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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規定戰爭的任何一方都不應該對平民及民用設施進行攻擊!同時任何一方都不應該,用平民或者民用設施作為掩護。提報聯合國及各國議會通過,並在國際和各國國內進行立法,如有違背,將承擔所有的後果,並定義為反人類罪,全球通緝!任何國家,組織和個人都可對其進行擊斃,而不需要承擔責任,並予以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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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九品侍衛

    當世界進入熱兵器時代之後,雖然沒有規定但各國軍隊已經不會在屠殺平民了,因為軍隊的意義改變了。冷兵器時代為了激勵士兵攻城的熱情,基本上都會下令進城屠三天。可是熱兵器時代士兵為國家爭取利益的戰爭機器,一切利益由國家支出,所以就會很少出現襲擊平民的事情發生。

    例如一次大戰,交戰區域都保持在前線,後方的城市很難受到襲擾。可是到了二次大戰,由於航空領域的崛起,終於有轟炸機可以對敵人城市後方進行轟炸,而這時的平民不算是平民,而算是敵國的潛在戰爭能力,所以一定要進行轟炸才行。此時此刻就得看戰爭的勝負了,勝利的就可以說自己屠殺平民是為了削弱敵人的戰爭潛力,失敗的就只能是戰爭罪、反人類罪。

    可是到了現代戰爭時期,由於導彈的興起打擊的也都是高價值軍事目標,對於平民的定點轟炸基本上就再也看不到了,也正是因為不拿平民為重點打擊目標,所以現代戰爭打起來之後,才會出現那麼多的難民,這對於過去的戰爭來講是不可想象的。

  • 2 # 月夜汪

    日內瓦公約、各主要國家的法律都有明確的規定,戰爭時禁止對敵對國家的平民發動攻擊。但有具體執行起來卻有很多問題:

    1、一般來說,現代戰爭都採超視距作戰,那麼在對敵方目標轟擊時,誰知道是否有平民的存在?有時即使知道,也會裝做不知道吧,畢竟作戰時以完成任務為首要目標

    2、即使近距離清剿作戰時,有士兵故意殺死平民(記住這個詞,是故意。也就是說在無意攻擊或殺死平民是沒事的),那麼又有誰來公開並指責此事呢?從美國在阿富汗、伊拉克等中東國家的戰爭來看,美國士兵虐殺平民的事件屢有發生,但卻僅有極少一部分通過戰地記者等進行暴光。而其他國家也一樣,僅一個“不得暴露軍事機密”的規定,就能可能將暴光者送上軍事法庭。

    3、還有個約定俗成的規定,即平民參於對敵方軍隊攻擊,或掩護我方軍隊,或參於到軍用物資或給養的輸送;這時敵方軍隊可直接將這類平民視為敵軍或游擊隊,甚至可以直接擊殺。

  • 3 # 上甘嶺的旗幟

    既然都發動戰爭了,這些規則和國際公約還有用嗎?如果大家都遵紀守法,按照規則規矩辦事,怎麼會發生戰爭。

    不管規不規定禁止對平民攻擊,都是象徵意義大於實際意義。戰爭狀態下沒人能保證流彈就不會擊中平民,更不能保證不會誤炸,參考美國轟炸中國駐南聯盟大使館。

    對於很多國家來說不僅這些規定,國際公約,國際法沒有任何約束力,甚至自己簽訂的條約都如同廢紙一張,真正發起戰爭什麼都指望不上。

  • 4 # 吳玉寧好

    這個問題的關鍵是什麼是平民?

    戰爭應當是國家與國家的交戰現象,就是兩個國家宣戰,雙方軍隊穿軍裝交戰,本來和老百姓無關,老百姓可以用錢財支援自己擁護的軍隊,但是不能參戰,任何戰爭不能傷害平民,這是國際法的規定!否則屬於反人類罪。

    可是往往弱國總是挾持老百姓,鼓吹全民皆兵,全民參戰,使用老百姓當後勤保障人員,所以不傷害平民是很難的,恐怖分子也總是藏在平民裡進行襲擊,所以對擁護恐怖分子的平民也要消滅掉。

  • 5 # 穿褲子的白雲

    像美軍學習,消滅首領,射人先射馬,擒賊先擒王,戰爭優先斬首領袖,比如普京,特朗普,約翰遜,薩達姆,本拉登,讓他們以為可以為所欲為,不承擔風險,

    我是美中國人就暗殺普京,比幾十年制裁俄羅斯有效得多。想想如果葉利欽交班時暗殺普京,俄羅斯早就內亂成為伊拉克了。同樣打敗美國也是一樣。有核武器在手,殺了普京,俄中國人一樣不敢動。

  • 6 # 春筍少年成長訓練

    戰爭一旦爆發,兩方就是追求消滅對方或者打敗對方。如果一方被打敗又不想妥協,就要避免被消滅。戰爭中的流氓組織就是利用平民來掩護自己。

    所謂的戰爭約定,在面對死亡時往往是蒼白無力的!

    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證,高尚是高尚者的座右銘!在這裡也適用。

  • 7 # 波波033204

    其實有規定,但沒辦法執行,比如說巴勒斯坦那些懦夫男人,自己不敢穿上軍裝,和以色列光明正大的打仗,就指使婦女兒童,衝前面,自己像個懦夫一樣躲在後面,這就難免傷及婦女兒童了!

  • 8 # 嘿三哥66

    戰爭殘酷無情,進行到白熱化吋不講規則,你還想讓它不攻擊平民???[發怒][發怒][發怒]

    如果有規則可循,它就不會發動戰爭,因為,主動挑起事端、悍然發動戰爭的都是一群瘋子,就是想侵佔它國領土和掠奪資源,屠殺英勇抵抗軍民,其行為就是強盜行徑,強盜、瘋子還會遵守《日內瓦公約》?

    只有備戰,加倍還擊,直至將它打怕、打疼、甚至全部殲滅,讓它以後長點記性,見著你,夾著屋巴繞道走。

  • 9 # 弓目

    能呀!沒問題。實際上早就規定了(日內瓦公約)。可惜沒多少人執行。白人種族主義者從來沒有執行過。法西斯惡魔國家沒有執行過,美中國人從來沒有提起過,更沒有執行的可能!對希特勒戈培爾沒有約束力,對特朗普蓬佩奧一樣沒有約束力!

  • 10 # 星空下的小孩

    把軍事基地建在平民區的政權都是流氓。目的就是捆綁民心,逼著平民參戰。有的流氓更是壞的流油,往自己人民的地方打炮彈,炸完後再送物資、搞慰問動員,強烈譴責敵人。而使用精確斬首戰術的政權才是文明之師,王者之師。

  • 11 # 逆水的西瓜之路

    當然能啊,實際上在國際軍事法和戰爭法上都有明確規定不得對平民攻擊。

    我隨便說幾條吧。

    1 《國際軍事法庭憲章》 第一條第二款 戰爭罪。該罪是指違反戰爭法規與習慣的行為,此種違犯應包括但並不限於對在所佔領土內的平民之謀殺、虐待,為使其從事奴隸勞役或任何其他目的的放逐,對戰俘或平民之謀殺或虐待,殺害人質,劫掠公私財產,任意破壞城市、集鎮或鄉村。

    2 《國際刑事法公約》 違犯人道罪。該罪是指在戰爭發生前或戰爭進行中,對任何居民之謀殺、滅絕、奴化、放逐及其他非人道行為;或基於任何政治、種族或信仰的原因所進行的迫害。

    3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四百四十六條 戰時殘害居民、掠奪居民財物罪 戰時在軍事行動地區,殘害無辜居民或者掠奪無辜居民財物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第四百六十八條 虐待戰俘,平民,視情節輕重處三至十年有期徒刑。

    其他相關法規還有很多,除此之外各個部隊也有條款,規定,比如開火原則,交戰原則。太多了,篇幅關係我就不多說了。當代軍事行動士兵們在戰爭中所有的行動都要依法,合規,按照命令的進行。並不是像大家想象的那種拿著武器無法無天。如果違反了法律條款,聯合國和本國的軍事法庭可不是開玩笑的。處罰力度要比平民犯罪還要嚴格!

    ps:如果戰時軍官下達的命令違背法律規定,士兵有權不執行命令。有時為了考核對戰爭法的理解,我們教官會故意下達一些非法命令,看你怎麼應對。這個咱們下期再說。歡迎各位有不同意見評論區指教,討論。

  • 12 # Jevice

    這種禁止沒任何底氣,還是要自身強大,戰時士兵壓力大,殺些平民或強姦婦女取樂一般上級也不會制止,戰敗只能任人宰割了

  • 13 # 使用者95466836505軍後

    這些事你放心吧,衛星早己時刻修改拍攝下耒的世界各國地面立體圖,我都可以從谷歌地圖查到我家那橦樓方前左右各樓位置,更何況各國軍情機構所掌握的其他國家平面圖精密到什麼程度。如果發生戰爭你放心,任何交戰國也不會用幾百萬美元一枚的精準制導導彈打到沒有價值的平民樓群裡。但緊鄰戰略目標的平民居住地不排除將被央及。

  • 14 # 古風93814281

    謝邀,你的思想確實很有依法治世的境界,只是可惜你的認識非常不切實際。現代的世界和200年乃至2000年前並無任何不同,仍然奉行叢林法則和弱肉強食!看看伊拉克、敘利亞和利比亞就知道你的想法其實只存在於真空中。因為相應的規定早就在《日內瓦公約》中有所體現,但是誰會去審判強者和勝利者呢?!

  • 15 # 初地羅漢

    戰爭在任何時代都是殘酷的!禁止對平民的攻擊本來是有的,比如《維也納公約》。然並卵,時至今日,包括美國在內的戰爭販子仍然對手無寸鐵的平民發動攻擊,然後一句“誤傷”了事!你真以為一紙規約就能保護戰爭對平民的傷害?那未免太天真!所以,國家強大才是硬道理!

  • 16 # 拙筆淡靜

    你這意思是啥喲?是說對方入侵只打這個國家的國家機器和軍隊?你也不想想,國家機器和軍隊全都沒了,國家也就沒了,這個國家的平民百姓還有什麼?!遠的不要去看,就看看伊拉克、利比亞、敘利亞和烏克蘭這些國家,國家名存實亡,到處都是戰火不斷,平民百姓的日子還能怎麼過?只有當難民的份兒嘍!

  • 17 # 朱坤明

    現在的大國戰爭,很少出現古代那樣大規模的屠殺俘虜和無辜的平民,兩國交戰,基本上都是打擊軍事和民用的高價值目標,把平民作為目標的都是一些落後地區,非洲一些窮國之間,種族矛盾集中爆發,相互之間不可調和,就會出現這種情況。

    所以,戰爭罪只能嚴懲國力比較弱的小國,對於大國沒有實際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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