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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愛學愛普及的阿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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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東老師er
剝奪國籍是指某些國家法律規定鑑於某些原因開除其公民國籍,是公民非自願喪失國籍的主要方式。剝奪國籍主要針對損害國籍國重大利益、不向國籍國履行忠誠義務、拒服兵役者等。剝奪國籍是造成國籍消極牴觸的原因之一。1961年《減少無國籍狀態公約》規定,締約國不得依種族、人種、宗教或政治理由而剝奪任何一類人的國籍。
當剝奪國籍使個人成為無國籍人,締約國原則上不應剝奪其國籍。如果公民以欺詐方法取得國籍或宣誓效忠他國等原因被剝奪國籍者例外。多數國際法學家對剝奪國籍持否定態度。
中國還沒有法律直接規定剝奪國籍,刑事犯罪分子更不能!因為國籍就涉及到管轄權的問題,直接關係中國法律的獨立審判權不受外國干擾的問題,事關主權和國家尊嚴問題,很嚴重的喲!你看那些外逃貪官,中國還要千方百計把他們弄回來,在中國受審,才不會剝奪國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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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ily00012
為了體現主權原則,而司法權是從屬於主權的。
從國際法角度而言,國籍是一國區分內華人和外華人的標誌,是國家對其公民行使外交保護的依據;從確定國際民事訴訟管轄權而言,以國籍為管轄標誌的出發點是一國認為其法院的主要任務是為其本華人服務,而不是為外華人服務,或者只是例外地為外華人服務。而且,基於國籍,人民對國家享有特殊權利並負擔特殊義務,所以該國就應當對本國國民為爭議一方的法律關係享有管轄權;從法律適用角度而言,衝突規範中一個常見的“路標”即是當事人的國籍。本文擬從國籍這一因素的變化來剖析其在國際民事管轄權中所起的作用,進而探討國際私法中管轄權的發展趨勢。
國家管轄權 是國際法所確認的國家基本權利之一。是國家對其領域內的一切人和物行使國家主權的表 現。
意義:(1)領域管 轄權,又稱屬地管轄權。指國家對在其所屬的領域以內的 人和物或者發生的事件,除了國際法規定的外交特權與 豁免以外,有權依本國法律實行管轄。
(2)國籍管轄權,又 稱屬人管轄權。指國家有權對一切具有本國國籍的人實 行管轄,而不管其居住在國內或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