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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談笑聲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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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鱷魚吃人
你交了辭職報告,然後就沒有再去上班,單位以曠工辭退了你,你問是否合理?
這裡有二個問題需要問你:
一,你為什麼原因辭職?是單位違反了勞動合同,或合同到期了你不想幹了,如果是這二種,你只要交了辭職報告,單位沒有任何理由開除你,相反,如果單位開除你,你還能得到一筆補償金。
二,如果是你單方面不想幹了,找到更好的單位,而合同還沒到期,你只要提前一個月遞交辭職報告,不管單位批不批,過了一個月你就可以走人,不存在有沒有交接事項,這是勞動法賦予勞動者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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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背影路人
辭職前把勞動法好好學習一下,對照勞動合同約定的條款,這裡分兩種情況:第一,公司違反勞動法或合同約定,你可以辭職並立刻離開,但是,你要保留公司違法或違約證據;第二,你因為自己原因離職,那就準備好賠償公司公司的損失吧,因為你違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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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Cavene
起碼的尊重有沒?不管如何,工作沒有交接就走人是對別人的不尊重,也是你不成熟和素質低的一種體現,工作態度就是絕對有問題。如果你不喜歡這個工作,換個環境很正常,但是責任心一定要慢慢培養起來,這對你下次工作會有幫助的。進入社會不再是像在學校或家裡,沒人會寵著你,你突然走後,你的崗位暫時停頓,人力資源部門用曠工反制你很正常,這是正常的工作流程,本來就應該發生的事,是你錯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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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梵淨草堂
提出辭職書後要和人力確定最後工作日,不休假期和考勤,以及工資結算日。
如果以上沒談,人家以你曠工為名開出你,沒毛病。畢竟老闆沒走完籤批流程。
如果想反敗為勝,你可以去仲裁或者找找公司有沒有給全體員工繳納社保的漏洞。
如果沒有,那就恭喜你,認栽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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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懶惰的程式設計師
不要被誤導。如果是正規公司,你的做法確實欠妥。遞交辭職報告,有約一個月的離職交接期的,這期間你違法公司紀律的話,仍然可能受處分。對於一個正規公司,你這期間如果沒有請假,又不來上班,肯定算曠工啊。還是莫因自己的任性,背上一個違規被辭退的黑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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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南華山下
正常情況是提前30天提交辭呈,不管企業同不同意,30天后你就可以正式離職。當然你也需要配合企業做好工作交接。
我估計你說的情況是提交辭呈,也沒請假就不去上班了。這種情況企業當然是有權力開除你的。因為30天以內在辦理完離職手續之前,你還是需要遵守勞動紀律的。畢竟這段時間是帶薪的。也就是說你不能無故曠工、遲到和早退。不是說我不要工資就可以不去的。
很多人在提交辭呈之後會請一個長假,把剩餘年假用完,最後留點時間完成工作交接就好了。一般領導也不至於小氣到不批,既得罪人又沒啥用,因為人家可以磨洋工,出工不出力沒啥用嘛。
當然,單位一時找不到人頂替你,也可以徵得你同意的前提下把時間延後。
另外,就是要配合單位做好工作交接。雖然是你個人的努力和付出,但是在職期間本職崗位上的專案資料,檔案和成果,都要留給單位的。未完成的專案,也要移交。不配合的話,單位有權不給你辦離職。造成損失的,還有權起訴你追責。
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交接,是一個員工最基本的職業操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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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職場進行時
你提供的資訊量比較少,現就可能的情況,解答如下:
1、遞交書面辭呈即視為離職的情形,辭職的正當理由包括用人單位拖欠工資、未依法繳納社保等,以這些情形作為辭職理由是可以馬上離職的,這種情況下,用人單位不能以曠工為由開除員工。
2、以不適應工作等其他原因為理由辭職的,如果未獲得用人單位同意或者用人單位同意若干天后辭職的,那麼,勞動者當場離職,就可能被視為曠工。
3、曠工也未必直接導致開除,用人單位必須履行相應程式,才能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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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蜀郡一小卒
我遇到過更奇葩的事,公司裁員,把我們這些沒有關係也不會跪舔的人辭了,所有手續都辦完了,半年後,公司老總給我打電話,說我工作沒做完,我說我都離職這麼久了,什麼工作沒做完?要不然這樣,這段時間你算我正常上班,給我發工資我回來把沒做完的事做完。然後他又說我沒跟人辦交接,沒教人怎麼做我的工作。我就笑了,我問他,公司當初辭退我的時候你有沒有安排人接手我的工作,有沒有安排人跟我辦交接?沒有,都沒有,只顧著匆匆讓我離職給人挪位置,現在事情幹不好了還打電話怪我。我的離職手續都有你簽字,沒人和我交接視為公司另有安排,跟我不再有半毛錢關係。咔嚓,他電話掛了。唉,遇到這樣的領導也是無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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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青楊樹A
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交辭職報告後就不再上班,而用人單位以勞動者曠工為由作出辭退決定究竟合不合理,還要看勞動者當時所處的具體情形而定。
(一)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履行期間,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
(二)如果勞動者在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的情形下提出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勞動者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對勞動者辭職的時間作出的強制性規定,是立法者充分考慮了用人單位權益,對勞動者辭職的隨意性作了充分的限制,避免給用人單位因人員缺失而對生產運營產生不利影響。
法律、法規是一柄雙刃劍,它即保護了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免受侵害,也充分保護了用人單位的合法權益。作為勞動者,選擇合理合法的方式,遵循法律規定的條件、程式離職,不僅彰顯出勞動者極佳的職業道德和操守,從而避免勞動爭議的發生,對於勞動者的個人信譽不會因離職而產生負面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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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林中賽車
合同沒到期,你辭職,應該提前30天,並且在30天內完成工作交接。如果公司沒有安排交接人員,你也可以在30天到期後有走人
提出辭職後,公司積極安排人員對接工作,可以把你的離職日期提前,具體以你跟公司溝通時間為準。
除了合同到期之外,無論什麼原因,你提交辭職報告就直接不來,是不合法、不合情、不合理的表現,更是你的教養和素質的缺失,公司按照礦工核算沒毛病,並且如果連續超過三天礦工,公司可以直接開除並不給於任何的補償。
身在社會,都是第一次做人,不要隨性而為,除非你足夠優秀並有實力可以任性而為。
無論任何時候,不要輕易把自己的沒素質沒教養當成個性和率性的提現,到哪兒都能好聚好散,你的路子會越來越近,格局越來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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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jetdaniel
提前30天提出辭職。30天后無論公司是否同意,你都可以離開。無任何責任。。。但是這30天內,預設是正常在職狀態。。除非你和公司協商一致,可以立刻離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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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批不批准是公司單方面的事,你只要之前提交了書面的辭職報告就可以隨時離職。至於提前30天提交辭職報告法律是沒有強迫性和要求承擔責任的。也就是說只要提交辭職報告,即使不提前30天勞動者也不需要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