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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天地莊周馬

    你好,很高興回答這個問題。繳費證明收據拿著,到供電局諮詢辦理

  • 2 # 月亮

    河北省住建部門印發的《關於進一步做好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規劃建設管理工作的通知》中要求,新建住宅小區要配建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場所,已建住宅小區逐步增建、改建電動腳踏車充電車庫(棚),嚴格規範電動腳踏車集中停放管理。市區一些小區已依規增建或改建了部分電動腳踏車充電樁。


    關於小區內電動腳踏車充電樁的充電定價問題,記者諮詢了市發改委價格科的工作人員。


    工作人員表示,我省對電動汽車充電樁的充電服務費有明確政策規定,但對電動腳踏車充電樁的充電服務費並沒有相應政策。


    隨後,記者查詢相關資料發現,省發展改革委此前曾制定了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上限,即上限收費標準為:純電動公交車每度0.6元,其他車型每度1元;省內高速公路服務區具體收費標準由省電力有限公司、冀北電力有限公司按照不高於其他電動汽車上限標準原則制定。


    此外,該工作人員還提到,居民住宅區的充電設施,電價一般執行居民用電標準中的合表電價。而在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和社會公共停車場等地設定的充電設施,其電價遵照一般工商業及其他類的電價標準。​​​

  • 3 # 水一樣透明

    小區充電裝置都是市場化運作,他們在進入小區之前都和物業溝透過,我物業的允許,他們才能進入小區安裝充電裝置。所以如果覺得小區充電太貴,可以和物業的協商,由小區物業公司出面和安裝充電裝置的一方協商。

    小區安裝充電裝置,本意是為了減少飛線充電帶來的安全隱患,如果價格一直很貴,可能就會被棄用。

  • 4 # 使用者7818471859718

    小區電動車充電樁的暴利收費誰來管

    據瞭解小區的充電樁安裝都是包給ⅩX集團運營,據ⅩX集團解釋說收費是按市場定價。本人不贊同這種說法:

    第一,小區的充電樁使用是按消防法強制居民使用,不是願買願賣的市場交換原則,談不上市場定價。充電樁應該是小區居民生活設施的一部分。

    第二,收費的說明誤導小區居民,說什麼250瓦的電動車四個小時消耗一度電,收一元錢剛好合適。這完全是欺騙小區居民。把250瓦電動車的工作功率和充電功率故意混淆一談。250瓦的電動車以48伏12Ah的電池為例,充電時充電電流約2A,充電功率為電壓和電流的乘積約100瓦,充滿電要8個小時,總共消耗的電能為0.8千瓦時即0.8度電,按現電價為0.48元,怎麼能四個小時就消耗一度電,250瓦是電動車工作時的功率,充滿電也就能跑2個小時。按一元錢充4個小時實際就消耗0.4度電約0.24元,收了電價的4倍難道不是暴利嗎?何況還有一元錢三個小時一元錢二個小時那簡直就是搶錢!

    要解決小區充電樁充電太貴的問題只有政府介入,改變現在的商業模式經營,這種經營模式對小區居民是極不公平也極不合理。小區的充電樁是小區的必要的設施,應該由物業購買智慧充電樁裝置當然要包安裝和維修,居民充電按消耗的電量和民用電價計費,按智慧充電樁使用的年限把費用攤到充電中。不能靠充電樁謀取暴利坑害百姓。

  • 5 # 使用者603159953846

    根據《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四條 物業管理區域內,供水、供電、供氣、供熱、通訊、有線電視等單位應當向終端使用者收取有關費用。

    物業服務企業接受委託代收前款費用的,不得向業主收取手續費等額外費用。 綜上所述,物業公司收取電費是屬於不盈利的行為,因此覺得電費過高,業主可以向供電單位核實。

  • 6 # 聰明芒果f

    現在的居民配電房裝置 是業主共有 供電所無法直接介入 安裝充電樁 而且即便是充電樁,也執行綜合電價 預計六毛左右 現在只有跟物業商量 供電局沒法兒直接介入 除非擴容,我現在就想能順利安充電樁 而且還居民電價 3-4毛1度電那種 想問一下 大家安裝充電樁過程中,遇到這些問題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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