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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Sunny大道

    “五服”是古代中國特有的一種制度,它在中國古代大致有三種含義:一是吉服的五個等級,指天子、諸侯、卿、大夫、士的五等服式;二是凶服(喪服)的五個等級,分別為:斬衰、齊衰、大功、小功、紹麻五等服式;三是王裴之外五百里為一服,由近及遠依次叫做侯服、甸服、綏服、要服、荒服五種。

    五服作為一種社會習俗,形成於中國的國家早期社會,相傳為周公所制,是周禮的一部分。王國維在《殷周制度論》中指出:“周人制度之大異於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喪服之制,„„此數者皆周之所以綱紀天下。” 眾所周知,西周的治國理念是“禮刑並用”、“失禮則入刑”。因此,服制制度作為一種重要的禮,創立之初便具有了法的性質,在社會中具有重要的作用。

    到了漢代特別是漢武帝時,“罷黜百家,獨尊儒術”的思潮興起,儒家思想成為正統思想為統治者所接納,法律也開始了儒家化的程序。而儒家是推崇三代的,其中尤其推崇西周。儒家的經典中大部分作品如易經、書經、詩經、禮記、周禮等都是西周的典籍,因此,所謂儒家化在很大程度上是對西周思想文化的傳承。 自然而然,西周關於禮和刑之間關係的思想也被儒家繼承並發展為“禮刑並用“的思想,被統治者吸收後成為治世的首要原則。五服作為重要的禮,被納入法律的範疇則為大勢所趨,只是時間早晚的問題。及至魏晉南北朝時期,儒家思想進一步受到推崇,禮律結合的程序加快,表現在服制制度上,便是“《晉律》明確提出‘竣禮教之防,準五服以制罪’”。“準五服以制罪”作為定罪量刑的標準被正式確立,服制正式入律並世代相傳產生了深遠的社會影響。

    《論語·陽貨》中記載孔子說:“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意即在父母的生前死後,都要嚴格按照禮節的規定行孝,不能違背禮節。要做到孝,就要遵從“禮”的規定,在這裡,儒家將“孝”與“禮”結合了起來。《中庸》裡說:“事死如生,事亡如存,仁智備矣。”

    儒家對喪服的規範和解釋處處貫穿著“禮”、“仁”的思想,喪服等級的劃分和服敘的順序安排也正是踐行了儒家“父子有親、君臣有義、夫婦有別、長幼有序、朋友有信”的道德學說。

    《荀子·禮論》說:“喪禮者,以生者飾死者也。大象其生以送其死也。故如死如生,如亡如存,終始一也。”《孝經·喪親章第十八》中說:“生事愛敬,死事哀慼,生民之本盡矣!死生之義備矣!孝子之事親終矣。”父母在世之日,要盡其愛敬之心,父母去世以後,要事以哀慼之禮。這樣人生的根本大事,就算盡到了,養生送死的禮儀,也算完備了。孝子事親之道,也就完成了。儒家將養生送死等量齊觀,甚至重視送死的程度超過了養生。對“慎終追遠”、“事死如生”的高度重視,更使得喪禮服飾倍受關注。在重禮樂、重教化的儒家那裡,喪服被賦予了濃厚的倫理內容,成為一種用來塑造理想人格的德化工具。《論語·學而第一》中說:“慎終追遠,民德歸厚矣。”

    在日常生活和社交活動中,尤其是吉、兇、軍、賓、嘉等重大儀式上都應該注意“禮”的實踐。儒家極力倡導“仁”,要仁者“愛人”。但儒家強調的“仁”並非現代意義上的博愛,而是一種強調等差、親疏之別的愛,血緣紐帶依然是“仁”最基本的含義。《孟子·盡心上》中說:“親親,仁也。”自“親親”始,將父義、母慈、兄友、弟恭、子孝的家庭人倫精神發散到社會政治,達到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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