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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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104851704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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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使用者3662239809922
那肯定啊能駕駛車輛上路了,儘快補辦或是諮詢一下交警學習一個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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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辦不行,從新考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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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3179403464152667
機車駕駛證過期三年應該是已被登出並不可恢復。 機動車駕駛人應當於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滿前九十日內,向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申請換證。超過有效期一年以內可以換證。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車輛管理所將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被登出超過二年就不能恢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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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使用者3320167865544781
直接報考就行,但是拿機車駕照一年後才可以考汽車駕照,但是你一年前過的科目一,駕照考試有效期是3年,如果到時候過期了你還得再考一次科目一。如果你先拿汽車駕照,那就是一年內不能拿機車駕照,自己選擇吧
答:機車駕駛證過期13年早就被車管所公告登出了。駕駛人只能重新到駕校報名辦理。 根據公安部123號令 第六十七條 機動車駕駛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車輛管理所應當登出其機動車駕駛證: (一)死亡的; (二)提出登出申請的; (三)喪失民事行為能力,監護人提出登出申請的; (四)身體條件不適合駕駛機動車的; (五)有器質性心臟病、癲癇病、美尼爾氏症、眩暈症、癔病、震顫麻痺、精神病、痴呆以及影響肢體活動的神經系統疾病等妨礙安全駕駛疾病的; (六)被查獲有吸食、注射毒品後駕駛機動車行為,正在執行社群戒毒、強制隔離戒毒、社群康復措施,或者長期服用依賴性精神藥品成癮尚未戒除的; (七)超過機動車駕駛證有效期一年以上未換證的; (八)年齡在60週歲以上,在一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或者持有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準駕車型,在三個記分週期結束後一年內未提交身體條件證明的; (九)年齡在6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無軌電車或者有軌電車準駕車型,或者年齡在70週歲以上,所持機動車駕駛證只具有低速載貨汽車、三輪汽車、輪式自行機械車準駕車型的; (十)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被吊銷或者駕駛許可依法被撤銷的。 有第一款第四項至第十項情形之一,未收回機動車駕駛證的,應當公告機動車駕駛證作廢。 有第一款第七項、第八項情形之一被登出機動車駕駛證未超過二年的,機動車駕駛人參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合格後,可以恢復駕駛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