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豆192104088
-
2 # 粵東小城
《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民族政策部分),中國抗日戰爭時期關於堅持團結抗日方針和實行民族平等、自治原則處理民族問題的檔案。
1941年5月1日由中國共產黨陝甘寧邊區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同年11月17日陝甘寧邊區第二次參議會透過。《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規定:“依據民族平等原則,實行蒙、回民族與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
第二次參議會透過的《陝甘寧邊區各級參議會選舉條例》還作出相應的規定:少數民族以各級參議會的地區為選舉單位,單獨進行選舉,對不足法定人數,而已達選舉法定人數五分之一、邊區選舉法定人數八分之一的居民,可以選出各該級參議會參議員一人,以利於少數民族參加邊區政權。這些民族政策是中國共產黨從成立至當時的民族工作的經驗總結。當時,晉察冀邊區參議會和晉冀魯豫、晉西北、山東臨時參議會也通過了類似的綱領,但以本綱領最有代表性。
綱領和條例實施以後,邊區政府設立了民族事務委員會,根據各民族一律平等的原則,選舉了各級抗日民主政權,陝甘寧邊區少數民族的文化、宗教信仰和風俗習慣進一步受到尊重。在延安建立了清真寺、成吉思汗紀念堂,創辦了民族學院。各民族團結友好日益加強,抗日民族統一戰線更加擴大,邊區政權愈加鞏固。
-
3 # 使用者6932020393854
1941年5月在陝甘寧提出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
自治區,是中國行政區劃之一,行政區劃級別與省、直轄市、特別行政區相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是中國少數民族聚居地設立的省級民族區域自治地方。其地方政府在內部事務方面,會擁有比其他省級行政區來得高的自主空間。在中國現有內蒙古自治區、廣西壯族自治區、西藏自治區、寧夏回族自治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五個自治區。
-
4 # 敦煌路上
1941年5月在陝甘寧提出了蒙回民族自治區。
1941年5月,中共中央公佈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具體提出建立蒙回民族自治區,這是中國共產黨解決民族問題的一個創造。
自治區(Zìzhìqū)是一種行政區劃名稱。在中國成立初期對民族自治地方統稱為自治區;1954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分自治區、自治州和自治縣(自治旗)三級。自治區的行政地位相當於省,為中國最高一級行政區——省級行政區。
回覆列表
1941年5月,中共陝甘寧邊區中央局提出、中共中央政治局批准的《陝甘寧邊區施政綱領》第17條明確規定:“依據民族平等原則,實行蒙、回民族與漢族在政治、經濟、文化上的平等權利,建立蒙、回民族的自治區,尊重蒙、回民族的宗教信仰與風俗習慣。”
在這一政策的指導下,陝甘寧邊區在1941年後建立了5個回民自治鄉和1個蒙民自治區。這包括關中新正縣一鄉回民自治鄉、九鄉回民自治鄉、定邊縣城關區新華街回民自治鄉、隴東三岔回民自治鄉、鹽池縣回六莊回民自治鄉,城川蒙民自治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