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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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人民大會堂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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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曉勇食品
首先平臺不可能隨意封禁他人賬號,封禁賬號一定是賬號違規操作,毀壞平臺制定的規則,誤封的確有可能存在,可以申請解封,只要是誤封的申請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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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善妮和冰冰
那你就要反思一下是否違規或者觸犯了相關條例了。自媒體平臺不會隨意封禁他人賬號,除非賬號持有人觸犯了法律法規或者觸碰到平臺禁忌了。
每一個平臺都要遵守網際網路法律法規,行業自律和監管。而且,每個平臺都有自己的運營規則和商業模式,作為創作人,首先是要學習平臺創作的規範和規則,才可以持續的做下去。所以,熟悉規則永遠是第一步的,其次,是做好內容輸出,運營和盈利了。祝你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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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LovE1005XZ
對於亂塗亂畫就是侵犯了他人的肖像權;2021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醜化、汙損,或者利用資訊科技手段偽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權。未經肖像權人同意,不得製作、使用、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未經肖像權人同意,肖像作品權利人不得以發表、複製、發行、出租、展覽等方式使用或者公開肖像權人的肖像。
亂取名字是違法的。
如果被舉報或者發現,也將受到處罰。即使是虛擬的網名,也不能隨便取。要健康向上的,儘量不要用敏感詞彙和字眼。
第一百一十條 【民事主體的人格權】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
法人、非法人組織享有名稱權、名譽權和榮譽權
1.公民從事重要的法律行為,須使用起正式姓名。所謂正式姓名是指公民經過登記記載於戶口簿上的姓名。公民從事一般活動可以使用筆名、藝名及化名等,但是公民從事重大的、涉及將第三者利益或公共利益的活動時,必須使用其正式姓名,否則講引起法律關係的混亂,使權利義務主體不明確。
2.公民不得隨意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公民的姓名權具有專用性,它與權利人的人身密不可分。在一些情況下,公民可以允許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從事某些民事活動,但應有必要的限制,即以不引起他人誤會和不損害第三人及社會公共利益為限,否則視為濫用姓名權,對他人造成損害的,姓名權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3.公民不得基於不正當目的而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一般來講,重名的現象是很普遍的,法律並不禁止公民使用相同的姓名。然而,如果公民濫用其姓名決定權和變更權,故意取與他人相同的姓名,而且基於不正當的目的,如冒名頂替,侵害他人權利等等,那麼這便是法律所禁止的行為。嚴格地講,這已不僅僅是一種濫用姓名權的行為,這已經構成了侵權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