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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044877869818

    學校有為老師繳納社保的,在老師發生事故傷害之日起30日內,向參保地人社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經認定為工傷即可享受工傷醫療待遇,再經勞動能力鑑定達到傷殘等級的則享受相應的傷殘待遇。

    而其中因工傷發生的下列費用,按照國家規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一)治療工傷的醫療費用和康復費用;(二)住院伙食補助費;(三)到統籌地區以外就醫的交通食宿費;(四)安裝配置傷殘輔助器具所需費用;(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的生活護理費;(六)一次性傷殘補助金和一至四級傷殘職工按月領取的傷殘津貼;(七)終止或者解除勞動合同時,應當享受的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八)因工死亡的,其遺屬領取的喪葬補助金、供養親屬撫卹金和因工死亡補助金;(九)勞動能力鑑定費。

    申請工傷認定可諮詢人社部門熱線電話:12333。

  • 2 # 使用者3702798539033053

    教師認定工傷對校長和學校沒有影響。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一條 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職工獲得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促進工傷預防和職業康復,分散用人單位的工傷風險,制定本條例。

    第二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和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下稱用人單位)應當依照本條例規定參加工傷保險,為本單位全部職工或者僱工(以下稱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

    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基金會、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等組織的職工和個體工商戶的僱工,均有依照本條例的規定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權利。

  • 3 # 使用者7918062391209

    符合條件,申請工傷待遇的,由用人單位和社保局共同賠償。教師受到傷害後,是否屬於工傷,需要有關部門的認定。認定屬於工傷後,用人單位,及學校和社保局共同賠償。若學校沒有給買社保,有學校賠償。學校還會因為沒有為老師購買社保而受到處罰。補償的範圍有醫療費、護理費、住院伙食補助費、誤工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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