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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杏林小磨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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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山海趣味生成器
誠邀。
你要考慮的問題是你養的起嗎?你的老公或者媳婦願意收養這個孩子嗎?還是把孩子交給家裡的老人看好。再婚不再婚是你弟的事,如果他決定再婚覺得對孩子不好,那就不要自己的孩子了?這個道理不合理呀!你是姑姑或叔叔也不是孩子的父親或者母親。
【如果你養就是過繼了】
你自己的弟弟,自己的孩子不養,你養。但是看了她還會孝順她的父親嗎?算了吧養父母比生父母重要,最後孩子出嫁誰給打發?弟弟還是你。所以這個得說清楚,不然以後會發生矛盾。自己的孩子自己都不願意養,那以後可想而知了,這個父親很不負責任。最起碼基本的撫養費還是得出的,既然不想養當初要孩子幹什麼。奇怪的想法。
【寄養】
還是要徵求配偶的同意,你自己不能做決定。如果扔給你了,那就太沒禮貌了。我的同事弟弟出車禍沒了,最後想過繼一個弟弟的孩子,那是因為弟弟沒了。弟媳婦也要改嫁,不能總佔著這個女人不放吧。所以如果弟弟不在了,那你接受無可厚非。但是你弟弟還有能力賺錢養家,就得讓他去承擔自己的孩子的撫養費。不然這個孩子養著養著就是你的了,根本不會再去認這個父親。想好再決定吧。
【暢快了自己,傷害了孩子】
年輕人很多沒有責任心,為了二婚就把孩子扔在一邊。壓力大怎麼樣,那可是自己的孩子呀。所以離異家庭孩子最苦。沒有人能比自己的父母能夠更疼自己的孩子。這是鐵定的,如果自己的父母再不去管自己孩子,鐵定孩子過不上什麼好日子。人人都有自己的家庭,不能因為你小就得照顧你,作為成年人得懂道理,不能總是依靠別人,孩子還要依靠你,那樣的選擇不人道。
總結你要做的是讓弟弟學會什麼是責任,永遠縱容他永遠長不大的孩子一樣。將來還是會吃苦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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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伊路有麗
從任人性的角度上來說,我不太願意,但也要看跟弟弟的關係,為什麼他不要?所以,問題需要一定的假設條件跟前提。
這位網友,你姐姐離婚了,她條件不好,你母親希望你養她的孩子,這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華人有許多家庭中的父母沒有法律意識,常常要求家中的一個孩子去養另一個孩子,比如,扶弟魔之類的現狀就是如此。
我覺得身為父母可以倡導自己的子女互相幫助,但沒有權利向其中的一個孩子提出要求。
但是如果你的經濟條件比較好的話,顧及親人的感受,那可以給予力所能及的照顧還是說的過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