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工作時間:8:30~17:30
12:30~1:30 為用膳時間,某些崗位因工作及業務情況另定工作時間,但需報人事部備查。
二、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確因工作關係不能簽到者,由部門領導簽字認可,任何員工不能代替別人打卡,一經發現,扣發當天工資。
三、外勤規定
員工外勤必須高效率辦事,不得無故逗留,閒遊在外,確因工作耽誤須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四、遲到/早退規定
遲到/早退 5分鐘內口頭警告;遲到/早退5 分鐘以上每分鐘扣款一元,累計計算;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給予解聘。
五、請假規定
員工因病(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許可權兩天;5 天以上需副總經理批准。
六、曠工規定
當月曠工一天記小過處分,曠工兩天記大過處分;連續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

一、 工作時間:8:30~17:30
12:30~1:30 為用膳時間,某些崗位因工作及業務情況另定工作時間,但需報人事部備查。
二、執行上下班打卡制度
確因工作關係不能簽到者,由部門領導簽字認可,任何員工不能代替別人打卡,一經發現,扣發當天工資。
三、外勤規定
員工外勤必須高效率辦事,不得無故逗留,閒遊在外,確因工作耽誤須用電話向部門負責人告之。
四、遲到/早退規定
遲到/早退 5分鐘內口頭警告;遲到/早退5 分鐘以上每分鐘扣款一元,累計計算;多次遲到/早退經教育不改,給予解聘。
五、請假規定
員工因病(憑醫院證明)、因事需要請假,需經部門經理批准,許可權兩天;5 天以上需副總經理批准。
六、曠工規定
當月曠工一天記小過處分,曠工兩天記大過處分;連續曠工三天按自動離職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