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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君眾律師事務所

    過錯與性別無關的。

    欺詐性撫養案件獲賠率高

    欺詐性撫養,是指夫妻一方對子女經過多年撫養,最後發現孩子是另一方與他人所生,那麼無過錯方對非親生子女的撫養就屬於欺詐性撫養。

    由於欺詐性撫養嚴重侵犯了無過錯方的生育權,違反了婚姻中的忠實義務,同時這種欺詐行為,給無過錯方的名譽造成了不應有的貶損,因此法院會支援無過錯方的訴訟請求,判決過錯方賠償一定的精神損失,以彌補一方給無過錯方帶來的巨大精神打擊和嚴重心理創傷。

    在這類案件中,無過錯方除了主張損害賠償外,一般還會主張要求對方返還撫養費。若無過錯方有證據證明具體撫養費用的,法院會將該部分費用定性為夫妻共同財產,在此基礎上無過錯方可以獲得一半的金額。若無證據或證據不足以證明具體支付了多少撫養費的,法院會根據實際情況,按照每月600--2000元不等的金額,判決過錯方返還無過錯方相應費用。

    根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第(一)項規定:“符合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的無過錯方作為原告基於該條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損害賠償請求的,必須在離婚訴訟的同時提出。”因此,對於作為原告的無過錯方,離婚時已經知道存在損害賠償事由的,要在離婚訴訟中一併提起,若判決離婚後再提起損害賠償之訴的,法院不會支援。

    對於離婚後才知道損害賠償事由的,由於無過錯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不知曉該損害事實,故其從根本上不能亦無法在不知曉損害事實時要求損害賠償,只有當無過錯方知曉損害事實時才有提出損害賠償之訴的可能。從多份判決上看,此種情況下,無過錯方主張損害賠償的,法院一般不會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三十條第(一)項處理。

    如果無過錯方在離婚訴訟一審程式中未主張損害賠償,在二審程式中增加損害賠償訴訟請求的,法院一般會根據民訴法解釋第328條規定處理,即在第二審程式中,原審原告增加獨立的訴訟請求或者原審被告提出反訴的,第二審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當事人自願的原則就新增加的訴訟請求或者反訴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告知當事人另行起訴。

    如果雙方以協議方式離婚,事後又提起離婚損害賠償的,由於婚姻登記機關僅對離婚要素作形式審查,並不處理離婚損害賠償,所以當事人仍然可以單獨提起離婚損害賠償之訴。但當事人在協議離婚明確表示放棄該權利的情形除外。

  • 2 # 潘衛霞律師

    我來說說吧,我是婚姻家庭律師。

    首先說說,女方過錯是什麼?出軌?家暴?外遇?轉移財產?

    很多你以為的過錯,在法律上並不是過錯。

    婚姻法中,關於可以主張過錯賠償的行為只有4種。

    1.重婚的;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3.實施家庭暴力的;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題主所說的女方過錯,屬於哪一種?

    那麼,這種行為,法院是不會認定為過錯的,不會支援另一方的賠償請求。

    再說賠多少的問題。很汗顏。就我的執業生涯,夫妻離婚時的過錯賠償,還沒有超過兩萬元的。

    所以,不建議離婚時在這個問題上糾結。婚姻走到盡頭,大路朝天各走半天,脆生生地離了拉倒,糾結於誰是過錯方,一定要讓法院分個清楚明白,沒有多大意義。

  • 3 # 娛愚樂

    女方過錯,少分或不分夫妻共同財產,最多是不分財產了,還賠償,賠償啥呀,除非你倆約定她發生什麼狀況,要賠償對方,那麼這個屬於有效協議,可以據此主張相應的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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