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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8868266884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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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196997051103373
可以提前三個月辦理,還可以按照身份證丟失隨時補辦。
因為身份證有最長三個月的制證週期,提前三個月辦理,正好新證辦好,舊證過期上交,不耽誤使用,這樣就不會造成身份證空檔期,如果舊證過期,新證又沒下來,那樣耽誤使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法》 第十二條 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
可以提前一年申請換證。 按照《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一條”規定:國家決定換髮新一代居民身份證、居民身份證有效期滿、公民姓名變更或者證件嚴重損壞不能辨認的,公民應當換領新證;居民身份證登記專案出現錯誤的,公安機關應當及時更正,換髮新證;領取新證時,必須交回原證。居民身份證丟失的,應當申請補領。未滿十六週歲公民的居民身份證有前款情形的,可以申請換領、換髮或者補領新證。(公民辦理常住戶口遷移手續時,公安機關應當在居民身份證的機讀專案中記載公民常住戶口所在地住址變動的情況,並告知本人。) 按照《居民身份證法》“第十二條”規定:公民申請領取、換領、補領居民身份證,公安機關應當按照規定及時予以辦理。公安機關應當自公民提交《居民身份證申領登記表》之日起六十日內發放居民身份證;交通不便的地區,辦理時間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的時間不得超過三十日。 因此,身份證換領新證,沒有實際的時間要求;但是,鑑於公安機關有最長90天的時間進行更換,為了保險起見,建議在身份證到期之前的3個月起及時換領新證,提前一年換領,更可以保證公民在身份證有效期到期前完成換領,是一個可行的選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