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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海風116067626

    這就是個難題。

    業委會的監督監管問題,如同其組建成立問題一樣,在各地都是難題。

    業委會本身是個自治組織,還是“監督組織”,又是個“執行組織”,集多個職能於一身,但其自身卻往往不受監督,不受監管,因此往往容易跑偏。

    從上位法來看,業委會這個組織,應該接受小區所在地轄區街道辦及社群居委會的指導和監督;但實踐來看,這種“指導和監督”,更多情況下,是在接到其他業主的投訴後,介入協調處理而已。尤其是居委會這個部門,它也僅是個自治組織,如果直接插手介入,往往會被質疑干涉小區事務。

    按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九條來看,當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至於你說的,“業委會成員如果不廉潔奉公,以權謀私,”等等,這些事情最好要有“實證”,再向當地行政部門反映,要求監督查處,構成犯罪,追究刑事責任等等。

    而由於各地具體分管這類業務的行政部門並不一致,有的是歸“住建部門”,也有的是歸“城管部門”,等等,你最好看看你當地的具體條例規定。

  • 2 # 書香老楊

    本人是小區兩屆業委會主任,目前還在任期內,我談談自己的看法:業委會雖然在法定設立中是民間團體組織,但其在小區裡的角色卻“至關重要”,既然國家將社群治理定位於社會穩定基石,那業委會組織的監管也應該納入轄區政府“監察部門”,讓居委會、社群委、房管局多部門監督,容易形成相互推諉,反而不利於對其監管。對老百姓而言,政府部門機構的公信力最強,轄區監察部門負責問題核查並給出相關結論,也可以使“蒙受冤屈”的問題“真相大白”,業委會有違法行為交司法機關查處,有違背道德規範行為交業主大會表決。

  • 3 # 翰墨雲海

    業主委員會是小區各業主推選的自治組織,業主委員會應維護各業主的合法權益,不得以權謀私、損害業主的利益。

    業主委員會要自覺地接受社群黨組織的領導,在工作上接受社群居委會的指導 。2021年7月11日,國家出臺政策,各社群居委會下設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 。社群環境和物業管理委員會主要調解業主委員會、小區居民與物業公司的矛盾,督促物業公司改善服務。

    小區各業主均有權監督業主委員會,發現業主委員會成員以權謀私、侵犯業主合法權益的,可以向社群黨組織反映,也可向區縣住建局報告。

  • 4 # 廉江汽車與故事

    很多部門都可以,如果你有實質的證據。

    首先可以向所屬街道辦反映情況,敦促他們進行處理。

    很多人不知道街道辦是個什麼樣的存在,其實街道辦就相當於鎮政府。只不過城區裡面沒有鄉鎮的設定,所以就叫街道辦。

    其行政職級別和職能和鎮政府都是一樣的。而且很多小區的業主委員會也是在當地街道辦的牽頭下成立的。只要小區在該街道辦的轄區範圍內,街道辦是有權對其進行監督及處理的。

    第二個就是當地的房管部門。

    因為根據住建部《業主大會和業主委員會指導規則》第五十九條,當業主委員會作出的決定違反法律法規的,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和街道辦應當責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銷其決定,並通告全體業主。

    所以說,你小區的業主委員會如果有違規事件。可以向當地的房管部門進行投訴。到時候房管部門必然會介入調查,進行處理。

    第三個就是向公安機關報案

    按照你說的業主委員會不奉公守法,不廉潔。通俗點講就是貪汙或者挪用公款,吃回扣之類的。

    假如你已經掌握了實質性的證據,那可以直接到公安機關報案。

    因為貪汙,挪用公款這些行為已經構成了犯罪。不是違法,是犯罪。

    當地的公安機關,如警察局。核實後會移交經偵部門處理。

    到時候公安機關必然會立案調查。

    如果你還想知道什麼部門可以介入調查或者進行處理。

    可以直接用電話撥打12345市長熱線。詢問話務員,話務員會給你更多準確的答案。並且會協助你向主管部門進行投訴之類的事宜處理。

    並且還會定時監督回訪,確保不會不了了之。

  • 5 # 養馬島養馬人

    國內的業委會是一個集決策執行監督於一體的封閉的自治機構,即便是對業委會委員的罷擴音案是否提交業主大會表決也是要按業委會組織規則先由業委會審查的,自己稽核對自己的罷擴音案結果都不用想就知道,所以業委會除非內部有人因分贓不平自己捅出來,其他人是不可能知道他們貓膩的,街道辦只是一個備案機構,甚至審查都是形式審查,它的指導監督職責又沒有執行保障機制,所以業委會處於無任何監管狀態,與不作為的物業就是一對爛桃。

  • 6 # 那老先生

    業委會不是群團組織(不在民政部部門備案),只在住建部門備案。沒有法人代表。其監督和查處,只能街道辦事處和住建部門管理。

  • 7 # 大米6

    好多人連這個都搞不清,說明你的物業法規意識太欠缺!

    業委會只是業主大會的執行機構,常設機構,本身並沒有什麼決策權力。園區大事都要透過全體業主表決(例如換不換物業,用不用維修資金,停車場如何收費等等),達到法定票數,才可以透過。因此,它不廉潔奉公,誰給他送禮?哪來的以權謀私??很多都是惡意猜疑,捕風捉影,道聽途說。筆者就是業委會主任,與物業平淡如水,理性溝通,沒有金錢往來,也沒有任何特權!

    當然,不排除個別業委會愣頭青,違法違規地開展工作,擅自決定一些大事。那很好辦啦,只要你掌握證據,首先向1社群、2小區辦、3房產局,舉報或投訴,他們負責糾正,或公告罷免。其次,還可以向法院起訴,撤銷他們的決定。私吞公共資金的,還要犯罪判刑!

  • 8 # 體教熱點百思得Best

    業委會成員由全體業主輪流做。如果不廉潔奉公,以權謀私,可由1-2個業主提出,按順序由下一輪業主接任。本輪業主由於未完成業委會職責,應多交20%的物業費,由社群居委會強制收取後轉交接任業委會。

  • 9 # 小波123

    個人覺得物業比業委會好。不要輕易選擇業委會,沒有辦法才這樣,從新聘請一個有擔當,有實力的物業多好,只要有油水的地方都會有人想方設法伸手

  • 10 # 不揉沙的眼

    所有房產改為國家統一管理,公安,環衛,城市綠化等部門派人分管小區的治安,保潔,小區綠化等,業主繳費納入國家稅收。以前沒有物業大家不是過的好好的嗎?華人有的是辦法,沒有了物業,業主的幸福感一定會大大提升。

  • 11 # HKPeter

    業委會成員如果不廉潔奉公,以權謀私,只要有20%業主同意就可以罷免業委會成員職位,可以再選新的業委會成員,新成立業委會可以向法院起訴追究前業委會成員的責任,要求依法賠償損失!

  • 12 # 天平原理

    業主與所在的社群居民委員會、街道都可以監督,但缺乏監督的法定程式。業主發現業委會成員不廉潔奉公,業主可以發起罷免,只要有20%的業主透過,即可罷免。社群居委會和街道,是業委會成立的備案組織機構,也可以在職責範圍內予以監督。

  • 13 # 逍遙鳳凰

    物業公司是法人主體,有公司法等數百種法律法規約束他的所作所為。業委會連民間組織都不算,更不是民事刑事主體。一句話啥事都管,什麼責任都不負 ,還不拿工資。人家憑什麼給我們負責。對義工真的好歹無可厚非。所以選一個好的物業由對業主直接負責,比中間多個業委會好很多。

  • 14 # 莘苦

    法律能維護所有人的合法權益。

    為了維護人們的合法權益,中國製定了很多法律。比如憲法明確規定,中國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格尊嚴權財產權等神聖不可侵犯。

    還有刑法民法婦女權益保護法老年人權益保護法未成年保護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等等。使中國公民有法可依,權益得到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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