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去民政局去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四十八條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第四十九條 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並按指紋。(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擴充套件資料:撤銷婚姻登記流程:
1、初審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2、受理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3、審查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
可以去民政局去申請撤銷婚姻登記,根據民政部《婚姻登記工作規範》第四十八條 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
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的相關材料,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第四十九條 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四十八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並按指紋。(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擴充套件資料:撤銷婚姻登記流程:
1、初審受脅迫結婚的婚姻當事人,可以向原辦理該結婚登記的機關請求撤銷婚姻。2、受理受理撤銷婚姻申請的條件:
(一)婚姻登記處具有管轄權;(二)受脅迫的一方和對方共同到婚姻登記機關簽署雙方無子女撫養、財產及債務問題的宣告書;(三)申請時距結婚登記之日或受脅迫的一方恢復人身自由之日不超過1年;(四)當事人持有:
1.本人的身份證、結婚證。
2.要求撤銷婚姻的書面申請。3.公安機關出具的當事人被拐賣、解救證明,或者人民法院作出的能夠證明當事人被脅迫結婚的判決書。3、審查符合撤銷婚姻的,婚姻登記處按以下程式進行:
(一)查驗本規範第四十一條規定的證件和證明材料;(二)當事人在婚姻登記員面前親自填寫《撤銷婚姻申請書》;雙方當事人在“宣告人”一欄簽名。當事人不會寫字的,可由當事人口述,第三人代為填寫,當事人在“申請人”一欄按指紋。第三人應當在申請書上註明代寫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住址、與申請人的關係。婚姻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不得作為第三人代申請人填寫;(三)當事人宣讀本人的申請書,婚姻登記員作監誓人並在監誓人一欄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