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性較大的七大類工程: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礎開挖深度大於5m,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開挖面之上的工程。
2)土石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工具式模板工程(指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和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過24m落地式腳手架;
②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③懸挑式腳手架;
④門式腳手架;
⑤掛腳手架;
⑥吊籃腳手架;
⑦拆卸平臺。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類工程:
①預應力張拉施工;
②隧道工程施工;
③橋樑工程施工;
④特種裝置工程;
⑤6m深度以上邊坡工程;
⑥大江大河導流、截流工程。
按《建設工程安全管理條例》規定,危險性較大的七大類工程:
1)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基礎開挖深度大於5m,或深度未超過5m但地質條件和周圍環境複雜,地下水位在開挖面之上的工程。
2)土石方開挖工程:開挖深度超過5m的基坑(槽)開挖工程。
3)模板工程:包括工具式模板工程(指滑模、爬模、大模板等)、水平混凝土構件模板支撐系統和特殊結構模板工程。
4)起重吊裝工程;
5)腳手架工程:
①高度超過24m落地式腳手架;
②附著式升降腳手架;
③懸挑式腳手架;
④門式腳手架;
⑤掛腳手架;
⑥吊籃腳手架;
⑦拆卸平臺。
6)拆除、爆破工程;
7)其他類工程:
①預應力張拉施工;
②隧道工程施工;
③橋樑工程施工;
④特種裝置工程;
⑤6m深度以上邊坡工程;
⑥大江大河導流、截流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