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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郭廣吉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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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自由的夢想家zj
欠別人的錢就應該還,也必須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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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京益企業法律顧問
首先,死亡賠償金既不是夫妻共同財產,也不是死者的遺產,更不是精神損害賠償金,而是因死者的去世造成死者近親屬對未來預期經濟的損失,支付給死者近親屬的經濟補償金。因此,死亡賠償金的賠償物件是死者近親屬,如何處分該筆賠償金,自然也由近親屬決定。
其次,題主所述“丈夫生前欠別人40萬”,該筆借款是否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則是一個關鍵問題。如果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借款被用於你們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經營,或者該借款基於你們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則會被法院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在此種情形下,題主對該筆債務應當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當然包括以死亡賠償金、其他個人財產的方式清償債務。
最後,題主作為丈夫的法定繼承人,若丈夫有遺產並且題主沒有放棄繼承的情形下,應當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您丈夫生前所欠40萬元債務。當然,超過遺產實際價值的部分,您可自願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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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就事論事420
你確定問的是“能”,而不是“必須”?
死亡賠償金不是遺產,它是屬於“相關受益人”的,即家屬中的父母,子女,配偶。
故而,並不是“必須”用它還債務的。
但欠債還錢是我們道德所提倡的,故而,你想用它還債,本身並無不可,但是,這筆錢並不是你一個人的,故而,尚需公婆與子女同意的。
不過,需要指出的是,你的問題裡埋著個雷,算是小九九吧。
死亡賠償金,並不是等分的,一般,父母與未成年子女佔大頭(含贍養費與扶養費),配偶佔比很少的。
欠債40萬,是夫妻共同債務(否則你無需管),夫妻共同資產優先償債,餘下的一半才是遺產。
若死亡賠償金用於還債,則夫妻共同資產就多了40萬,這個錢,配偶佔大頭。
一切的一切,大家都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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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社會趣事雜談
欠債還錢天經地義的,賠償的錢正好還欠債,給你老公和你家人留個好名聲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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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一葦wei以航
可以,但是這個錢不是遺產,不可以債權人拿來抵債,只能是賠付後再由其親屬拿來還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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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人走茶不涼22
以法規性來說,這筆錢是可以不用用來還他生前的債務。法規文明規定賠嘗金不可以作為遺產繼承,但人情來說中國優良傳統美德傳承至今不還你良心也過不去,以心換心我個人建議你用來還人家,怎麼說你都繼承了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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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能。
因為這筆錢不是死者遺產,可以不用來還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