的現象是不足為奇的。

    在人民公社時期,同樣是在地裡幹活,甚至是在同一塊土地上幹同樣的活,如何讓社員明白給地主幹活和給公社幹活的區別呢?如何讓社員在“文化大革命”期間不採取“革命行為”呢?

    七十年代初期,當人民公社一方面面臨農民缺乏勞動積極性的問題、另一方面面臨眾多人口吃飯壓力問題的時候,中國的外交政策發生改變,中國與日本恢復邦交、與美國建立外交關係,中國對外友好往來日益加強,對外貿易不斷增長。

    正是在這個時期,化肥被當作解決華人糧食問題的靈丹妙藥介紹到中國。

    實際上化肥並沒有解決華人的糧食問題,華人的糧食問題是靠進口糧食解決的,價格比中國產糧食還便宜。

    透過人民公社,化肥在中國迅速推廣開來。

    中國很快成為世界上最大的化肥進口國,成為世界上農業化肥化最快、最徹底的國家。

    但是,化肥沒能挽救人民公社。

    當我們開始進口化肥的時候,正是國際有機農業運動蓬勃發展的時期。

    在有機農業的推動下,各國環保、生態的理念深入人心,化肥的危害日益被人們所認識,而化肥在中國被當作寶貝,化肥的使用量越來越多。

    化肥生產汙染大、耗煤量大,而華人當時還沒有環保意識,中國是世界產煤大國,於是,若干年以後,中國成為化肥生產國。

    也許化肥可以使農產品產量有所增加,卻不能使農業勞動者的生產積極性提高,相反還產生了副作用,人們在一切事物上希冀獲得 “化肥效應”,不用費力就可以多收穫。

    化肥的真正作用是使中國的GDP保持持續增長,它關係到化肥生產業、煤炭業和農資流通業等。

    人要生存,而且要生活得好一些。

    在個別地方有膽大敢幹的村莊開始分田到戶。

    文革後期中國經濟瀕臨崩潰,已無力繼續高舉人民公社這面旗幟,只好順水推舟,於是進行了第三次土地改革。

    這一次不叫分田到戶。

    分田到戶的做法已經實踐過了,不好使;土地國有,絕不可能分田到戶,而且在七十年代後期的中國還不允許有私有經濟,也不可能允許土地私有。

    第三次土地改革,農民獲得土地免費使用權力,農民的生產積極性被調動起來嗎?多數農民認為他們所獲得的是自己的“口糧田”,因此,這樣的分配方式所能產生的生產積極性是有限的。

    一年種的糧食夠吃兩年的,用不著積極生產;增產不增收,生產那麼多白受累,用不著積極生產;收多了賣難,少生產點還可能使價格上升一點;種田的收入不如把農田中的土挖了賣錢收入更多、更省力……。

    種田人不愛惜農田甚至毀壞良田,這是多麼悲哀的事。

    農民再也不會為區區幾畝地費很多時間保留種子、再也不會費力製作堆肥……,幾畝地只能提供給一個農民每年一週的勞動機會,中國農業文明的傳承中斷了,中國的農民退化了。

    “口糧田”成了農民手裡的一塊食之無味,棄之可惜的雞肋。

    因為土地存在肥瘦不均、遠近不等因素、人口也會因出生和死亡而產生變化,所以,開始實施聯產承包責任制時對農民的承包田{口糧田}採取幾年一調換的政策。

    這一政策表現出農業政策的不穩定性,不但不會激發農民的農業生產積極性,反而妨礙農民投入勞動及增加土壤肥力。

    這一政策又修改為保持長期不變。

    但是仍然有很多農民不願做農民,更不願意讓自己的孩子做農民。

    除了“口糧田”外,很多村莊還有多餘的農田,這些農田由各村的“經濟聯合社”或類似組織掌管。

    村經聯社直到近兩年才獲得了可以註冊法人的許可。

    多年以來,這樣的組織是如何掌管土地的呢?那麼多農田都被用來做什麼了呢?那麼多的國有土地由國家的哪個部門負責管理呢?誰來管理村經聯社呢?現在,村經聯社終於可以透過工商註冊而成為合法的經營組織了。

    但是,這樣的經營組織的經營範圍是什麼?是否擁有處置土地的權力?有多少良田被毀壞?有多少良田被侵佔?為什麼出現那麼多的小產權房?土地是國有的,還是本村“集體”所有?集體是什麼?土地是某些人的出生地特權?……。

    頭痛醫頭,腳痛醫腳的是蹩腳醫生。

    三次土地改革都是以戶口劃分為基礎進行的,都基於不同的城鄉經濟政策,都帶有強制性的農業從業原則,都存在不平等、不穩定的特點,都排斥資本投入,都缺乏系統的法律。

    農民是一種職業。

    不能強迫任何人必須幹某種職業,不能剝奪任何人選擇某種職業的權力。

    農業是人類的第一產業,中國領土幅員遼闊、人口眾多,農業應該成為中國的第一大產業。

    一般說來產業資本剩餘時產生金融資本,但是中國的金融資本是在遺忘、拋棄了第一大產業的情景下形成的。

    要把農業發展成中國的第一大產業需要投入,需要經營,需要管理。

    這一切都需要制定一定的遊戲規則。

    農田是農業的最基本的生產資料,農田的質量取決於從業者的知識、人力、物力的投入。

    三次土地改革的經驗教訓呼喚農田立法、健全農業立法。

    為了促進農業發展,中國加入WTO以來,也實行了農業補貼政策。

    但是鉅額的農業補貼缺少必要的實施細則和法律程式。

    為了確保農業補貼政策切實起到促進農業發展的作用,對農業補貼政策的實施也有必要制定法律。

    農業立法使農業經營行為有法可依,不僅可以從根本上解決“三農問題”,而且可以使中國的農業走上健康發展的道路。

      

  • 4 # 張慧敏Ms

    第一次農業革命: 1949年10月,在新中國成立前後。中國共產黨人踐行了自己的諾言:沒收了僅佔農村人口20%的地主與富農所佔有的80%的土地,分配給了佔農村人口80%的無地或少地的貧下中農。到1952年底,除西藏等少數地區外,土地改革在全國農村勝利完成。加上老解放區土地改革,全國大約有3億多無地和少地的農民分得了大約7億畝土地和其它一些生產資料。

    土地改革的勝利,結束了封建地主階級對農民的剝削與壓迫,終結了農民對地主階級的依附關係,極大地調動了農民的生產積極性,徹底消滅了封建土地所有制,解放了農業生產力,實現了耕者有其田的願望。進一步鞏固了工農聯盟,為國民經濟的恢復和發展,為國家社會主義工業化和對農業社會主義改造創造了條件。為新中國立國樹威的第一仗,即抗美援朝戰爭的偉大勝利,提供了堅實的基礎。

    第二次農業革命:1957年至1982年,即在上個世紀五十年代末至八十年代初,中國的農業也曾經是一隻很大的船,中國數億農民組成的世界上最大的組織——人民公社。1958年10月底,全國74萬多個農業生產合作社改組成2.6萬多個人民公社,參加公社的農戶有1.2億戶,佔全國總農戶的99%以上,全國農村基本上實現了人民公社化。

    這是中國共產黨的創舉,華人民的創舉,她終結了中國二千多年來封建社會一家一戶的小農經濟生產方式,中國農民第一次有組織的集體生產,二千多年來中國的第一大農業組織。由此,農村教育、醫療、公益事業與福利,大水利建設,鄉鎮企業,農業科技,農村商業,民兵組織與國防等大量設施建設較新中國成立前期有了質的飛躍與改變,人民得以溫飽並不斷走向富裕。

    然而,正如一切新生事物一樣,人民公社同樣不可避免的、繞不開、躲不過的會犯這樣那樣的錯誤:“共產風、吃大鍋飯、冒進浮誇、窮過度、平調風”等等,這些錯誤後來都得到了最大限度的糾正。

    新中國是在積貧極弱的基礎上成立的,中國不可能透過侵略去掠奪他國的財富,只能透過自己的原始積累。

    第三次農業革命:1978年12月,安徽省鳳陽縣小崗村,十八位農民以“託孤”的方式,冒著極大的風險,立下生死狀,在“分田到戶書”上按下了紅手印,創造了“小崗模式”,拉開了中國農村,一家一戶的、包產到戶的、分田單幹的、小農經濟的序幕。此後,全國的人民公社紛紛撤銷,將田地分給了一家一戶,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1982年底,全國的人民公社基本撤銷完畢。

  • 5 # 幸運7756

    中國歷史上的重大農業改革?我認為有兩個重要時期。第一是剛解放的土地革命,新中國成立後政府把地主剝削人民的土地分給了人民,人民真正有自己的土地耕種。第二個時期是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後的農村聯產承包責任制,把土地包產到戶,農民有了自留地。

  • 6 # 有味008

    建國初期是土地改革。提高農民積極性,結果很成功,但沒有改變私有制,不是真正意義上的社會主義改革。三大改造時期對農業的改造是生產合作社,和手工業是一樣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新時期是對農村實行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這個對安徽鳳陽一帶的好處最大。原因:改革開放,結果:使生產力大大發展,農民積極性提高,使中國農業生產進入新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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