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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儒雅小葉子

    、不要輕易地否定自己,誰說你註定會失敗,誰說你沒有美好的未來。你永遠不知道命運會給你多大的驚喜,關於明天的事後天才知道。

  • 2 # 淮北日月升

    民間借貸糾紛的判決書下來了,要求對方在15日內還清,但對方無法還清,這種情況該如何處理?

    司法實踐中,判決生效後自動履行的被告人,大約只有40%左右,其餘的60%左右都是無動於衷的,而這百分之六十的被告人當中,有一部分確實無能力履行法院判決裁定確定的義務,而大部分是有能力(至少是有部分能力)而拒不履行的。

    遇到這種情況,勝訴方應當注意,一定要在判決生效後兩年內到一審法院執行局或者菜案所在地法院執行局申請強制執行。申請強制執行不需要繳費,但是可以用法律的形式永久固定自己的權利,如果兩年內不申請,則這個權利很可能就滅失了。

    至於強制執行後有什麼結果,不太好說,起碼可以透過強制執行,查清被執行人名下的財產情況,如果沒有財產,可以把對方上失信被執行人黑名單,限制高消費,至少是可以透過這種方式給予對方一種懲戒和限制,叫他不舒服。

    後邊的話,建議當事人拿出精力查詢對方名下是否有財產,債權,以及是否有新獲得的財產(例如工資收入,房租收入以及其他收入),發現以後及時透過法院查扣處理。如果對方有能力惡意拒執,可收集對方拒執的證據,透過追究其刑事責任,逼迫其主動履行法院判決確定的義務。

  • 3 # 法律微言

    遇到這種情況,不用多跟他廢話,直接去法院執行局申請執行。原因有三:

    其一,既然你已經去打官司了,那麼估計你所有向他嘗試要錢的行為都失敗了,在判決之後,他大機率也不會還你錢;

    其二,他已經囂張到枉顧國家強制力,法院的生效裁判都敢不執行,那麼不執行的後果,就讓他好好承擔吧;

    其三,法院作為矛盾的仲裁者和終結者,其所依仗的就是國家公信力和強制力,用簡單直白的話來說,就是在民事糾紛中,你不能採用極端的方式去索要欠款,而法院可以採取強制手段來幫你要錢;

    當然,生效的判決書,去申請執行的時候,會預交一部分執行費用,當然這個費用是算到被執行人的頭上,如果執行到了對方的財產,也會把這部分費用還給你的。

    下面再稍微解釋一下:

    1.法院強制力的體現

    在現實的民事糾紛中,法院是一種什麼存在呢?上面說是,採取強制手段來幫助你實現你的權利。為什麼法院有這個強制力,而你沒有呢?原因就是,刑法規定了那麼多條文,都是用來限制你動用私刑的。比如對方不還錢,你不能把對方捆起來關上,而法院就可以把拒不配合執行的人進行司法拘留,關15天。

    在比如,你沒有能力去調取欠錢人的賬戶,看看他到底有沒有錢還你,看看他有沒有騙你,而法院有這個能力,一紙調查令,銀行必須配合。

    比如,你沒有能力拍賣欠錢人的房產和車子,而法院就行。

    這就是法院強制力的體現,也是你為什麼出現糾紛,要去打官司的原因。也就是說,如果你有理,去打官司,然後動用法院的強制力,來懲罰那些老賴。

    2.申請執行的注意事項

    申請執行還要有以下幾點需要注意的:

    其一,申請執行也是有限定期限的,你必須在官司勝訴後的2年內提出來,超過2年,執行局就不受案了;

    其二,如果你能有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最好以最快的時間提供給法院。雖然法院有能力全面調查被執行人的財產,但這是一個比較長的過錯,怕的就是被執行人在發覺法院調查後,轉移了自己的財產。因此如果你有財產線索,提供給法院,最快速的查封扣押,確保執行到位;

    其三,對付老賴,還可以向法院申請將老賴納入失信人名單和限制高消費名單。這兩個名單,都是對被執行人的信譽的重大打擊,一定要好好利用。

  • 4 # 榨汁小二郎侃法

    民間借貸判決書下來後,如果對方無法在判決書確定的期限內還清,建議你首先找對方溝通還款事宜,如果對方仍然有錢不還或者沒錢償還,那麼你一定要在兩年內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根據法律規定,判決書生效以後,對方就有在15日內償還的法定義務。但是在現實中,存在判決書無法送達對方或者對方忘記履行期限等情況,因此你有必須先去和對方溝通一下還款事宜。如果你此時直接申請強制執行,很可能會引起對方的反感,認為你不尊重他或者做事太絕,進而直接拒絕履行。

    但是不管是溝通還是申請強制執行都是為了要回自己的錢,因此如果溝通沒有效果或者對方拒絕溝通那麼一定要在判決書生效以後兩年內申請強制執行。如果超過兩年,那麼對方就可以在執行階段提出時效抗辯,一旦對方提出時效抗辯,法院就無法繼續執行。

    申請強制執行也很簡單,你只需要準備一份強制執行申請書,然後帶著生效判決書的原件和影印件以及你個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影印件去作出生效判決的法院或者被申請人財產所在地的法院的訴訟服務中心立執行案件就可以了。如果你有對方的財產線索,最好也一併提供給法院,線索最好要明確具體。

  • 5 # 滿意請打五星

    判決已經生效,說明這部分債權已經得到國家公權力機關的保護,屬於合法債權。對方履行期內沒有履行,根據不同情況而處理不同。

    第一,如果債務人還款能力尚有,還款意願也不錯,看看雙方能否在協商一下,研究分期履行,減少每期還款壓力,拉長還款期限,保證債權完全實現,或者讓渡一下少還點一次性還完。

    第二,如果債務人有還款能力,但是就沒有還款意願,那就是人品問題了。看看起訴的時候有沒有查封房產和凍結銀行賬戶,如果有的話可以向法院提供資料申請執行,直接劃扣銀行賬戶存款或者處置房產,為了是給債務人施壓,還是以現金回款為主,處置固定資產還是比較麻煩。

    第三,如果債務人暫時沒有還款能力,也沒有查封對方房產和賬戶,那麼儘快準備資料去立執行,查詢債務人名下所有銀行卡餘額、房產、車產、股票等等資產,保證債權能夠實現。

    第四,如果債務人暫時沒能力還款,也沒有資產,先把他列入失信人員名單,限制高消費,逼迫其向其他渠道借錢償還,如果也還不上可以先中止或終結執行,以後每半年或者知道有財產在申請執行,未償還期間的利息都是可以主張的。

    最後,這部分債權是可以主張的,根據情況不同追索期限也不同,最差的情況就是債務人退休後的養老金也是可以執行的。

  • 6 # 北京京平

    關於您的情況您這邊因為借貸糾紛,已經經過法院的判決,但是對方還是不還錢,這時候您可以等到判決書規定的還款期限後,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因為法律規定判決後逾期拒不支付的,債權人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法院立案後,給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等法律文書,如果還是不歸還,法院會將對其採取措施,如拉入失信名單,凍結賬戶,限期高消費等等,且上了“黑名單”的老賴,將給自己生活帶來很大的不便。如被限制高消費,乘坐交通工具限制飛機、列車軟臥、輪船二等以上艙位,住賓館酒店、旅遊度假等也被限制。這些都是法律賦予您這邊的權利,如果借款人還是不還錢的話,您完全可以採取法律手段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的。相應的您這邊也可以私下積極的向借款人催要,積極的發現借款人的財產線索,當您這邊有相應的財產線索以後,積極的向法院執行庭彙報,以便法院執行庭更好的查處借款人。(京平~·張)

  • 7 # 家子說法

    下面我從法律程式角度來展開回答一下:

    一、法院判決做出後,對方沒有還錢接下來該如何處理?

    在法院打官司勝訴以後,法院的判決中通常都會在判決裡要求對方在一定履行期限內履行,這個期限從常見的是3天、10天、15天,再長就比較少見了。

    但這個履行期間是從判決書生效之日起計算的,如果是一審的話,判決書是在對方拿到判決書以後十五日內沒有提起上訴開始計算,如果是二審的話,則是對方拿到判決書之日起開始生效。

    法律規定,如果對方在判決書生效之後的履行期限內沒有按期履行,則原告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請求法院進行強制執行。

    需要注意的是,這個申請執行是有期限的,是從判決所確定的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兩年內申請。

    過了這兩年,並不是說法院不再受理執行申請,而是受理以後,在強制執行過程中,對方提出異議,法院查明沒有中止中斷的情形,就要裁定終結執行程式,不再強制執行。

    所以,在判決書生效以後,對方沒有在履行期限內履行的,就要及時申請強制執行,防止判決書成為一紙空文。

    二、法院怎樣進行強制執行?

    那麼原告申請執行以後,法院會怎麼做呢?

    首先要說在申請執行以後,該履行債務的被告就變成了法律上的被執行人。

    法院在立案執行以後,首先會向被執行人送達執行通知書和財產報告令,限被執行人在一定期限內履行或報告財產資訊,這個履行期限可以是立即履行。

    在送達執行通知書之前與之後,法院都可以對被執行人的財產資訊進行查詢,包括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股票、房產、車輛、工資收入等資訊。當然,如果原告(執行程式中稱為申請人)在執行立案時提供了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法院也會進行核實。

    法院對查詢到的可供執行財產,可以採取強制執行措施,對銀行存款可以進行扣劃、對股票可以強制交割,對房產、車輛等其他財產可以扣劃後進行拍賣變賣。

    透過這些措施,如果獲得了被執行人的財產,就直接支付給申請人。

    如果被執行人沒有履行義務,也沒有報告財產資訊,法院可以對被執行人進行拘留、罰款。

    此外,執行措施還包括對被執行人的住所等場所進行搜查等。

    如果透過一系列措施,確實沒有查詢到被執行人的“可供”財產線索,申請人也無法提供的,法院可能會裁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也就是暫時停止執行,等待被執行人有可供財產時再恢復執行。

    這個恢復執行,沒有期限限制,也就是任何時候只要被執行人有了可供執行財產都可以恢復。

    當然,在執行過程中,申請人也可以隨時與被執行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包括以物抵債、分期履行等。

    總之,不管被執行人實際有沒有履行能力,作為原告,在判決書生效以後,最重要的就是及時申請強制執行,至少保證自己的債權不會失效。

  • 8 # 葛仲彰律師

    如果對於民間借貸糾紛,法院已經作出生效的判決書,要求對方在判決生效之日起15日內還清債務,但是對方卻沒有按照判決書履行還款義務,那麼在這種情況下,你就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了。

    可能很多人都聽說過執行難這麼一回事,所以有了法院做出的生效判決,案件還不算徹底的贏了,能夠最終執行回款,才能夠達到你起訴被告的目的。

    而之所以有執行難這種說法,是因為在執行程式中,難以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被執行人有財產可供執行的話,法院自然可以非常順利的拍賣處置被執行人的財產,用來清償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

    但是,如果在執行程式中,無法找到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那麼法院為申請執行人執行回款,也是心有餘而力不足。

    因此,在執行程式當中,非常關鍵的一步,就是找到並迅速控制被執行人的財產,防止被執行人轉移財產,逃避執行。

    如果申請執行人在案件的訴訟階段申請了財產保全,並且成功查封、凍結了被執行人的相關財產。那麼這個問題就相對簡單一些,在執行階段,直接拍賣處置此前查封凍結的被執行人財產就可以了。

    如果拍賣處置這些財產還不足以清償申請執行人的債務,還可以繼續拍賣處置被執行人的其他財產。

    但是,如果申請執行人案件的訴訟階段並沒有申請財產保全,那麼申請執行人在進入到執行程式之後,需要儘可能地尋找被執行人的財產線索並提供給法院,以便法院能夠對相關財產進行查封和凍結,防止相關財產被被執行人轉移。

    當然,並不是說在執行程式當中,查詢被執行人可供執行財產的工作都是申請執行人自己來完成的。

    進入執行程式之後,法院會透過財產查控系統來查控被執行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如果透過財產查控系統能夠查控到被執行人的財產,那麼法院就可以對相關財產進行處置。

    但是,在執行案件中,法院透過財產查控系統,有時候並無法查控到被執行人的財產,這個時候如果申請執行人能夠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其他的財產線索,那麼執行案件就能夠順利地往下進行了。

    否則,如果因為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那麼法院只能對執行案件做終結本次執行程式的處理,等到發現被執行人的財產時,再恢復案件的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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