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的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能就是負責調節近期所轄區域的國民經濟執行,和經委(全稱:經濟委員會)的職能基本上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大的區別,並且都是本級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
經濟貿易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所轄區域的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釋出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
(二)研究制定工業、商業佈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專案,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執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執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執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資訊釋出,處理協調商品市場執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範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所轄區域的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範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七)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所轄區域的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八)根據所轄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專案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所轄區域的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佈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所轄區域的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推進技術服務、諮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一)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三)負責全社會電力執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汙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地方的經濟貿易委員會的職能就是負責調節近期所轄區域的國民經濟執行,和經委(全稱:經濟委員會)的職能基本上是一樣的,沒有什麼大的區別,並且都是本級政府的重要組成部門之一。
經濟貿易委員會或經濟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根據國家產業政策和所轄區域的產業發展規劃,促進產業與城市協調發展,對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結構進行分析和評估;研究跟蹤國際產業發展趨勢,制定和釋出工業、商業發展及投資導向。
(二)研究制定工業、商業佈局規劃和結構調整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
(三)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工業、商業領域重點創新技術的消化吸收、推廣和產業化工作;配合實施工業、商業領域重大高新技術產業化專案,推動重點產業技術創新體系和大企業研發中心建設。
(四)研究商業營銷方式的改革,推進流通業態和流通組織的創新,制定連鎖經營、物流配送、電子商務、特許經營、內貿代理制等現代化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工業、商業企業最佳化供應鏈管理,推進流通現代化。
(五)分析監測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執行態勢和質量,調節日常執行,建立預警機制,參與研究消費政策;參與制定重要商品儲備計劃,並對重要商品儲備實施監督管理。
(六)研究制定商品市場執行和調控的政策措施,負責市場預測預警和資訊釋出,處理協調商品市場執行中突發事件及有關重大問題;組織商品市場監控,規範流通秩序,倡導商業誠信;負責所轄區域的商品交易市場規劃和規範的協調、指導和管理。
(七)負責食用農產品等重要商品流通安全工作,對所轄區域的生豬定點屠宰實施規劃和監督管理;研究制定水產品流通規則,培育和發展水產品市場;負責酒類專賣與鹽業管理工作。
(八)根據所轄區域的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總體規劃,組織編制全社會工業、商業經濟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工業、商業領域投資和技術進步專案的前期工作並組織實施。
(九)根據所轄區域的城市總體發展規劃和產業發展的導向和政策,組織實施中心城區工業佈局調整,老工業區改造和產業升級;負責制定所轄區域的工業區建設中長期規劃,推進工業專案向園區集中,配合工業區做好招商引資工作。
(十)推進技術服務、諮詢服務、工程裝備配套和餐飲、典當、拍賣、租賃、會展等生產性和生活性服務業發展。
(十一)研究制定工業、商業的行業規劃、行業規範和行業標準,實施行業管理;指導、促進中小企業發展。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工業、商業對外貿易和利用外資工作;制定調整有關進出口商品結構的規劃與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工業、商業的國內和國際合作與交往。
(十三)負責全社會電力執行的管理、協調和保障。指導、管理、協調和推進能源、原材料節約和資源綜合利用工作;協調監督工業、商業汙染治理和環境保護工作;負責推進環保產業發展。
(十四)負責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五)承辦本級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