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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H混世魔王Y

    “養老保險金”的“繳費”問題,“國家”對一部分曾經未為“職(員)工”的“繳費”,實行的是一種“懷柔”政策,是督促“企業”為“未繳費”的“職(員)工”補繳的!可以說,這本來是一部“好經”,但就是讓“歪嘴和尚”念“歪”啦!

    要說這樣的“補繳”肯定是不合理的!“國家”有明文規定:“企業”應為“職(員)工”繳納20%(歷史上曾經有過23%),“個人”繳納8%!“退休”後享受的是11%(其中3%為企業部分劃撥)!如果,按“企業”的這種“流氓”做法,那就是17%的“繳費”,就是純粹的打了“水漂”!“退休職(員)工”根本“享受”不到!

    “企業”用如此的“流氓”手段,做為“企業”人,真的是沒有辦法!如果人數眾多,可“集體”維權,到當地的“法院”起訴“他們”!一般類似“案件”,“法院”會(如果沒錢,可申請法律援助)受理的!

    真的沒有什麼好辦法!唉!悲哀啊!

  • 2 # 這一世為你67613807

    1.按照舊政,社保分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生育保險。

    2.如果您是企業或者事業單位員工,單位應該為員工購買社保,這是公司的責任,同樣也是員工應該享有的福利。

    2.1社保的繳納方式為: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企業和個人各自承擔一部分。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這2個險種則有單位全部承擔。

    3.如果您是個體勞動者、自由職業人員,參加社會保險,那麼社保的繳納方式則是個人一次性全部承擔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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