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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9173773311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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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草原孤狼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
辛亥革命勝利後,以孫中山為首,建都於南京的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南京),宋教仁起草制定的具有“憲法”性質的根本大法,是中國第一部資產階級性質的憲法。1912年3月11日取代《中華民國臨時政府組織大綱》開始施行,於1914年5月1日因《中華民國約法》(袁世凱的法律)的公佈而被取代,1916年6月29日為大總統黎元洪所恢復。1917年9月10日以廣東為基地建立的中華民國軍政府展開護法運動,所護者即為《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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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9101195118007
《臨時約法》是在什麼情況下頒佈的?
答:1911年武昌起義後.南京臨時政府於1912年1月1日宣告成立.南京臨時政府在其存在的三個多月裡.頒佈了一系列有利於推行民主政治、發展資本主義和實行社會改革的法令,其中最重要的成果則是1912年2月7日由參議院制定的,於3月11日頒佈的《中華民國臨時約法》.
結合其主要內容,簡要評述其對中國政治制度產生了什麼影響?
答:《臨時約法》儘管未能提出反帝的革命任務,也沒有提出一個完整的從經濟基礎到上層建築的反封建綱領.但在那個時期是一個比較好的東西.其精髓在於它透過立法程式.確立了資產階級共和國的國家政治制度和政權的組織形式.以及人民的民主權利.
《中華民國臨時約法》是1912年3月由中華民國臨時政府在南京頒佈;《共同綱領》是1949年華人民政治協商會議上透過的,起了臨時憲法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