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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458627318041

    方法先放上來:找快遞要簽收單,沒有簽收單就說快遞虛假簽收。投訴12305,出示訂單後臺,快遞員賠你。快遞能出示簽收單顯示保安亭簽收,那就拿簽收單找簽收人,要他賠。

    事實運用中,我更多建議你算了。因為你投訴了快遞,以後他必須你本人簽收,你就得花很多時間去收快遞。

    你投訴了保安,保安以後拒收你的快遞,你還是要去收快遞。

    我認為,這是“觸發風險”。也就是你倒黴。什麼事都好,在獲利的背後都有風險。

    你不想專門去拿快遞,放在保安亭就會有被偷的風險。快遞不想浪費時間等你,你投訴丟件他就要賠錢。

    這件事,首先我認為,題主你讓快遞放在保安亭,快遞應該是放了(他沒有理由偏偏偷你的),那快遞員從道理上講是無責的。

    保安也沒有義務幫你保管你的快件,所以他無法甄別來取件的人是不是本人,事實上他也甄別不了。保安也應該是無責的。你讓你的快件處於一種非常輕鬆被偷的情況。

    我認為第一責任是小偷,其次是你。你想逃避責任,方法我告訴你了。至於用不用,看你自己怎麼看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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