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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這是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2日“勞社廳發【2008】1號”文,描述的職業標準。

    建(構)築物消防員 國家職業標準 1.職業概況 1.1職業名稱:建(構)築物消防員 1.2職業定義 從事建築物、構築物消防安全管理、消防安全檢查和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等工作的人員。從事主要工作包括: (1)消防安全檢查;(2)消防控制室監控;(3)建築消防設施操作與維護;(4)消防安全管理等。1.3職業等級 本職業共設五個等級,分別為: 初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五級)、 中級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四級)、 高階建(構)築物消防員(國家職業資格三級)、 建(構)築物消防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二級)、 建(構)築物消防高階技師(國家職業資格一級)。1.4職業環境 室內、外,常溫。1.5職業能力特徵 具有一定的表達、學習、分析判斷能力;視覺、嗅覺、聽覺正常,動作協調、反應迅捷。1.6基本文化程度 初中畢業。1.7培訓要求 1.7.1培訓期限 全日制職業學校教育,根據其培養目標和教學計劃確定。晉級培訓期限: 初級不少於240標準學時; 中級不少於200標準學時; 高階不少於160標準學時; 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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