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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險道求生的野豬

    我是野豬,我來回答!

    https://m.zjurl.cn/answer/6738781758168236291/?app=news_article&app_id=13

  • 2 # 涵晉

    01 如何界定經濟損失?

    很多人買了兩全型分紅險去退保,然後直呼上當,交了那麼多年保費,急需用錢的時候去退保,為啥拿到手的就這麼一丟丟?

    退保時,保險公司並不會返還已交保費總額,而是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很多人買分紅型保險時的心理就是“大不了可以中途退掉,反正就損失點手續費”。

    需要注意的是,現金價值≠已交保費。

    這點保險條款裡面有說明,不過密密麻麻的的保險條款很少有人一條一條去研讀,更何況對於消費者來說,條款充斥著各種專業術語。

    保險公司一般會在保險合同上附加上一份現金價值表。當然啦,一年交一萬,第一年的現金價值就幾百塊,也就是說第一年退保只能拿到幾百塊錢,銷售肯定不會傻乎乎地跟你說這些,他們只會跟你一個勁兒地強調收益,幾十年後這些錢能100%超額返還給你。

    讓我們繼續迴歸到退保這個問題,分紅型保險退保需要注意幾個時間點:

    猶豫期退保,沒有本金損失;很多人買完後才開始研究保險,透過學習對保險認知上升到更高層次了,後悔了,這種情況趁早退。猶豫期一般是10天或15天,猶豫期內退保有的保險公司是無息全額退還保費,有的會扣除幾塊錢的工本費。

    買的時間不是特別長,有本金損失,但可以從長遠角度衡量下得失。很多人買分紅型保險是礙於人情面子,大學睡了4年的上鋪跟你說,這個月再不出單就要失業了,人心都是肉長的,人家孩子剛生,老婆待業,確實很慘,要不就支援同學生計,買一份兩全分紅型保險吧。

    過了兩年,發現保費支出犧牲了自己的生活質量,保障也不夠全面,不想再續繳了,這時候就需要自己衡量得失。

    相比於高額保費,保保認為買的保險不能轉嫁風險才是最可怕的。

    例如一個30歲的中年人買了10萬保額的分紅型重疾險,那就實在是太低了,一旦不幸患重病,治療費用遠遠不夠,彌補不了收入損失,更別提後期康復費用了,這樣的保障根本達不到轉移經濟風險的目的。

    現金價值大於所交保費的時間點,此時退保本金不會有損失。一般情況下,時間越久,現金價值越高,保保上次退保的那個保單,因為是10年前買的,所以退保的話本金沒太大的損失。大家可以查一下自己保單後面附加的現金價值表,如果短期內不是特別缺錢的話,可以選擇在現金價值最高時間點退保。

    02 退保前有沒有合理規劃保障?

    勸大家退保謹慎,除了可能有本金損失外,更加重要的原因是很多人退保前沒有為自己做好保障規劃,尤其是分紅型重疾險退保。

    不少保粉都是很小的時候,爹媽給買的分紅型重疾險,5萬10萬的保額,當年是很高,現如今這點保額重肯定是不夠的,這類分紅型重疾險想退保的話,建議先購買消費型重疾險,等新買的保險過了等待期之後再去退保分紅型保險,這樣操作最為穩妥。

    本週內容分享結束~作為一家以“普惠大眾,迴歸本源”為產品理念的網際網路保險平臺,我們一直致力於為普通大眾提供高性價比健康保障。

    不同險種都有各自適合的人群,像分紅型保險適合有穩定收入,或者收入較高或有一定資金積累,且不太急於用此部分資金的人。

    對於普通工薪階級來講,純保障型的消費險,用很少的預算就可以為一家三口配足保障。太多人因為不瞭解分紅型產品的特點,買完後發現保費壓力很大,更嚴重的是因為高昂的保費,選擇了犧牲保額,出險後才發現保額嚴重不足,賠付的錢不足以用來看病治療、彌補收入損失,最後還是因病致貧。

    最後我們希望透過每週的保險科普,能夠讓消費者正確認識保險,選到適合自己的產品。

  • 3 # 險知險覺

    除非你能夠證明你這張單子不是自願簽訂的,如果不能,且保險合同已經過了猶豫期,發生退保只能退保單的現金價值和分紅。

    既然買了保險就不要退,無論是分紅險也好,其他的的保險也好。所有的保險都是有法律效力的合同,雙方在簽訂合同的時候就對彼此的權利義務做了明確的規定。退保就是屬於單方面毀約,毀約就會有損失,這個是非常正常的情況。

    保險合同一般在什麼情況下可以全額退保:

    簽名不是自己親筆簽名

    所有的合同簽名必須為合同當事人親筆簽名,此合同可以認定為合同無效,既然合同無效,合同裡面所有的條款對於雙方的約束都是沒存在的,可以向保險公司提起全額退保。

    合同在猶豫期內

    保險合同一般都會有一個猶豫期,有的是10天,有一些合同是15天。這個期間保險公司給客戶設定的猶豫時間和考察時間,如果覺得對保險合同不滿意可以申請退保。

    合同存在欺詐行為

    這個就需要你證明此產品在當初購買的時候有欺詐行為。例如有證據顯示,銷售人員對此產品做了過度解析,銷售人員對簽訂此產品做了利益引導(返傭),銷售人員對於此產品存在明確的銷售誤導。這些都可以導致本合同存在問題,可以向保險公司申述,並實現全額退保。

    當然還有一些其他的情況,但是屬於少數派,就不一一陳述。除非在猶豫期退保,過了猶豫期退保,都需要自己去找證據,這個比較麻煩,尤其是合同存在欺詐行為這種情況,很難找到證據的。

    老炮認為,如果購買了保險就不要退,畢竟損失的是自己的資金,而且本人特別鄙視那些勸人退保的業務員,為了自己的利益,損失客戶的利益。除非萬不得已,不要退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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