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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mlozt3895

      答:根據問題所述情形,物業公司只有水電錶一個,向租戶收取水電費,不屬於代租戶收取水電費行為,屬於轉售水電行為。   《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水電氣徵稅問題的批覆》(國稅函[2009]537號)規定,四川省機場集團有限公司向駐場單位轉供自來水、電、天然氣屬於銷售貨物行為,其同時收取的轉供能源服務費屬於價外費用,應一併徵收增值稅,不徵收營業稅。   根據上述規定,物業公司轉售水電應繳納增值稅,應向租戶開具水電銷售發票。   《營業稅暫行條例實施細則》第十九條規定,條例第六條所稱符合國務院稅務主管部門有關規定的憑證(以下統稱合法有效憑證),是指:   (一)支付給境內單位或者個人的款項,且該單位或者個人發生的行為屬於營業稅或者增值稅徵收範圍的,以該單位或者個人開具的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因此,物業公司轉售水電向租戶開具水電銷售發票為合法有效憑證。   物業公司向租戶開具的雲南省收款專用發票(非經營性發票)不屬於合法票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印發〈進一步加強稅收徵管若干具體措施〉的通知》(國稅發[2009]114號)規定:未按規定取得的合法有效憑據不得在稅前扣除。租戶取得物業公司開具的雲南省收款專用發票(非經營性發票)註明的水電費不能在稅前扣除。

  • 2 # 使用者1198635875076

    物業公司代收水電費以前是手寫的收據,現在是電子發票直接發到你的手機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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