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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瀟灑男人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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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2725430174151
對於基準電價+浮動電價措施的提出,國家在去年已經發文有過相關內容。2018年7月16日,國家發改委、國家能源局對外發布《關於積極推進電力市場化交易進一步完善交易機制的通知》以及《全面放開部分重點行業電力使用者發用電計劃實施方案》,檔案要求進一步提高市場化交易電量規模。煤炭、鋼鐵、有色、建材四行業用電全電量參與市場化交易,有序放開水電核電市場化,取消跨省跨區交易限制,其中文章提到了協商建立“基準電價+浮動機制”的市場化定價機制。以及規範市場交易行為和加強對市場的監管。2019年6月國家發改委也提出“以靈活可浮動的形式確定具體價格,價格浮動方式由雙方事先約定”
基準電價”,就是交易雙方根據發電企業電煤來源,按各地標杆上網電價確定基準電價,此前,標杆電價是由國家發改委制定,“基準價+上下浮動”機制下,由於各省市自治區電力供需結構、煤價存在較大差異,國家層面難以應對頻繁變化,或將放權至地方政府根據各地的供需平衡與經濟發展情況決定“浮動價”聯動機制。
而“浮動機制”,則是指使用者和發電企業簽訂電力市場化交易合同時,可自主協商建立價格浮動機制,綜合考慮各類市場影響因素,協商確定浮動的參考標準、浮動週期、浮動比例。協商達不成一致的,推薦綜合考慮發電成本和各類市場因素,實施浮動。同時規定了價格的浮動範圍——上浮不超過10%、下浮不超過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