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指揮統一、反應快速、處置科學、保障有力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體系,組織、協調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會不良影響,減少糧食損失,合理利用有限的糧食資源。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江山市境內的糧食收購、儲存以及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等環節發生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四)事故情形。因糧食經營者管理不善等原因,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數量較大、食用或商用價值降低或喪失,造成食品安全風險或引起不良後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視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
1.未嚴格執行安全儲糧管理制度和儲藏技術規範,致使庫存糧食發生較嚴重的黴爛變質等壞糧事故,或糧食燻蒸殺蟲超範圍、超劑量使用儲糧化學藥劑。
2.未嚴格執行糧食輪換制度,使糧食儲存品質嚴重劣變,導致質量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
3.未嚴格執行糧食質量檢驗制度,導致供應糧油存在生黴、變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
4.出現上述質量安全問題的糧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對人體健康可能帶來危害或已經帶來危害的。
(五)事故分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以外的作為糧食質量安全事件。
(六)事故等級核定。事故(含事件,下同)等級由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依照糧食損失數量、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核定,必要時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核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和響應標準》詳見附件1。
(七)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會不良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糧食經營者應當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糧食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的作用,準確評估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和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提高應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水平。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對事故糧食進行無害化處理,合理利用有限的糧食資源,儘可能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至最低。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隨時做好各種突發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落實並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防範措施。加強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和危機管控能力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制啟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依法對事故組織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並按程式相應作出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國家糧食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報告並提出啟動l級響應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宣佈啟動l級響應。
發生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省糧食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向省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建議,經省政府批准後宣佈啟動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本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向衢州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經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宣佈啟動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本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向本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Ⅳ級響應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二)應急處置小組及職責
1.應急處置小組。由市糧食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及其辦公室。當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啟動Ⅲ級、Ⅳ級事故應急響應後,應急小組及其辦公室,應當在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有序地開展相應級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糧食局應急小組及職責。應急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及其他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儲備調控科、法規監督科、資財管理科、糧食收儲公司(糧食儲備庫、軍糧供應站)等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行政審批服務科,辦公室主任由應急小組副組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小組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請示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和上報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按照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落實事故應急處置各項具體工作等。《江山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表2。
三、應急保障
(一)事故資訊保障。市糧食局設立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報告、舉報電話等(4968815)。市糧食局應急小組辦公室負責事故有關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和釋出工作。相應級別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市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要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經應急小組同意並及時報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向社會或媒體釋出事故資訊。
(二)人員技術保障。市糧食局應急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成員單位的有關人員必要時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和專家參加事故處置工作。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委託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承擔。當發生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時,受應急小組委託,糧油質檢機構立即赴現場採集事故糧食樣本,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實施檢測,為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經費保障。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包括通訊裝置)和糧源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後的糧食應及時補充,設施、裝置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應急糧源在動用市縣地方儲備糧後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的,須按程式報批。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事故糧食的抽樣檢驗、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等所需應急資金,參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中“物資經費保障”的有關規定執行,應急救援資金應全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宣教培訓保障。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應當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和檢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技能,增強質量安全意識,提高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風險防控意識和防範能力。
四、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一)監測預警。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應定期對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與監測。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監測、報告資訊體系,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監測、抽查結果,做到早監測、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市人民政府或委託相關部門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可能造成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糧食,按照有關規定釋出警示資訊。
(二)事故報告
1.事故資訊來源。一是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的資訊;二是糧食質量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的結果;三是有關業務單位報告的資訊;四是經核實的公眾舉報的資訊;五是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資訊等。
2.報告主體和時限
(1)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糧食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並經初步核實後,應立即向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報告。
(2)糧食質量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須及時向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報告或舉報。有關監管部門發現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或接到舉報,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通報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
(3)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接到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屬於職責範圍內的,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核實;對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經現場初步核實的質量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市人民政府,並在2小時內上報至衢州市糧食局和省糧食局。經評估核實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市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辦公室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並繼續收集、記錄、整理相關資訊,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衢州市糧食局報告。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不得拒報、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拒報、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經初步核實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應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報告;必要時由省糧食局報告給國家糧食局。
3.報告內容與報告階段
(1)初次報告。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向市人民政府和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報告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時,應儘可能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預計事故糧食數量、危害程度、事故原因、已採取措施、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或單位聯絡人)、聯絡方式等內容。
(2)階段性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又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對事故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事故鑑定結論、事故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等。
(三)事故評估
1.有關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提供相關資訊和資料,由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和專家或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組織協調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評估。
2.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一是事故糧食數量;二是事故糧食的價值及其處置費用;三是事故糧食是否流入口糧市場;四是事故是否會影響當地糧食供應;五是事故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及所影響的範圍與嚴重程度;六是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根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情況,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啟動Ⅰ級響應。省糧食局按照國家糧食局應急小組的統一部署和省政府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事發地的市、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並配合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
核定為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經省政府批准並啟動Ⅱ級響應後,省糧食局應急小組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較大、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由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小組進行處置。必要時請求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措施
Ⅰ級事故發生後,國家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成員單位,採取應急措施,按程式組織處理。
Ⅱ級事故發生後,省糧食局應急小組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一是立即派調查組赴相關市進行調查核實,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評估,組織應急處置;二是及時組織糧食質檢機構對事故糧食進行抽樣與檢測,儘快確定危害範圍和程度;三是指導相關市、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糧食經營管理單位,依法責令經營者停止經營事故糧食,並採取專倉封存、嚴格檢驗出證、巡查抽檢及監督整理事故糧食等措施,加強對事故糧食的監控;四是及時組織力量排查並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做好事故可能蔓延擴大的應對準備。
Ⅲ級、Ⅳ級事故發生後,由本市應急小組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糧食損失和事故危害。
(三)檢測分析評估。糧食質檢機構應當對引發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事故糧食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四)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故影響和危害範圍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消除,並經專家分析論證,確認現場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應急小組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Ⅰ級、Ⅱ級事故分別由國家糧食局、省糧食局應急小組組織進行分析、評估和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應急小組提出調整建議,報國家、省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援與指導。
(五)資訊釋出。Ⅰ級事故資訊釋出由國家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按程式統一組織實施;Ⅱ級、Ⅲ級、Ⅳ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釋出分別由省、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採取適當形式向社會發布,避免發生社會恐慌。
六、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組織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事故糧食處置、徵用物資補償等,儘快消除事故影響,保證社會穩定。
(二)獎懲。對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總結。Ⅲ級、和Ⅳ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要全面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總結報告,並按事故級別,逐級上報至國家糧食局和有關部門。
七、附則
(一)當與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應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二)市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辦公室要結合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戰演練,不斷提升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本預案所稱糧食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大豆、食用植物油及油料。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指揮統一、反應快速、處置科學、保障有力的糧食質量安全突發事故(事件)應急體系,組織、協調和指導應急處置工作,最大限度地降低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會不良影響,減少糧食損失,合理利用有限的糧食資源。
(二)編制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糧食流通管理條例》《國家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應急處置預案》《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等法律法規、規範性檔案有關規定和要求,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範圍。本預案適用於江山市境內的糧食收購、儲存以及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等環節發生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的應急處置和違法行為的調查處理。
(四)事故情形。因糧食經營者管理不善等原因,發生下列情形之一,且數量較大、食用或商用價值降低或喪失,造成食品安全風險或引起不良後果、社會關注度較高的,視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事件)。
1.未嚴格執行安全儲糧管理制度和儲藏技術規範,致使庫存糧食發生較嚴重的黴爛變質等壞糧事故,或糧食燻蒸殺蟲超範圍、超劑量使用儲糧化學藥劑。
2.未嚴格執行糧食輪換制度,使糧食儲存品質嚴重劣變,導致質量安全問題和食品安全風險的情況。
3.未嚴格執行糧食質量檢驗制度,導致供應糧油存在生黴、變質、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等情況。
4.出現上述質量安全問題的糧食以及封存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糧食流入口糧市場,對人體健康可能帶來危害或已經帶來危害的。
(五)事故分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為四級,即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Ⅰ級)、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Ⅱ級)、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Ⅲ級)和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Ⅳ級)。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以外的作為糧食質量安全事件。
(六)事故等級核定。事故(含事件,下同)等級由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依照糧食損失數量、影響範圍、危害程度等情況進行綜合評估核定,必要時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有關部門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評估核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和響應標準》詳見附件1。
(七)事故處置原則
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作為應急處置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降低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及其造成的人身健康危害和社會不良影響。
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按照“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建立“快速反應、協同應對”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糧食經營者應當履行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嚴格執行質量標準和管理制度。
3.科學評估,依法處置。有效使用糧食質量安全風險評估等科學手段,充分發揮專家和專業隊伍的作用,準確評估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等級和可能出現的不良後果,提高應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處置能力和水平。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對事故糧食進行無害化處理,合理利用有限的糧食資源,儘可能把事故損失和影響降至最低。
4.居安思危,預防為主。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隨時做好各種突發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落實並完善糧食質量安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和防範措施。加強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和危機管控能力建設。加強宣傳教育和培訓演練,建立健全日常管理制度,提高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意識、管理水平和風險控制能力。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一)應急機制啟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迅速啟動應急機制,依法對事故組織進行分析評估,核定事故等級,並按程式相應作出應急響應。
發生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國家糧食局會同國家有關部門向國務院報告並提出啟動l級響應建議,經國務院批准後宣佈啟動l級響應。
發生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省糧食局會同省級有關部門向省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Ⅱ級響應建議,經省政府批准後宣佈啟動Ⅱ級響應。
發生較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本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負責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向衢州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Ⅲ級響應建議,經衢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宣佈啟動Ⅲ級響應。
發生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本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小組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向本市人民政府報告並提出啟動Ⅳ級響應建議,經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宣佈啟動Ⅳ級響應。
(二)應急處置小組及職責
1.應急處置小組。由市糧食局成立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應急小組”)及其辦公室。當市人民政府批准並啟動Ⅲ級、Ⅳ級事故應急響應後,應急小組及其辦公室,應當在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領導下,迅速有序地開展相應級別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
2.市糧食局應急小組及職責。應急小組由局主要領導擔任組長,分管領導及其他班子成員擔任副組長,局辦公室、行政審批服務科、儲備調控科、法規監督科、資財管理科、糧食收儲公司(糧食儲備庫、軍糧供應站)等有關科室和直屬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應急小組下設辦公室,負責日常工作。辦公室設在行政審批服務科,辦公室主任由應急小組副組長兼任,辦公室成員由各科室和直屬單位負責人及相關人員組成。
應急小組主要職責。主要負責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應急處置工作;及時向當地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請示有關應急處置工作的重大事項和上報事故應急處置進展情況;按照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的統一部署,落實事故應急處置各項具體工作等。《江山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成員單位職責》詳見附表2。
三、應急保障
(一)事故資訊保障。市糧食局設立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報告、舉報電話等(4968815)。市糧食局應急小組辦公室負責事故有關資訊的收集、處理、分析和釋出工作。相應級別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市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要嚴格按照資訊歸口、統一對外發布、維護社會穩定的原則,經應急小組同意並及時報市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向社會或媒體釋出事故資訊。
(二)人員技術保障。市糧食局應急小組辦公室負責組織成員單位的有關人員必要時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和專家參加事故處置工作。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技術鑑定工作委託有資質的糧食質量檢驗監測機構承擔。當發生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時,受應急小組委託,糧油質檢機構立即赴現場採集事故糧食樣本,按有關標準和規定實施檢測,為事故定性提供科學依據。
(三)物資經費保障。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所需設施、裝置(包括通訊裝置)和糧源應當得到保障;使用後的糧食應及時補充,設施、裝置應及時歸還或給予補償。應急糧源在動用市縣地方儲備糧後仍不能滿足應急供應時,確需動用省級儲備糧的,須按程式報批。
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及事故糧食的抽樣檢驗、處理所發生的費用等所需應急資金,參照《浙江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預案》中“物資經費保障”的有關規定執行,應急救援資金應全額列入各級財政預算。
(四)宣教培訓保障。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應當加強對糧食質量安全監管和檢驗檢測專業技術人員以及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知識宣傳、教育與培訓,促進專業人員掌握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相關工作技能,增強質量安全意識,提高糧食經營者的質量安全主體責任意識、風險防控意識和防範能力。
四、監測預警、報告與評估
(一)監測預警。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應定期對收購、儲存和政策性糧油加工、銷售等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狀況進行抽查與監測。建立健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監測、報告資訊體系,及時向市人民政府報告監測、抽查結果,做到早監測、早發現、早預防、早整治、早解決。市人民政府或委託相關部門對存在質量安全隱患或可能造成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糧食,按照有關規定釋出警示資訊。
(二)事故報告
1.事故資訊來源。一是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單位報告的資訊;二是糧食質量安全相關技術機構監測和分析的結果;三是有關業務單位報告的資訊;四是經核實的公眾舉報的資訊;五是經核實的媒體披露與報道的資訊等。
2.報告主體和時限
(1)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發生後,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立即報告糧食經營單位的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並經初步核實後,應立即向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報告。
(2)糧食質量安全相關技術機構、有關社會團體及個人發現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須及時向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報告或舉報。有關監管部門發現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或接到舉報,應按照職責分工及時通報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
(3)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接到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告後,屬於職責範圍內的,應立即派人趕赴現場進行核實;對不屬於職責範圍內的,應及時通報相關部門。經現場初步核實的質量安全事故,要在第一時間內報告市人民政府,並在2小時內上報至衢州市糧食局和省糧食局。經評估核實的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市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辦公室要安排專人24小時值班,並繼續收集、記錄、整理相關資訊,及時將有關情況向市人民政府和衢州市糧食局報告。
(4)任何單位和個人對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不得拒報、瞞報、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拒報、瞞報、緩報、謊報,不得阻礙他人報告。
(5)經初步核實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且需要啟動應急響應時,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應按規定向市人民政府及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報告;必要時由省糧食局報告給國家糧食局。
3.報告內容與報告階段
(1)初次報告。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向市人民政府和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報告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時,應儘可能包括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預計事故糧食數量、危害程度、事故原因、已採取措施、事故控制情況以及報告人(或單位聯絡人)、聯絡方式等內容。
(2)階段性報告。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又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程序、事故原因等。
(3)總結報告。對事故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包括事故鑑定結論、事故原因分析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後對類似事故的防範和處置建議等。
(三)事故評估
1.有關單位應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辦公室提供相關資訊和資料,由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市食品安全委員會、衢州市檢驗檢疫局江山辦事處等相關部門和專家或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組織協調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評估。
2.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評估是為核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級別和確定應採取的措施而進行的評估。評估內容包括:一是事故糧食數量;二是事故糧食的價值及其處置費用;三是事故糧食是否流入口糧市場;四是事故是否會影響當地糧食供應;五是事故可能導致的不良後果及所影響的範圍與嚴重程度;六是事故發展蔓延趨勢。
五、應急響應
(一)分級響應。根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分級情況,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響應分為Ⅰ級、Ⅱ級、Ⅲ級、Ⅳ級響應。
核定為特別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經國務院批准並啟動Ⅰ級響應。省糧食局按照國家糧食局應急小組的統一部署和省政府應急處置指揮部的要求,組織、協調事發地的市、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全力開展應急處置,並及時報告工作進展情況。事發單位應及時、主動、有效地進行先期處置,控制事態,並配合當地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有關部門做好應急處置。
核定為重大糧食質量安全事故,報經省政府批准並啟動Ⅱ級響應後,省糧食局應急小組立即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較大、一般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由本市人民政府啟動相應級別響應,由市糧食局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小組進行處置。必要時請求衢州市糧食局、省糧食局派出工作組,指導、協助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二)應急處置措施
Ⅰ級事故發生後,國家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組織成員單位,採取應急措施,按程式組織處理。
Ⅱ級事故發生後,省糧食局應急小組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採取下列應急處置措施:一是立即派調查組赴相關市進行調查核實,組織專家對事故進行評估,組織應急處置;二是及時組織糧食質檢機構對事故糧食進行抽樣與檢測,儘快確定危害範圍和程度;三是指導相關市、縣(市、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及糧食經營管理單位,依法責令經營者停止經營事故糧食,並採取專倉封存、嚴格檢驗出證、巡查抽檢及監督整理事故糧食等措施,加強對事故糧食的監控;四是及時組織力量排查並研判事故發展態勢,做好事故可能蔓延擴大的應對準備。
Ⅲ級、Ⅳ級事故發生後,由本市應急小組根據事故性質、特點和危害程度,立即採取應急處置措施,最大限度地減少糧食損失和事故危害。
(三)檢測分析評估。糧食質檢機構應當對引發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原因進行分析,對事故糧食進行檢測,並根據檢測資料進行綜合分析與評估,分析事故發展趨勢,研判事故後果,為制定事故調查和現場處置方案提供依據。
(四)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
1.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條件
(1)級別提升。當事故影響和危害範圍擴大,並有蔓延趨勢,情況複雜難以控制時,應當及時提升響應級別。
(2)級別降低。事故危害得到有效控制,經研判認為事故危害無進一步擴散趨勢的,可降低響應級別。
(3)響應終止。當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事故可能導致的危險因素消除,並經專家分析論證,確認現場確無危害和風險後,應急小組提出終止響應的建議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宣佈應急響應結束。
2.響應級別調整及終止程式。Ⅰ級、Ⅱ級事故分別由國家糧食局、省糧食局應急小組組織進行分析、評估和論證。評估認為符合級別調整條件的,應急小組提出調整建議,報國家、省食品安全應急處置指揮機構批准後實施。應急響應級別調整後,事故相關地區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結合調整後級別採取相應措施,並報同級人民政府批准實施。
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下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的請求,及時組織專家為糧食質量安全事故響應級別調整和終止的分析論證提供技術支援與指導。
(五)資訊釋出。Ⅰ級事故資訊釋出由國家糧食局應急處置小組按程式統一組織實施;Ⅱ級、Ⅲ級、Ⅳ級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資訊釋出分別由省、市、縣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指揮機構統一組織,採取適當形式向社會發布,避免發生社會恐慌。
六、後期處置
(一)善後處置。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負責組織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善後處置工作,包括事故糧食處置、徵用物資補償等,儘快消除事故影響,保證社會穩定。
(二)獎懲。對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工作中表現突出,作出重要貢獻的集體和個人,應當給予表揚和獎勵;對在糧食質量安全事故的預防、通報、報告和處理過程中存在翫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三)總結。Ⅲ級、和Ⅳ級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後市糧食局質量安全應急處置小組要全面總結分析應急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建議,完成總結報告,並按事故級別,逐級上報至國家糧食局和有關部門。
七、附則
(一)當與糧食質量安全事故處置有關的法律法規被修訂,部門職責或應急資源發生變化,應急預案在實施過程中出現新情況、新問題時,應對本預案及時進行修訂完善。
(二)市糧食質量安全應急處置辦公室要結合日常工作,組織開展糧食質量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實戰演練,不斷提升應急準備、應急響應、應急處置的能力和水平。
(三)本預案所稱糧食包括:小麥、稻穀、玉米、雜糧及其成品糧,大豆、食用植物油及油料。
(四)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