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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5581503958278

    1.需要與小區物業進行一個協商,先成立一個為了成立業主委員會的籌備小組。

    2.業主向當地的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面申請,街道辦事處收到後會作出批覆意見,知道要成立業主委員會籌備小組,籌備小組成立後要告知公司,讓公司把全體業主的資訊上報街道辦事處。

    3.籌備小組開始擬好《業主公約》並選舉出業主委員會委員,之後向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登記手續,經過批覆業主委員會成立。

    4.召開業主大會會議,應當於會議召開15日以前通知全體業主。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持有1/2以上投票權的業主參加。

  • 2 # 使用者6445913184653

    公寓和住宅小區如果需要成立業主委員會那麼就必須召開小區全體業主選舉大會,即經過小區全體業主進行公平公正的投票選舉出大家認為可靠的業主委員會委員和主任負責人,只有這樣才能讓小區“長治久安”,讓小區全體業主放心,小區業主能“有求必應”

  • 3 # 一殺豬者一

    。。。完全可以成立呀。。。業主委員會只要產權所屬是自己就行唄。。。

    。。。很多小區業主大會本來就有住宅和非住宅部分,非住宅就是商用,只要是業主完全可以成為業委會成員。。。

    。。。純商業綜合體很難成立,是因為大多數這些商業廣場,店鋪都是租的,並不是業主,很多綜合體開發商只租不賣,或者只賣一小部分,大多數商業綜合體開發商的比重遠遠大於其他業主,自然沒法成立,也成立不起來,業委會基本要求就是雙過半,人家比重大,遠遠超過半數的說了算,沒毛病。。。事實商業綜合體還真心很少聽說一個商業廣場,店鋪一個個單獨賣出去。。。要麼就整個廣場都是歸屬於XX企業。。。

    。。。其次,人家酒店式公寓房也算非居住商業性質,也都有成立的,其他一些小型商業區域也見過成立業委會的,寧波城隍廟那一帶商業區就見到過。。。說明商鋪都是買下來的有產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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