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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財富過山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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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HH老周
不用慌,還可以繼續申報。
就在7月1日,國家稅務總局所得稅司釋出了《致個人所得稅納稅人一封信》,其中一項內容就是,如果彙算申報還有未盡事宜,需要儘快更正及補正申報。
啥意思?就是說個稅彙算清繳還沒完成的可以繼續申報。
其實,按照非專業人士的一般常識也能想得到,報稅這種事怎麼可以按時間點一下子完全切斷嘛。
可以這麼說,目前不管是企業納稅人還是自然人納稅人都不存在過期就不能申報的問題,最多也就加收個滯納金而已。
但是,對於超過6月30日最後申報期的人來說,有幾個問題跟正常申報期是不一樣的,需要注意一下:
一、【使用已申報資料填寫】功能已經失效了在個稅APP操作過彙算清繳的人都知道,在選擇填報方式的時候有兩個選擇,分別是【使用已申報資料填寫】和【自行填寫】,大白話就是你可以根據個稅APP自動獲取的資料填寫收入和已繳稅資訊,也可以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填寫。
但是在6月30日以後,【使用已申報資料填寫】的功能已經無法啟用了,你得自行填寫收入資料了,相對來說,自行填寫不如使用已申報資料填寫簡便。
二、逾期申報的人若需要補稅的話,可能會產生滯納金,嚴重的甚至會被稅務行政處罰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的最後期限是6月30日,那麼也就意味著超過了這個期限了,同時又需要補稅的話,是會加收滯納金的,按稅款萬分之五每天加收。
另外根據稅收徵管法第六十二條,稅務局可以處2000元以下的罰款。
三、如果你對收入進行過異議申訴,但對方未更正扣繳申報的話,彙算清繳會被顯示“未完成”比如,2019年做彙算清繳的時候顯示全年的工資收入是20萬元,但是對其中2萬元的收入不認同,認為是公司的賬做錯了,就點了異議申訴,這時個稅APP會把那被申訴的2萬元收入先減掉,也就是說,你只要點了異議申訴後,就可以按18萬元的總收入做彙算清繳了。
但是,稅務局對異議申訴會找財務人員核實的,不是你說沒有這筆錢就真沒有了,一旦核實你的申訴是虛假申訴,那麼系統會把你按18萬總收入的完成的彙算清繳記錄修改為未完成,那麼你就需要及時做申報更正,按20萬的總收入彙算清繳。
說實話,個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也確實是個新鮮事,對政策不理解不會操作的人有一大堆,自己需不需要做彙算清繳,符不符合享受免稅申報等,很多人都不知道。
甚至可以說,虛假申報也夾在海量的個稅彙算清繳申報中滿天飛,想要把個稅彙算清繳這事做得令全社會滿意任重而道遠。
總之,沒做好個稅彙算清繳的也不要緊,只要你別虛假申報就是了,其他的事稅務局是有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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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一行
肯定能繼續彙算啊,罪犯還給改過自新重新做人的機會呢,何況我們只是沒有按時彙算兒,多大個事兒,國家英明,亡羊補牢猶未晚矣。
但是畢竟是沒按時間要求辦事兒,雖說是給機會,除了程式上多少要繁瑣一些,如果涉及到補稅,還有繳納滯納金。也算是對不遵守規矩的一些人一些小小的警告,不加以區別的話,豈不是對遵守規矩的老實人不公平,慢慢的大家也就各項規定置若罔聞了。
程式上主要有如下區別:
年度彙算預填功能將保留1個月。在7月1日至7月31日期間,納稅人登入手機APP和網頁端後,將不直接展現原有“使用已申報資料填寫”和“自行填寫”兩個選項;而是直接展現“白板表”,但納稅人可以根據提示,透過“我要預填”模組在24小時內獲取預填資料。同時,不再保留簡易申報功能,符合條件的納稅人可以透過標準模式申報。
所以,抓緊最後一個月時間趕緊申報,不要在錯過這次機會了。
除了不需要彙算的幾種情況,如果無故不參加彙算,會被稅務機關以不遵守稅收相關法律予以處理,並計入個人誠信檔案,或者稅務機關還在憋更大的招來治你,這都不好說,畢竟國家機關也要面子。
回覆列表
一、 如果你可以退稅而未申請的話,那麼就會損失一筆錢;而如果你需要補稅而未補稅的話,可能承擔不必要的法律風險,逾期申報將影響個人信用;如需補繳稅款而未補繳的,情節嚴重的,將追繳稅款、加徵滯納金。
二、6月30日個人所得稅彙算清繳截止以後,還沒有申報的納稅人如需補繳稅額且超過400元的,需及時主動補繳稅款及其繳納滯納金,如果不主動補繳稅款的,稅務稽查後一方面追繳所欠稅款及其滯納金並將承擔相應的罰款,另外還要計入個人信用。
三、補稅流程:納稅人進入個稅App或自然人電子稅務局,可以透過網上銀行、辦稅服務廳 POS 機刷卡、銀行櫃檯、非銀行支付機構(第三方支付)等方式繳納稅款。
法律依據:1、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釋出的《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年度彙算辦稅指引》,年度彙算後,補稅常見情形主要有四種:一是在兩個以上單位任職受僱並領取工資薪金,預繳稅款時重複扣除了基本減除費用(5000元/月);二是除工資薪金外,還有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各項綜合所得的收入加總後,導致適用綜合所得年稅率高於預扣率;三是預扣預繳時扣除了不該扣除的專案,或者扣除金額超過規定標準,年度合併計稅時因調減扣除額導致應納稅所得額增加;四是納稅人取得綜合所得,因扣繳義務人未依法申報收入並預扣預繳稅款,需補充申報收入等。2、補繳稅額低於400元可“豁免”。並非所有納稅人都需辦理年度彙算,年度彙算後需補繳稅額不超過400元的,可享受“豁免權”,無需補稅。3、《稅收徵管法》第三十二條,納稅人未按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稅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