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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殘絮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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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人人企業
【勞動法角度】再次聘用不能再約定試用期,直接按正式員工錄用和計薪。
【用人角度】注意事項:
1.該員工當初離職真實原因?
2.以前的工作表現?
3.返回的動機和新的工作動力?
4.現在空缺崗位是否合適?
當然再次聘用,同樣需要簽訂勞動合同,這種方式有點做生意做熟不做生,畢竟有合作基礎,同時招聘成本也低,並且可以形成很好的僱主品牌立證,對企業和員工都是雙贏,未來企業為了體現企業文化都可以拿出來說。
三種聘任方式有招聘,續聘,改聘。
招聘,即用人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擇優選拔具有教師資格的所需人員。它的程式一般是先由用人單位或地區經人才交流部門批准,然後以廣告或其他形式提出所需人員的條件、工作性質、任務、待遇等。
續聘,即聘任期滿後,聘任單位與教師繼續簽訂聘任合同。改聘,亦即改系列聘任。使用新的職務名稱,履行新的崗位職責,但工資待遇不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