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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pnlhh20521

    低保是一個人最低的生活保障,如果沒有其它的經濟來源,法院是不可以凍結其低保的。

  • 2 # 玫瑰情人109

    這個是不可以的。低保保障是用於困難群眾生活所用,只適用於生活,並不是用來還債的。

    債權人可以要求法院對他的養老金,房產,汽車等財產進行執行,但是低保金不可以,低保金不在執行範圍內。

    保持一種臨時救助行為並不是終身的,只要這個人達不到救助標準就會被取消,所以說低保是不不能用來還款的。也不能被凍結。

  • 3 # 一鍵代償

    而這種確實沒有還款能力的債務人上了“黑名單”真的是有點冤枉的。因為黑名單是希望透過限制失信人的方方面面生活,而能夠儘快為了讓那些有錢故意不還的人儘快還債的。

    而不是針對這些主觀意願上想還,但是客觀條件不允許還債的人的,從人道主義和現實主義角度來說,這種人是不應該被列為失信人的。

    那麼,當我們遇到這種情況時,一般有三種途徑來撤銷自己的失信人名單。

    第一,協商讓債權人提出申請撤銷自己的失信人名單

    因為,從本質上來說,欠債還錢是屬於民事糾紛,而失信人名單也是出於維護債權人的合法利益而產生的,既然是民事糾紛,那麼就有商量的餘地。

    也就是說,只要債權人同意,並向法院申請撤銷,那麼法院就會撤銷。所以,這時候主要還是看債權人的態度。

    因為現在作為你個人來說,是沒有能力進行還款的,所以呢,你就得跟債權人協商讓自己的家人或者其他人來幫自己還款,大家商量出一個雙方滿意的還款方案,還錢的事有著落了,那麼債權人自然會向法院提出申請撤銷失信人名單。

    第二,還清債務,主動向法院提出申請

    當然,還有一種方案就是自己透過其他途徑把當前做欠債務全部還清,然後由法院確定你的還款義務履行完畢後,那麼自己也可以主動向法院提出撤銷申請。

    畢竟,失信人名單的作用就是為了讓債務人還款的,現在錢還清了,那麼失信人名單自然就會被撤銷了。

    第三,法院認定無財產可執行,則可由法院進行撤銷

    當然,現實中也確實會存在比較極端的情況,那就是債務人確實沒有可執行的財產,並且也沒有子女或者親友能夠幫助自己償還債務。就像題目描述中的那樣,老人無依無靠,然後做生意賠了錢,現在年紀又大了,無法正常工作,住著廉租房。

    如果是這樣的極端情況,那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只要透過法院兩次認定,債務人確實屬於無能力還款而不是惡意拖欠,那麼則可以由法院主動撤銷其失信名單。

    畢竟,要是真的是這種情況,是真的這輩子也不可能還清欠款了,就算是上了失信名單也沒意義了。當然,為了避免法院出現遺漏的情況,這時候,就算是被撤銷了黑名單,也是會被限制高消費的。這種做法則是出於對債務人和債權人雙方的基本權益維護。

  • 4 # 陸律師

    現在法院對列入失信被執行人還是很謹慎的你可以試著寫一個撤銷失信被執行人的申請書,說明你目前的實際情況及法律依據,找到當時辦理執行的法官進行處理。同時,你也應當向執行法官表明你會努力賺錢,有錢以後一定積極還款的這樣一個態度。

  • 5 # 醉書笙

    這樣的情況,完全可以向法院申請,撤出失信人名單!

    首先明白一個概念,為什麼會被列入失信名單。說白了就是法院或者申請人認為你有償還能力。當然這個償還能力,很難界定;有的人認為,你只要活著,就有償還能力,有的人認為,你有兒女,就有償還能力。有的認為,只要你還有收入,不管是低保,養老金還是民政救助,一毛錢也是收入,也有償還能力。

    在這種情況下,你就需要向法院申訴,提供證據,來證明自己確實沒有償還能力。法院經過調查取證,會撤銷你的失信被執行人名單。

    但是記住:雖然撤銷你的失信名單,但是法院會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查詢你的收入狀況,隨時又會恢復對你的執行以及限制。

    向你這種情況,依法向法院提起申訴即可。主要證據就是收入證明,固定資產,包括房車等,包括生活固定支出情況。你這2000多元,對於60歲以上的老人來講,基本的生活都難以保證,更別提償還能力了。

    再者可以跟債權人溝通,或者向有關部分提起破產保護。

    債務再大,也大不過人命!這是最基本的人權保障。

    感謝閱讀!

  • 6 # 執行員老付

    想要申請撤銷失信,也是可以的,但都有一定的要求。

    一、失信被執行人納入期限為兩年,兩年後自動解除。這個系法律規定。前幾年內勤拉失信的時候都是拉的無期,後來國家考慮到每年都要增加數千萬失信被執行人,其經濟能力和賺錢能力必然遭受重大限制,影響經濟發展,長久下來不利於中國經濟發展和國際競爭力,便聯合幾個部委共同出臺規定,確定失信的期限為兩年,兩年後失信自動解除。

    二、主動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案件執行完畢,必須予以解除。

    三、徵求申請執行人的意見,由申請執行人同意也可以解除失信。

    四、法院基本上不會主動解除被執行人的失信措施。如果被執行人沒履行完畢或者達成執行和解,案件就要終結本次執行程式,一旦需要以終本結案,必須將被執行人納入失信,否則結案都結不了。所以,即使知道你沒有履行能力,也是會把你納入失信,這是對你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義務的懲戒。

    五、有死亡證明的話,可以不納入失信。知道被執行人已經死亡,法院執行員需要去警察局調集相關證據,一旦能夠確認,可以錄取相關資訊,不予納入。

  • 7 # 杭州律師吳軍安

    列入失信人員是有時間限制的,一般是兩年。

    法律依據《最高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資訊的若干規定》第二條規定:被執行人具有本規定第一條第二項至第六項規定情形的,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方法妨礙、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一至三年。失信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義務或主動糾正失信行為的可以申請移出失信名單。

    限制高消費沒有時間限制,債務沒有履行完畢之前,限制高消費措施一直有效。

  • 8 # 葛仲彰律師

    近年來,老賴這個詞已經成了大家耳熟能詳的詞語了。而所謂老賴,指的就是那些因為不履行生效判決所確定的義務,而被法院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人。

    我們都知道,自然人一旦被列為老賴,那麼他在諸多方面都會受到限制。比方說,老賴不能坐高鐵、坐飛機、入住高檔酒店、子女不能上私立學校等。

    由此可知,一個人被列為老賴之後,不但他本人的工作生活會受到限制,其家庭成員的學習生活也會受到影響。

    所以,很多人在被法院列為老賴之後,都會琢磨琢磨怎麼樣才能申請法院將自己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移出。

    但是,這個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進去容易,想出來卻很難。在現有法律規定下,除非被執行人將所欠的債務清償了,履行了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否則法院都是不可能將其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移出的。

    因此,那種既不想償還債務,又不想被列為老賴的人,註定是要失望的。畢竟,好事不能都讓你一個人佔了,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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