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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63750655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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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okook123
貯存區內應設定液化石油氣貯罐、汽車槽車卸車點、泵(或泵房)、壓縮機(或壓縮機間)和汽油、柴油等燃料貯罐;經營區應由加氣區、營業室、儀表和配電間等組成。 (2)液化石油氣貯罐和罐區的佈置應符合下列規定: ①地上貯罐組外圍應設定高度為1m的不燃燒實體防護牆。貯罐之間的淨距不應小於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②地下或半地下貯罐之間應採用防滲混凝土牆隔開,貯罐之間距離不應小於1.5m (3)加氣站、合建站內嚴禁設定地下和半地下建、構築物(地下貯罐、操作井和必要的埋地式室外消火栓和消防水泵接合器除外)。 (4)經營區宜佈置在站內前沿,且便於車輛出人方便的地方。 (5)加氣站、合建站與站外建築物相鄰的一側,應建造高度不小於2.2m的不燃燒體實體圍牆;面向車輛進、出口道路的一側宜開敞,也可建造非實體圍牆、柵欄。 (6)加氣站、合建站內液化石油氣貯罐與站內設施的防火間距應符合有關規範的規定。 (7)當地上液化石油氣貯罐與站內設施之間設定防火隔牆時,貯罐與設施之間的防火間距可按繞過防火隔牆兩端的距離測量值計算。 防火隔牆應為具有阻止液化石油氣滲透的不燃燒實體牆,頂部不得低於貯罐上設定閥件高度。 (8)採用小於或等於10m^3的地上液化石油氣貯罐整體裝配式的加氣站,其貯罐與充裝泵、卸車點和加氣機的防火間距可減少至1.5m,與站房的防火間距可減少至4m。 〔9)在合建站內,液化石油氣貯罐與汽油、柴油貯罐之間未設定防火隔牆時,不宜將這兩類貯罐分為地上、地下方式佈置。經設定防火隔牆後,可按地曰上貯罐防火間距規定執行。 (10)在合建站內,宜將柴油貯罐佈置在液化石油氣貯罐與汽油貯罐之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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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壓實度超密
液化氣罐使用及操作規範
液化氣罐為易燃易爆裝置,在使用中要嚴格按規範操作,確保安全。
(1)將液化氣罐放置在溫度適宜處,夏季Sunny直射時間不要過長,冬季不要置於溫度過低處,避免冷熱不均,加熱爆炸。
(2)液化氣為易燃易爆氣體,定期剪下膠頭、更換膠管、管卡、減壓閥及要經常檢查膠管與爐具介面是否嚴密。
(3)嚴禁使用過程中將液化氣罐搖晃、傾斜或區域性加熱。
(4)每次新更換的液化氣罐都要檢查是否漏氣及使用過程中是否漏氣,使用完畢要關閉總閥門。
(5)食堂及液化氣罐附近不要放置其他易燃易爆物品,不要讓幼兒及其它非食堂工作人員進入食堂用火、用氣。
(6)在食堂配備一定數量的滅火器材,備突發火災使用,每名食堂工作人員要熟練使用各種滅火器材。
(7)每天進入夥房前要先聞是否有異味,不得先開燈,並有開門人記錄,以防漏氣爆炸。
(8)新入園的液化氣鋼瓶必須用皂水檢查是否漏氣,並有檢查人記錄。
(9)如發現漏氣故障,應馬上關閉閥門、開門窗通風,並找供應商修理,不得私自維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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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jhwanybz920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儲罐區與外圍的防火間距要求
(1)總容積大於50m3,單罐大於20m3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液化石油氣儲罐或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7的規定。
(2)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8的規定。
(3)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與周圍建築物的防火間距,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2006)的規定。
2.儲罐區內儲罐間的防火間距要求
(1)液化石油氣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相鄰較大罐的直徑。
(2)數個儲罐的總容積大於3000m3時,應當分組佈置,組內儲罐宜採用單排佈置。組與組相鄰儲罐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20m。
(3)液化石油氣儲罐與所屬泵房的距離不應當小於15m。當泵房面向儲罐一側的外牆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時,其防火間距可減至6m。液化石油氣泵露天設定在儲罐區內時,泵與儲罐之間的距離不限。
表4-7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壓式和半冷凍式儲罐(區)與明火或散發火花地點和基地外建築的防火間距(單位:m)
注:①防火間距應按本表儲罐區的總容積或單罐容積的較大者確定;
②當地下液化石油氣儲罐的單罐容積不大於50m3,總容積不大於4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本表的規定減少50%;
③居住區、村鎮指1000人或300戶及以上者;當少於1000人或300戶時,相應防火間距應按本表有關其他民用建築的要求確定。
表4-8 液化石油氣供應基地的全冷凍式儲罐與基地外建、構築物、堆場的防火間距(單位:m)
注:①本表所指的儲罐為單罐容積大於5000m3,且設有防液堤的全冷凍式液化石油氣儲罐。當單罐容積等於或小於5000m3時。其防火間距可按總容積相對應的全壓力式液化石油氣儲罐的規定執行;
②居住區、村鎮係指1000人或300戶以上者,以下者按本表民用建築執行;
③間距的計算應以儲罐外壁為準。
3.工業企業內總容積不大於10m3的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佈置要求
工業企業內總容積不大於10m3的液化石油氣氣化站、混氣站的儲罐,當設定在專用的獨立建築內時,儲罐之間及儲罐與外牆的淨距,均不應小於相鄰較大罐的半徑,且不應當小於1m;建築外牆與相鄰廠房的防火間距,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築不應小於12m,三級耐火等級建築不應小於14m,四級耐火等級建築不應小於16m;與附屬裝置的防火間距可按照甲類廠房有關防火間距的規定確定;儲罐室與相鄰廠房的室外裝置之間的防火間距不應小於12m;設定非直火式氣化器的氣化間可與儲罐室毗連,但應採用無門、窗洞口的防火牆隔開。
4.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佈置要求
(1)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分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按照其氣瓶總容積分為三級:氣瓶總容積大於6m3至小於等於20m3的為站為一級站;氣瓶總容積大於1m3至小於等於6m3的為站為二級站;氣瓶總容積小於等於1m3的為站為三級站。
(2)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與站外建築的防火間距。Ⅰ、Ⅱ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築等的防火間距不應當小於表4-9的規定。
表4-9 Ⅰ、Ⅱ級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瓶庫與站外建築等的防火間距(單位:m)
注:總存瓶容積應按實瓶個數與單瓶幾何容積的乘積計算。
(3)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佈置的其他要求。瓶裝液化石油氣供應站的分級及總存瓶容積不大於1m3的瓶裝供應站瓶庫的設定,應當符合《城鎮燃氣設計規範》(GB 50028—2006)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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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王者歸來9537
題目中的15kg氣瓶應該指的是液化石油氣瓶。由於液化石油氣是一種易燃易爆氣體,所以他的使用要符合以下安全要求。
一,氣瓶使用時,必須保持直立放置,嚴禁臥放或斜放。
二,氣瓶使用場所應保持良好的通風。嚴禁在密閉空間內使用。
三,氣瓶周圍不得放置任何易燃,可燃物,並遠離熱源。
四,氣瓶必須是一個在檢驗週期內的合格氣瓶。
回覆列表
1.標準裝5公斤 最多8公斤 瓶重6.5公斤
2.標準裝12公斤 最多14公斤 瓶重12.5
3.標準裝15公斤 最多18公斤 瓶重16公斤
4.標準裝50公斤 最多65公斤 瓶重48.8公斤
5.液化氣罐使用年限為15年。國家有關法律規定,50公斤裝的大液化氣罐必須3年送檢一次,15公斤裝的小罐4年送檢一次,並由檢驗部門安裝檢驗環。這是強制執行的,到期不經檢驗的氣罐即為非法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