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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ayunjiao1986

    (1)個體身心發展具有順序性。人的發展的順序性是客觀的、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教育工作要遵循這種順序性,循序漸進地促進人的發展。所以,教育一般不可“陵節而施”,否則就會出現教育的異化,造成教育的負效應。對於早期教育的問題,我們要明白,早期教育並不是越早越好,過於誇大早期教育的目的和作用是極為錯誤的。

    (2)個體身心發展具有階段性。個體身心發展的階段性規律,決定了教育工作必須根據不同年齡階段的特點分階段進行。如果不顧學生的年齡特徵和接受能力,在教育工作中搞“一刀切”“一鍋煮”,讓孩子同成年人一樣地聽報告、搞活動、開批判會,把對兒童和青少年的教育“成人化”,這就違反了個體身心發展的階段性規律。

    (3)個體身心發展具有不平衡性(不均衡性)。教育必須適應人身心發展的不平衡性,在人的素質發展的關鍵期內,施以相應的教育,促進該素質的發展。教育教學要抓住關鍵期,以求在最短的時間內取得最佳的效果。

    (4)個體身心發展具有互補性。互補性告訴我們,發展的可能性有些是直接可見的,有些卻是隱現的,培養學生自信和努力的品質是教育工作的重要內容。它要求教育工作者:①要樹立信心,相信每一個學生,特別是暫時落後或某些方面有缺陷的學生,透過其他方面的補償性發展,都會達到與一般正常學生一樣的發展水平;②要掌握科學的教育方法,發現學生的優勢,揚 長避短、長善救失,激發學生自我發展的信心和自覺。

    (5)個體身心發展具有個別差異性。根據個體發展的個別差異性規律,教育必須因材施教,充分發揮每個學生的潛能和積極因素,有的放矢地選擇適宜、有效的教育途徑和方法手段,使每個學生都能得到最大的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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