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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銜尾蛇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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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初,兼採封建及郡縣之制,分天下為郡與國。郡直屬中央,國分封諸王﹑侯,封王之國稱王國,封侯之國稱侯國。南北朝仍沿郡﹑國並置之制,至隋始廢國存郡。後亦以"郡國"泛指地方行政區劃。
一般的郡和諸侯王的封國統稱為郡國。漢初封國轄有支郡(國大於郡),後來以單郡封國(封國相當於原郡大小)。郡直屬朝廷,國是諸侯王的封地,都是郡一級的行政區劃,下轄縣級單位,所以“郡”與“國”並稱。如趙國、齊國、長沙國、琅琊國、東海國、清河國、濮陽國等。
“郡”在秦以前小於縣,算是二級行政單位,但只在秦、漢、三國兩晉南北朝這些朝代存在,並主要為二級行政單位。
國”主要有三意
1、分封國,無國號。①西周分封的諸侯國。爵分為公侯伯子男五等,均世襲罔替,封地均稱國,在封國內行使統治權。如春秋列國、戰國諸侯國、漢初七國。經春秋兼併到了戰國,大諸侯們紛紛僭越稱王,也稱國。此外,漢初封給異姓王的國,不少佔有多郡之地。此類特點:天子、皇帝任命,封地有大有小,權利大,世襲制。②大小似郡的分封諸王“國”,僅佔一郡之地,屬於郡一級的行政單位,有時也稱藩國、諸王稱藩王。此類“國”在古代經常作為地名或人的郡望。如晉朝的琅琊國、東海國、清河國、濮陽國、譙國、吳國。漢朝的同姓諸侯國,削藩後漸同郡制,中央高度集權。晉朝在諸王“國”設定內史執掌太守之任。魏晉南北朝也多有沿襲。特點:皇帝任命但中央集權,封地同郡,權利小,也是世襲制。
2、分封王,建國號。三國時期的魏國、蜀國、吳國,後來各自稱帝互不藩屬,建有“國號”,各具獨立地內政外交。這類“國”可能還存在分封諸王的“國”(藩國),如三國時期魏國封給曹植的陳國。
3、自己稱王,略似戰國,或建國號。晉十六國時期依照春秋諸侯國故例,自稱王的國,但又不是嚴格意義的世襲分封國,如燕國(史稱前燕國)。特點:與當時的郡制封國大不同,自行稱王,勢力很大,地域或小或大甚至佔據幾個州刺史部,世襲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