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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泯然眾人焉

    ••••人命關天!人的生命權至高無上,任何人無權非法剝奪他人的生命!!

    生命如此這般如花一樣燦爛,又重如泰山!!

    ********那麼,什麼情況下,一個人要了另外一個人的命,或者說一個人打死了另外一個人或者是多個人,但是,這個打人乾死別人的人卻又不負法律責仼呢?

    ••••很多人一看到這個問題,腦殼裡立馬就想到了一個準確無誤的標準答案:正當防衛!!!

    是的,正當防衛確實是一個穩、準、狠的萬無一失的正確答案!!

    ******但是,咱今天換另外一個新鮮的角度去看這風塵碌碌的世界,看看一個人乾死另外一個人又為什麼卻不用負法律責任??

    •••1,一個人打死另外一個人卻不負任何法律責任!!!很顯然,這個人一定是身負著公平正義、代表著公權力在行使著執法者的權力和一份神聖的責仼。

    ••那麼,這又是一類什麼樣的被法律賦予的可以剝奪別人生命權力的人呢?

    警察!!當然是警察啦!

    警察在執行正當公務時,如緝毒、偵查、追捕逃犯、搜查等等公安行動時,如果警察在對犯罪嫌疑人鳴槍示警三次後,

    犯罪嫌疑人依然不識抬舉,硬要充大頭,並且拒捕或者是繼續行兇的且犯罪嫌疑人拒不放下兇器的,那麼,警察在鳴槍示警警告犯罪嫌疑人三次後,警察是可以依法擊斃犯罪嫌疑人的!

    記住沒有:鳴槍示警三次,犯罪嫌疑人還拒不配合的,那犯罪嫌疑人被警察給乾死了,警察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老實說,中國警察對犯罪嫌疑人還算是蠻客氣的,還講究中國傳統文化中的“先禮後兵”——鳴槍示警後,然後才“師出有名”的“砰砰砰”開槍點射犯罪嫌疑人!!

    ••••美國警察可不興這套!

    美國警察沒有先禮後兵的三聲鳴槍示警的耐心,美國警察那是執法似乎是相當野蠻粗野的:

    美國警察對犯罪嫌疑人只是大喊“雙手抱頭、雙手抱頭、蹲下、蹲下”,並且此時,犯罪嫌疑人身體不能有任何多餘舉動!!!

    記住:此時犯罪嫌疑人身體不能有任何多餘的舉動!!否則,美國警察的槍子子那可是要把犯罪嫌疑人的肚子給當場打穿的!!!

    美國警察可沒有中國警察這麼溫柔可親喲!稍不留神,在美國警察面前,小命可就不保!!“趴下!趴下”!美國警察在喊叫時,您可得聽話喲!否則,會幹穿你的頭!

    •••2,法警或者是武警在刑場上對死刑犯點射擊斃死刑犯

    死刑犯上刑場被執行死刑時,法警或者是武警用槍擊斃死刑犯,執行法警是不用負法律責任的。

    •••3,還有一些乾死人不用負法律責任的人。

    藥物注射死刑的法醫,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4,精神病人把人打死了,精神病人原則上是不負法律責任。

    精神病人把人打死了,經專業醫療機構鑑定精神病人確實在實施打人時是精神錯亂、行為不受大腦控制,那麼,此精神病人是無行為能力的人,是不負法律責任的。

    •••*5,

    ***當然,發生戰爭時,敵我雙方殺來砍去的,這肯定是不受法律制裁的!!那是各為其主!至於正義與否,無人說得清!!!!

    但是,“成者王,敗者寇”,敗的一方的指揮者及其士兵,那是會被勝利者一方追究軍事責任的!!

    ***,還有12歲以下的娃娃弄死了人,那是不負法律責任的!!但是,其法定監護人可是有責任的喲!!

    “打個比方,為什麼要打比方?比方是我朋友,為什麼要打比方”???!!!

    此問題其實也是個無聊透頂的話題!!沒事閒著慌!咱們也就權當在嗑瓜子、喝綠茶、吃點心開心得了!

    記得某個著名財經鳥人說個一句似乎是有些道理的話:把時間浪費在美好的事物上。

    既然如此,那不妨來聽聽一首已過了二十年的老歌《Dear John》(親愛的約翰),在比利有些輕搖滾又重煙嗓的歌聲中去忘記這個“殺”字!!S,總歸是不好的!

    ……“你的愛將會把我灌醉,我沒有所謂……”

    世界很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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